倫理Ethics
E-A1 倫理模式(你怎樣決定做不做某件事?)
平時,我們經常要在倫理上作出選擇:好不好隨地拋垃圾?在不容易被政府捉到的情況下,用不用黑市價去聘請外傭呢?
大家都說起那個曾得罪你的同事的壞話,你 會「講埋一份」嗎?來年運程書籍了,你會不會買本來看?
要作出選擇時,你多數會…(可選多項,最常用的4項則加上#號)
- 順從心中喜好、慾念
- 憑直覺
- 跟大隊、潮流、社會風氣
- 問家人、朋友的意見
- 犯法的,不做;不犯法的,做
- 自己獨力思索
- 揀選利之所在
- 著重這個決定是否出於愛主愛人
- 求教相士、通勝、星座
- 這個做法「本身」是對的就做,錯的就不做
- 考慮情況,例如:現在是適當的時刻和場合嗎?
- 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做倫理決定時,一些常見的模式如下:(且看你是用哪個模式來做決定/作選擇)
- 情緒主義--主張行為的善惡靠「我」的感覺來判別,憑主觀的喜好,不用理性的基礎(即無需理據、理由),亦不要求別人跟他,例如:
我覺得看色情刊物是不道德的,就是不道德。
- 批判:這主義靠不住,因為心情和喜好「成日會轉」,今日的心情不好,明日卻好,今日喜歡,明日不喜歡。
- 直覺主義--直覺地覺得某件事是對/善或是不對/惡,亦很難拿出理由去証實這行為是好或不好。
例如:用馬騮心換上人的心,可以嗎?嘩!有沒有搞錯,咁點得?!搞同性戀,啋!
- 批判:由於你的直覺與別人的直覺可以是不同的,這主義也不太靠得住。
- 倫理實証主義--道德與否不是由該行為本身來決定,而是由許多外在的因素來決定,例如社會說它好就好,
說它壞就壞,或信當權者/政府的決定 (如:不能亂拋垃圾,因為政府立了法,違者犯法),
或信輿論、社會文化、風俗來決定(「跟大隊」,人人都這麼說。例如:重男輕女,許多人都炒樓啦)。
- 批判:這主義也不可靠,因為輿論、社會文化、潮流、風俗經常會變,而合法的政府制訂的又不一定全對,
例如:南非種族隔離時,白人社會也支持隔離政策和法律,但種族隔離本身不對嘛!而且,政府自己又本著甚麼(主義)來制訂政策呢?
例如:賭波合法化,接受墮胎、同性婚姻。
- 功利主義(又名 絕對效果論 和 嚴格目的論)--行為的對錯「只」以其結果(或目的)或視乎這行為是否有助達到其目的來決定,
不重視甚麼倫理規律(例如:十誡)。 它認為能為社會大部份人得到最大幸福快樂的行為就好,帶來最大痛苦負累災禍的行為就不好。
有利己的,也有利他的功利主義。例如:畸胎生下來後,家人負擔沉重,倒不如墮胎好了;
細胞實驗雖會犠牲胚胎,但可救治更多人,所以贊成,這都是功利主義的做法。
- 批判:這主義也不能接受,因為只看利益,有可能變成只求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 場合倫理--它屬於功利主義,場合倫理不重視具體的倫理規律,卻認為「只」有愛是唯一的規律,即認為人做事時,
你只要本著愛去做事便成,無需理會十誡這類的倫理規律。任何倫理行為的善惡,
完全根據你是否「愛人」來判斷,如果一個行為能幫你達到目的(即愛人),那就是好的行為了;如果行為的後果是愛人,那行為就是好的。
- 批判:希特拉所做的若是基於愛,難道他的殘殺行為也是對的嗎?難怪教會反對場合倫理。
- 義務論--行為的對錯「只」在於行為本身,不論行為者的目的或行為的環境、後果如何(有多大的益處,或壞處辛苦艱難)。
好的行為我們就有義務去做,例如認為正義是好的對的,我們就有責任執行。
某些行為「本身」是不道德的,則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論它有帶來甚麼利益和效果,都不可作,都不道德,
例如:說謊本身是否認真相,所以無論何種情況都不能作;隨地拋垃圾本身就是不對,即使沒犯法、不用罰款也不該做。
- 批判:若太嚴格遵行此模式,能使人一成不變,但義務論要求高,甚至犧牲很大,做得到義務論的人相當了不起。
- 溫和目的論--
- 它認為具體的規範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正確的,應該遵守,但在某些情況下,某些原本被禁止的行為有可能被「容許」去做,
例如:在《射雕》中,郭靖為救花刺子模全城居民(善),而違背向黃蓉許下的諾言(惡),沒向成吉思汗要求退婚;
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也是一例(瑪12:9-14)。
因此,做一個倫理判斷時,要考慮許多東西,包括行為本身、意向、情況、後果,即從行為的整體來衡量。
若遇上價值衝突(例如:做一件善行時,惡果同時會出現),便要考慮做該行為時有沒有相稱的理由,即理由夠不夠強。
- 人固然要行善避惡,但如有相稱的理由時,可「容許」外在惡的出現(當然,「外在惡」都不是好事,能夠避免就應該盡力避免);
若無相稱的理由,「外在惡」就成為時時處處都不許作的「內在惡」。
- 此外,溫和目的論者也會同意有些惡行幾乎沒有被「容許」去做的可能,
例如:通姦,殺害無辜,販賣婦孺、剝削工人,因為它們既稱得上「通姦、剝削」等等(即已下了消極的價值判斷),
就已經不是純粹的物理行為,而是已經考慮了目的和環境等因素,且被判為不道德了。
- 批判:溫和目的論相當全面,但因為要考慮的東西甚多,有時真是「考起」!
要頗為明智才成。它也有個危險,就是容易導致倫理生活上的「例外主義」,即甚麼都說是「例外」,所以可以做--太過寬鬆了!
- 天主教接受義務論和溫和目的論。
當要判斷一個倫理問題(例如:可不可以隨地亂拋垃圾),義務論和溫和目的論常有相近、甚至相同的結論 (例如:不可以隨便亂拋垃圾)。
- 做倫理判斷時應理性和開放,並重視良心,教友還應向天主的啟示和教會訓導開放,以祈禱和理性,尋找恰當的行為,好能回應天主的召叫。
E-A3 淺談「適當人」做「適當的事」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0/2017
- 「大小事都不要疏忽;事無論大小,都要一律做得適當。」(德5:18)怎樣做才算「適當」?
管見認為,至少可以從以下5方面來考慮,現在以正反例子略作介紹。
- 時間方面:例如:我想跟朋友談天,剛巧他忙個正著或想睡覺;
丈夫剛回家,未及更衣脫鞋,可能還得先趕往洗手間(未READY同人溝通),太太便跟他說個不停,啊,
「言語適時,何其舒暢!」(箴15:23)某auntie未天亮(全屋人仍在睡夢中)便高聲唱歌,並大聲向天主說話,
唉,「有的人不出聲,是因為他知道何時該說話。明智人緘口不言,直等相宜的時候;自誇和愚昧的人,卻不看時機。」(德20:6-7)
不少人該睡覺時不去睡覺,不該睡覺時卻睡覺!幼兒學行路時要坐學行車,學會行路之後坐學行車反而會礙手礙腳。
天主也知何時才是適當的時機(訓3:11);「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了自己兒子來,生於女人」(迦4:4);
耶穌12齡問道時,也未到做天父工作的時候(參路2:41-52),便繼續「潛龍勿用」好了;
在加納婚宴和帳棚節時,耶穌就表示「我時候還沒有到」(參若2:4,7:6),但在榮進耶京之後,
就知道「人子要受光榮的時辰到了」(若12:23及31)。
- 場合/地點方面:例如:通常,私下規勸朋友總好過當眾規勸,以免對方難以下台,耶穌在瑪18:15就是這樣教導我們;
假若自己心情非常難過,在人家的喜慶宴會中,暫且不哭出來,或到一個適合的地方處理情緒會較為恰當;
朋友們在公眾地方談到一些私隱,也許真是「此非談話之地」;當人們的道德普遍低落,就不宜發展威力強大的武器及生殖科技;
社會上若失業率仍高,公司賺大錢之餘實在不該隨便裁員減薪;分享時守靜默,避靜時卻喋喋不休,錯矣!
「別人不聽的時候,你就不要勞叨;不合時機,也不要顯露你的智慧」。(德32:6)
- 人選方面:例如:找人訴苦也得找個懂得聆聽、會同理心、能守秘密的人;
委任楊永強領導「沙士專家委員會」,明顯予人「不會獨立調查沙士」的印象; 不管是否兩情相悅,隨便找個人與他/她結婚便算,實不相宜!
- 程度方面:例如:是否小題大做,或大題小做;過猶不及;按理籌備婚事,應按自己的財力,不宜過於豪華;
曾有學生申請了200張信用咭,是否太多?只顧埋首於工作而忽略家人和健康,會否過度?
摸象時,個個瞎子的領會都是真實和正確的,但局部不等於全部!另可考慮緩急、輕重、遠近……
- 做法方面:例如:某人想獨個兒靜悄悄地過生日,便無需替他大事慶祝了;
你剛吃過飯,但在伯母家中,她強要請你再吃飯,她的好意令人難頂啊!你的做法,對方接受得到嗎?
- 總結:在適當的時候、在適當的地方(或情況)、對適當的人、用適當的程度、做適當的事(例如:講適當的說話)。
量材施教(參格前3:1-3)和對症下藥也是一樣的道理。
- 耶穌會「適當」地待人接物嗎?會! 祂對不同的人、不同的情況會用不同而又適當的方法,去幫助他們認識真理,提昇生命的質素,
例如:對那猶如大學教授的尼苛德摩,祂講論深奧高超的重生道理(參若3:1-15);
對目不識丁的猶太群眾卻用他們日常生活的事例來講解天國(如:撒種、蕩子歸家等比喻);
對那不受歡迎、心裏渴望被人接納的匝凱,祂說要登門造訪(參路19:1-10);
對那懷著執迷不悟的法利塞人,祂以嚴厲的說話罵醒他們(參瑪23:1-36);
多默要求真憑實據才相信祂復活,祂就叫他觸摸祂的釘痕(參若20:24-29);
祂以其天主性超然的透視,化解納塔乃耳對祂出身卑微的偏見(參若1:45-50);
祂為免引發群情湧,在傳道之時不會公開直認為默西亞(即基督,救主之意),
甚至禁止人宣揚祂(參谷1:40-45,谷3:7-12等處);
祂在加納婚宴變水為酒時毫不張揚,使那不夠酒款客的新郎無需尷尬,便得以解圍(參若2:1-11)……
聖經研讀:瑪18:15/谷1:40-45及3:7-12/路19:1-10/瑪23:1-36/若
1:45-50,2:1-11,3:1-15及20: 24-29
/箴24:26及25:11/德5:18,31:32,32:6及38/訓12:12/格前3:1-3
E-A4 實踐福音精神時,做極都沒有100分,怎辦?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2016
- 我們每個人都是向著「如同天父般成全」的100分邁進(參瑪5:48,斐3:12-16)。
有些人在他們的情況中(例如:基於他的職業、學歷、成長背景……),做到最好的那個人也只不過去到30分、50分,
但有些人一開始就由40分、60分起步,每個人可在自己的情況中(例如:我的情況是25-65分的),
先盡力做到最好(即65分),然後再逐步向著100分前進。
- 不過,未臻完美都行嗎?行! 即使你表現差勁、極其軟弱,甚至犯罪,都是「可以」的--「可以」的意思不是叫你放縱自己去胡作非為,
亦不是說壞行為會因為我們的軟弱而變成好行為或變得被人贊同,而是「全然接納你」的天主也容許你表現未臻完美。
(注:教宗們的教導令人安慰,教宗方濟各於10/2015在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舉行
的世界主 教會議開幕式彌撒中的講道時,
「指出,“聖若望∙保祿二世曾經說過,‘錯誤和邪惡應該永遠受到譴責、與之鬥爭;但跌倒或者犯錯的人應該被理解、被愛……。
我們應該愛我們時代、幫助我們時代的人’。
教會應該尋找這些人、接納他、伴隨他,因為大門緊閉的教會背叛了自身、背叛其使命,不但沒有做橋樑反而成為壁壘……。」
(http://www.asianews.it/index.php?l=zh&art=35488&
geo=4&size=A) 教宗方濟各在其《愛的喜樂》勸諭第38條也說:
「耶穌既提出高要求的理想,但也不忘以憐憫之心親近軟弱的人,像是撒瑪黎雅婦人或犯姦淫的婦人。」)
- 其實,你若傾盡全力都只是做到20分,那麼,就(先)做20分啦,天主見到已很高興,不是嗎?
窮寡婦捐出所有都只不過是「兩個小錢,即一文銅錢的四分之一」,都不知夠買甚麼,但主耶穌就已主動公開讚賞她(參谷12:41-44)!
如果你只能做到4分,天主也全然接納你,不會要求你立刻作出超過你能力的5分(參格前10:13)。
- 蕩子初歸父家時,他在品格上還未有寸進,其父也按他當時的情況,接納和熱愛了他(參路15:20-24)!
同樣,我們繼續努力向前(100分)邁進之餘,同時要接納自己(有時包括自己的團體)的局限和不完美(例如:現在只得20分,
有時還會退步到20以下)!
(注:教宗方濟各在其《愛的喜樂》勸諭第218條講述夫婦生活時也有異曲同工的教
導: 「夫婦不應期望對方是完美的,而應放下各種幻想,接受對方的真貌:尚未達至圓滿,仍須繼續成長,在婚姻生活的旅途上邁進。」
《愛的喜樂》勸諭第307條說:「體諒特殊情況絕不意味著把更圓滿的理想之光隱藏起來,或是降低耶穌向世人展示的標準。」
《愛的喜樂》勸諭第308條說:
「牧者向信友講解完整的福音理想和教會訓導時,必須幫助信友以憐憫之情對待脆弱的人,避免加以迫害,或作出苛刻或草率的判斷。
福音也勸誡我們不要判斷別人或將人定罪(參閱:瑪7:1;路6:37)。」)
- 請注意,兩者要「同時」兼備。若無「繼續向前」,則沒有進步,也易苟且偷安,甚至放縱;
但若沒有「接納自己的不完美」,則易加給自己許多壓力,如此,不少精力便花在自責上去,內心就更不和諧,
能用在進步和成長方面的精力也相應減少,於是,就更不完美,之後又自責,不斷惡性循環,長此下去,人會感到無奈,
漸漸會失望,或放棄(不敢返回團體),或做「雙面人」--在教會內就一個面孔,在教會外就另一個樣子。
- 有時,有些道理/反省會表達得好似非黑即白,一刀切似的,例如:「愛天主就不會犯罪。」 「你的生活有沒有雙重標準呢 ──
聖潔的和罪惡的?在主日和在平日你是不是兩個不一樣的人?
你是不是知道該怎樣生活但卻沒有照著實行呢?你的言行一致嗎?」「耶穌的態度,能否真的影響你的生活態度?」
「在信仰追求的道路上,我的態度是否堅決肯定?」……它們有點兒講到好似你要不是100分的虔誠教友,要不就是完全不跟隨信仰去生活。
這些講法固然有其貢獻,但也會有點不夠周全(當然,要表達得無懈可擊,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無可否認,基督徒的路是行行重行行,信友是終身在天主前靠著祂的恩寵和助祐不斷地學做人,有時進步
(雖然有時這進步只能以毫米的單位來計 算), 有時退步,有時會跌倒,有時會迷路,有時會停滯不前,有時會徘徘徊徊
……任你多麼熱心和虔誠,都是這樣,這是基督徒的「正常」生活(現象)。
(注:參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勸諭第122條。
第121條講述了「婚姻是寶貴的標記,……婚姻有如彰顯天主對我們的愛的聖像畫」,夫婦的愛反映了聖三的共融,之後,
在第122條就說:
「然而,我們不應混淆不同層面的事情:不應在兩個有限的人身上,加上巨大重擔,要他們完美重現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因為婚姻之為標記,
包含『一個動態的過程,人逐步整合天主的恩賜而慢慢向前邁進。』」
教友夫妻彼此相愛只是整個基督徒生活中的一部份,它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完美重現基督與教會的結合」,
而要「慢慢向前邁進」,基督徒的「其餘」生活也是一樣哩!)
- 若是退步,固然不希望如此,但也不用太過緊張和擔心,整體上是(漸漸)向前邁進
--即使只是心裏渴望進步,但實際上卻有心無力--這也行了;
繼續依賴天主,不斷學習就是。記得,「繼續向前」和「接納自己的不完美」要「同時」兼備!「向前」不忘「接納」,「接納」不忘「向前」。
(注:參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勸諭第325條,它說:
「主基督(參閱:瑪22:30)和聖保祿(參閱:格前7:29-31)在講論人的終向時,也提及婚姻。
這不是隨意加插的內容,我們應重新發掘這些話的意義,為使夫婦能夠認清他們正在行走的人生道路的意義。
事實上,本勸諭曾多次指出,沒有一個家庭是完美的,也沒有一個家庭從一開始就已經是完備的;反之,家庭具備的愛的能力應逐漸成長。
這是個恆常的呼召,源自聖三完美的共融,源自基督與教會奇妙的結合,源自納匝肋聖家這個美好的團體,也源自天上諸聖純潔的兄弟情誼。
然而,當瞻仰這個我們尚未達到的圓滿境界,可讓我們認清家庭在歷史中的旅程有何意義,並避免在人際關係中,
期望完美無缺、絕對純正的意向、完全的貫徹始終,因為這些只可見於最終的天國。這也有助避免對身處軟弱處境的人作出苛刻的判斷。
我們全體都蒙召不斷奮鬥,追求那超越我們自身、超越人性限度的事物,而且每個家庭都應在這持續不斷的驅策中生活。
家庭們,前進吧!繼續前進!天主所應許的,總是超過我們所期待的。
我們不要因自身的限度而灰心喪志,甚至放棄追求天主已應許給我們的圓滿的愛與共融。」《愛的喜樂》勸諭第305條也說:
「分辨過程必須助人尋找各種可行的方式回應天主,並在其限度中成長。
要是抱有「非黑即白」的心態,有時會妨礙恩寵的運作和成長的過程,令人氣餒不敢踏上光榮天主的成聖之路。
我們應記得『在巨大的人性限度中邁出一小步,較諸表面安逸而終日不求上進的生活,更為悅樂天主。』」)
- 此外,具體回應某件事時,有時要考慮的不是「怎樣做才對?」(不是對錯問題),而是「怎樣做才更適合?」
(這是智慧!要純如鴿子,機警如蛇,見瑪10:16),有時甚至是「怎樣做才合符天主的意思?」
聖經研讀:瑪5:48/瑪10:16/谷12:41-44/路15:11-32/格前10:13/斐3:12-16
E-A5 淺談良心(他誤以為週六是主日,該去彌撒,但懶惰不去,他犯了罪嗎?)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1/2004
A)一個個案
某個星期六早上,某教友一早醒來,誤以為是主日,他知道(並認為)應該參與彌撒,但因懶惰,最後還是選擇了繼續睡覺,不去聖堂了。
你認為他有沒有犯第三誡(沒守瞻禮日)呢?為甚麼?若他只是不太清楚那天是否主日,那又如何?(答案可見於本文的末處)
B)簡述良心
- 《天主教教理》(簡稱CCC)在#1776-1802論及「良心」。以下所分享的只是「良心」的一些重要內容和概念而已。
- 良心,是天主向人發言的其中一個途徑。良心在人心的深處,它會囑咐人行善避惡,
又會對具體的「事情」作出善惡的判斷(這事該作,這事不該作),並對做了善事或惡事的「人」予以裁決,
即人若作了他認為該作的(善)事,他的良心會予以贊同,他會問心無愧、心安理得,若作了他認為不該作的(壞/惡)事,
他的良心也會責備他,而這份責備,能提醒人認罪悔改求恕(參CCC#1776-1781)。
- 人應聽從良心(指確定良心)行事(參CCC#1782,1790)。
- 良心是有錯誤的可能,成因很多,例如:「個人」知識的局限或無知,或因事情十分複雜和迫切,使他既不知怎樣應付,又無暇詳細考慮;
此外,他的氣質、性情、教育、修養、父母的道德水準…,都可以成為他良心錯誤的遠因。
「社會」的成因,例如:活在一個「性開放」的社會中,人可以把婚前性行為、濫交、墮胎等完全不當一回事;
活在一個盲目消費的社會中,人可以無限制地浪費和糟塌大地的資源,而亳不惋惜。
「時代」方面,很久以前,人還以為奴隸制度是合理的;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的文化、都會有不同的道德標準;
如果這些標準有偏差,人們又跟隨了它,就會產生錯誤的良心(參CCC#1783)。
- 固然,「不知者不罪」,但也得看行事者是怎樣的「無知」,有些是要負責任的,
例如:沉迷賭博的教師不去備課,最後因無知而誤導學生,或教友故意拒絕聆聽天主及教會的教導,以致無知,CCC#1791就指出:
「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
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CCC#1793又說:
「反過來說,如果無知是無法克服的,或者錯誤的判斷對道德的主體無責任可言,這人所作的惡便不能歸咎於他。
但這行為畢竟是一件邪惡、欠缺、錯亂的事。 因此,應該下功夫努力糾正道德良心的錯誤。」
例如:商店出售某罐頭食品或燈泡,後來政府部門才驗出它們不符合規格,先前賣的時候,就是無責任的無知;
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偽鈔,也是一樣。
- 的確,良心需要受光照,需要培育。CCC#1785指出:「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
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
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
- 如何依照良心作抉擇?CCC#1789給我們提出3個「在任何情況下均適用的一些規則」: (1)總不允許為達到一個善而作惡。
(2)「金科玉律」:「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瑪7:12)。
(3)愛德常是經由尊重近人及其良心而實踐:「你們這樣得罪了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格前8:12)。
「更好是不作甚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羅14:21)。
C)良心的類別(在此只提出6種)
- 正確的良心(Right
Conscience)--即判斷正確。事是正確的,自己亦認為它是正確的;事是錯誤的,自己也認為它是錯誤的。
- 錯誤的良心 (Erroneous Conscience) --即判斷錯誤。事是錯誤的,但自己卻以為是正確的;
或事是正確的,但自己卻以為是錯誤的。
例如:宗10記述的伯多祿在神視中,看見那些他認為不應吃的「不潔」食物,其實食物沒有甚麼「潔」和「不潔」,
所以全都可吃,但伯多祿卻以為有些食物是「不潔」的,不應該吃。 這時他就懷有錯誤的良心。錯誤的良心應該修正。
- 懷疑的良心 (Doubtful Conscience) --即不清楚自己這樣做對不對。在此情況下,一般倫理原則指示:
除非不可延遲,一定要立即決定,否則,應直到你澄清你的懷疑後,才好行動。
若沒有時間讓人去澄清,必須立即行動,則應選擇一個肯定可以排除罪惡的做法,
比方,如果你不清楚可否借錢給人墮胎,又要馬上決定,那就不借。懷疑的良心該要澄清。
- 確定的良心 (Certain Conscience)
--即良心上沒有錯誤的畏懼,換句話說,即是問心無愧,認為自己當時的判斷(這樣做)已是正確的
(雖然在事情本身來說,可能是判斷錯了)。有「明智的確定性」便算達致「確定的良心」。
CCC#1782指出人應聽從確定良心行事,故此,伯多祿懷著錯誤的良心,
認定不應吃「不潔」食物時,他也不該吃那些食物,否則就有罪,因為他吃了就是不跟隨其確定良心行事,做了一件他認為不該做的事;
後來當他修正「不潔」食物的看法後,知道他們原是「潔」的,全都可吃,這時吃便沒有罪。
- 多疑的良心 (Scrupulous Conscience)
--即一種無可理喻的恐懼,小小罪又覺得是很大的罪,整日都以為自己犯罪;心窄。這個(心態)要改正過來才是。
- 寬鬆/寬縱的良心 (Lax Conscience)
--即他知不對,卻因積習或沉醉此等行徑而良心麻木,不當罪是甚麼一回事,或將大罪當小罪,
小罪當無罪,寬縱自己的做法,樣樣都很鬆懈,不想糾正過失。這個(心態)要改正過來才是。
D)上述個案的答案
- 某個星期六早上,某教友一早醒來,誤以為是主日,他知道(並認為)應該參與彌撒──>這就是確定良心,但同時又是錯誤的良心。
- 但因懶惰,最後還是選擇了繼續睡覺,不去聖堂了。
你認為他有沒有犯第三誡(沒守瞻禮日)呢?──>有犯第三誡,因為他違背了他的確定良心的指示去做;
他的確定良心說這是主日,應該要去參與彌撒,他就該去彌撒,雅4:17說:「人若知道該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我們做人,應常是良心無愧才對,宗24:16就說:「因此,我自己勉力,對天主對人時常保持良心無愧。」
- 若他只是不太清楚那天是否主日,那又如何?──>若不太清楚,則是懷疑的良心,他最好先搞清楚那天是否主日,然後才決定如何行動。
聖經研讀:羅2:14-15/撒上16:7/宗10:9-16/宗24:16/弟前1:5/若一3:18-21/德4:24/德5:12/德
32:27/ 德37:17-19/羅14:22/羅14:12/雅4:17/弗4:17-19
E-A8 淺談 罪惡感(他有很重的罪惡感,他因此是個罪人嗎?)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013
某教友經常有很重的罪惡感,那麼,他會不會因有這重罪惡感而是個罪人呢?有罪惡感(或在主前自覺渺小、卑微、不配),是好事嗎?
- 認罪悔改,能幫人躲避故意的罪(參德20:4)!
人在犯罪之後,會知錯、會內咎和不安,實在是主的恩典,多少人縱然錯了、犯了罪仍是懵然不知呢(參德41:19-42:1)!
不肯或沒有勇氣認錯悔改的,更大有人在啊!
- 當一個人接近天主,就會體會到自己的罪、不足和卑微,歷來先知都是如此,依撒意亞先知尤為明顯,
依6:1-8述說他蒙召時的情景,那時,當他一看見天主就馬上覺得自己是個罪人,新約中聖伯多祿宗徒也有同樣的反應,
路5:1-11記載伯多祿等人整夜捕魚毫無收獲,耶穌叫他們划到深處再去撒網,結果漁獲豐富得令人驚駭!
眾人還在努力把魚網拉上來時(或許暗自竊喜夠錢付首期了),伯多祿便跪伏在耶穌膝前說: 「主,請你離開我!因為我是個罪人。」
體會到自己的罪(和/或卑微、渺小、不配),是接近天主的一個記號,在教會二千年來,許多聖人聖女都說自己是個罪人呢!
- 當然,這份「罪惡感」(應)是在一個合理的、健康的程度;
若是「心窄」般事事吹毛求疪地挑剔自己的錯處,或經常多疑,時常懷疑自己犯了罪或過錯,那就不健康了--它至少能打擊我們的自尊,
而且,通常還會投射到別人身上,例如:挑剔別人的錯處。一個接近天主的人,除了健康的「罪惡感」之外,
同時也體會到和接受了天主無條件的大愛、寬恕和接納,而且還是天主這份愛、寬恕和接納,遠遠大過自己的罪,
於是,在天主面前自覺渺小、卑微、不配、有罪之餘,反而會有平安和喜樂。
- 造成「不健康的罪惡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過度地持守著完美主義,一點過犯也容不下,這樣即使不接近天主,都會有罪惡感了!
太重的自卑感都會使人自責自恨,導致罪惡感出現;若果過去曾犯了自己認為是相當嚴重的罪,
而又未能寬恕自己、接納自己的話,也容易有較重的罪惡感;
有些人的不健康罪惡感則是來自其家庭背景,例如:有些人生於一個聲名狼藉的家庭,有些人認為自己的出生負累了父母,使他們百上加斤。
- 無可否認,我們仍會不斷犯罪跌倒!
當然我們不應以此作為藉口故意去犯罪,反應繼續努力修德成聖,但我們也得接受這個事實和現實,就是:
沒有人是完美的(包括自己在內),學習和成長都需要時間,直到我們息勞歸主那天,我們才不會再犯罪!
人在修德的路上根本就是會時而進步,時而退步,時而停滯不前(好像股市有升有跌一樣);
今次犯了罪,或者告解時再告同樣的罪,不代表我們就是個不認真的基督徒--如果是故意放縱自己去犯罪,當然並不可取;
但也有竭力躱避和抗拒誘惑,最後仍是失足跌倒的例子,而且,當中可能已有所進步,例如:
以前一看見性感圖片,沒半分鐘不能轉移視線,現在只需廿秒就可以「離開」,
以前被人揶揄兩句就發火痛罵對方,現在可以忍到第三句才反唇相稽。
- 犯罪跌倒固然不應該,也應儘力避免,跌倒後悔改之餘,我們亦無需過度自責。
過度自責(及過重的罪惡感)能令人心裏不再和諧舒暢,心情差,包容和愛人的能力自然減弱,那麼,我們就更難改善自己。
倒該記得仁慈的天主時時都等待罪人回頭,並且樂意寬恕(參閱路15)。
我們不妨多辦告解,好體會罪過蒙寬恕赦免之後的平安和喜樂,並在告解中,體會天主對這個不完美的自己也予以寬恕和接納,
從而學習接納自己,進而接納他人。
聖經研讀:德20:4/德21:2/德41:19-42:1/依6:1-8/路5:1-11/路15:1-10/路15:11-32
E-A9 情緒與感受(驚或憤怒,算不算犯了罪?)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3/2018
《天主教教理》(簡稱CCC)中文版將那包含情緒和慾望的Passions譯為「情慾」,有關的內容可見#1762-1775。
《天主教教理簡編》只有兩條論及這個主題,第370條說:
「情慾是指情感和感性的激情或感動,它們由人心理層面的自然因素所組成,使人對所領會到的善或惡,傾向於行動或不行動。
最主要的情慾是愛和恨,渴求和驚懼,欣悅、哀愁和憤怒。首要的情慾便是受到善的吸引而產生的愛情。
唯有真正或明顯的善才值得愛。」第371條說:
「情慾作為感性上的感動,本身既非善亦非惡:當情慾有助於一個善的行為,在道德上便是善的,反過來說,便是惡的。
情慾能為德行所提升,或為惡習所敗壞。」
A)對於以下個案,你有甚麼看法?
- 某教友在晚上行過一條靜靜的黑巷時,很驚。他是否沒信德?
- 某教友無端被老闆揍罵一頓,或見到人欺負弱小,心裏便很憤怒。他是否犯了罪?
- 最近公司來了一個新的女同事,無論樣貌身材人品都十分好,某已婚男教友見到這位女同事時,心裏不由自主地有份吸引。
有這份吸引,他犯了罪嗎?
- 某教友在堂區做完一個活動,成績十分理想,他很有成功感。他驕傲嗎?
B)淺談情緒與感受
- 「『情慾』一詞是指情感或感受。」 (注:CCC#1771,另參
CCC#1763) 「最主要的情慾是愛和恨,渴求和驚懼,欣悅、哀愁和憤怒。」 (注:CCC#1772) 「情慾」該接受理性的規範 (注:CCC#1767)
,不可以一句:「我鐘意呀!」就拿去別人的東西,或作出不該作的事。
- 情緒、感受,甚至慾念(例如:性慾、食慾),即使十分強烈,它本身都是中性的,沒有善惡對錯之分 (注:參CCC#1767,1768,1773)
,就連「私慾偏情本身並沒有罪」
(注:高申祿司鐸著,《認識及實行你的信仰--誘惑及躱避 罪過》,誡命之六,香港:李 嘉堂紀念出版社,1967,頁2);
的確,從弗4:26就可見「動怒」不等於「犯了罪」哩!當你有所決定作出選擇時
(例如:同意去貪心、去罵人,或有所行動--這涉及意志),才有行善或行惡之別。 (注:參 教宗方濟各的《愛的喜樂》勸諭第145條,它說:「情緒本身沒有道德的善惡之 分。
渴求或抗拒的感受並非罪惡,亦非應受責難的。 善惡之分取決於在情慾推動或伴隨下,個人所作的行動。
要是放縱或追求情慾,或是因情慾而行惡,那麼放縱和因此而行的惡,正是惡之所在。
由此推論,喜愛某人本身不是善行。如果因為喜愛一個人,而要對方受自己操控,那麼這樣的情感是自私的。
如果只因「感覺良好」,就以為自己是善的,那是大錯特錯了。
有些人只因對關愛的需要極大,就以為自己愛人的能力極強,但他們未能為別人謀求福祉,只顧著滿足自己的渴求。
如此,情感蒙蔽了他們,使他們忽視最偉大的價值,並在心裡隱藏一種自我中心的態度,以致無法發展健康和幸福的家庭生活。」)
- 所以,縱然是負面的情緒(例如:憤怒),我們應接納它的存在。
若有人激怒你,你能包容而不動怒當然最好,但若動怒(指你「自然而然」地感到憤怒,而不是「故意」要去生某人的氣,
或化為具有敵意或攻擊性或報復性的行為),也可先接納它,無需自責,它沒有好壞之分嘛!
- 情緒也可以是一個訊號,有它積極的一面,
例如:「驚」使人知道危險,CCC#1765指出人面對美善時,被其吸引而感到喜愛,面對惡時,感到憎惡、恐懼,這也是情慾。
- 情緒(例如:驚、憤怒、痛苦)亦能促使/推動人去作出一些行為,所以,宜小心應用,
例如:驚可以推動人依賴天主,也可推動人逃避責任;憤怒可推動人堅持正義,也可「火遮眼」,推動人亂發脾氣、罵人、傷人;
痛苦可推動人不去做傷害人的事(自己都受過苦,因此不想別人也受到傷害),也可推動人怨天尤人。
的確,正如CCC#1768及1774所說:「情感的觸動與感受能為德行所提昇,或為惡習所敗壞」。
- 耶穌在山園祈禱給我們很好的榜樣!透過聖神的助佑,在基督內,人性的感受(如:痛苦、恐懼、悲傷)
「能夠在愛德和天主的真福中達致圓滿。」 (注:參CCC#1769)
- 履行正義,敬老慈幼……這些固然是好事,有時,我們可能只知道這些東西好,但心裏卻不太喜歡它(沒甚麼感受),
若你不僅在意志上趨向善(願意向善),而且在感性上也趨向善(喜歡善),多好!如此,你的倫理善,就更為完美 (注:CCC#1770,1775) 。
- 為意/覺察(aware)到自己情緒/感受的狀況,可使你不致被它牽著鼻子走,
這樣,「為意/覺察到自己的情緒/感受」反而有助你實踐福音精神。
- 情緒高漲、動盪時,不適宜做重大的決定,或隨便更改先前在心境平靜時所決定過的東西,因為很容易會搞錯。
最好是先疏導、處理情緒。有些夫婦在吵架時,一時氣憤說要離婚或亂罵對方,就可謂典型的撞板例子了。
- 有負面或不合宜的情緒/情慾時(例如:憤怒、失望、遇上性的誘惑時),
有些人便會緊張、抗拒、甚至自責,其實我們可以先接納它們(天主也接納哩)!此外,亦可立即在心裏按以下三步曲祈禱:
(1)把此刻的心情(如:緊張、憤怒、驚恐、覺得深受吸引、自責……)告訴天主, (2)求主介入當前的處境,主宰全局,
(3)再求祂主領自己的情緒,並幫自己按祂的聖意回應當前的情況。 例句:
上主,我見到他如此如此,我又驚又嬲,而且好想駡他,求你介入這個情況,主宰一切,並求你主領我的情緒,及教我怎樣按你的聖意去做。
亞孟。
C)個案的答案
- 上述第1-4個個案,他們都沒有犯罪,因為他們的驚、憤怒、(感到)吸引、成功感,本身都是中性的,
沒有善惡對錯之分,它們是不由自由的情緒、感受,甚至慾念。
聖經研讀:谷14:32-42/弗4:26/迦5:16-17/箴29:11/若一4:18/斐4:6-7
E-A10 「認出」與「克勝」誘惑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2012
A)認出誘惑
- 的確,周圍很多聲音(包括親友、風俗、傳媒、潮流、文化、廣告……),
有時這些聲音能成為誘惑,因為它們不一定符合福音精神,現舉例如下:
- 誘惑:星座、生肖、風水、改名、掌相
- 誘惑:以黑市價請外傭,炒樓
- 誘惑:報章雜誌、地鐵廣告內的性感照片
- 誘惑:同事、親友間的講人是非,篤背脊
- 誘惑:老闆罵職員,客戶罵犯錯的工作人員
- 誘惑:叫人做賓妹,鬼佬;大男人主義
- 誘惑:忙--能使人失掉方向,忘記天主
- 誘惑:人就係自私啦--它好像理所當然的
- 有些誘惑是擺明車馬(如:名利權勢,性感照片),有些則較不明顯(尤其是人人都這樣做的東西,如:炒樓,以黑市價請外傭),
有些則使人「中了招」都不為意(如:忙,叫人做賓妹、鬼佬),
還以為這樣做是理所當然的(如:大男人主義,人就係自私啦,老闆罵職員,自己不做卻只叫人做);
- 若你不為意,或你的信念不清晰或不夠堅持,則接受了這些聲音也不察覺;
- 勤告解,多省察(每晚用十誡和七罪宗--驕傲、嫉妒、貪婪、慳吝、迷色、憤怒和懶惰,省察該天的生活),
能使人對罪的敏感度提高,容易察覺誘惑;
- 耶穌也遇上誘惑! 如:三退魔誘(餓了這麼久,石頭變餅充飢--看似合理,榮華權勢--擺明車馬),伯多祿勸祂不要受苦,
增餅後人們想祂為王(若6:15),人們叫祂在十架上「下來吧」(谷15:32)!忙(谷1:32-39)!
B)如何克服誘惑?
- 知道新鮮生果是怎生模樣,便懂得揀(參斐1:9-11),
同樣,清晰自己的方向、人生觀、價值觀、和信仰(熟識聖經和要理會有幫助),
就易辨認出誘惑來,所以耶穌能斥責伯多祿,要他退到祂後面去(參谷8:29-33);
- 平時已接近主,也會較易醒覺,如:伯多祿接近了主,便為意到自己的罪(參路5:1-11)。
- 在平時,守齋,助人清心寡慾;克己,幫人鍛鍊意志(不易被外物牽著鼻子走),增添屬靈力量,
如:谷9:28-29「這一類非用祈禱和禁食是不能趕出去的。」
- 在平時,以天主為中心,順服於祂,別企圖控制天主,如:耶穌三退魔誘(參瑪4:1-11及 路4:1-13);
- 若為意到(有誘惑的存在),就坦然承認(包括向人說出)自己是受到吸引。
- 在平時和現刻,切勿單靠己力,要祈禱 及 依賴天主加強力量,如:谷1:32-39,山園祈禱(參路22:39-46);
- 平時要遠避誘惑,現刻要離開誘惑,如:若6:15「就獨自又退避到山裏去了」,弟後2:22「你要躲避青年的貪慾,……」;
- 萬一跌倒了,不用灰心和過度自責,要記得天主的慈悲和寬恕,遠遠大過我們的罪過。
- 靠著上主的恩寵和助祐,再接再勵,再走上主的聖道。
聖經研讀:斐1:9-11/哥1:9-10/弗5:15-17/羅12:2/谷1:32-39及8: 29-33/格後11:14
/瑪4:1-11及
路4:1-13/若一2:16-17/雅1:13-15/弟後2:22/路22:39-46/路5:1-11/谷9:14-29/詠
18:22-24
E-A12 淺談 驕傲與謙遜(他完成某事,很有成功感,算發了驕傲嗎?)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gmail.com)1/2017
某教友在堂區做完一個活動,成績十分理想,他很有成功感。他驕傲嗎?
A)不承認自己的優長,不接受人家的讚賞,就是謙遜嗎?
- 基督徒應該謙遜,那麼可否有成功感,及接受人家的稱讚?謙遜不是叫人否認自己的強項和優點,而是承認自己的弱項和缺點!
- 天主造我們出來,不是要製造圾垃,天主造我們造得很好,祂是按祂自己的肖像來造我們的(參創1:27及31)。
祂賜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優點、才能和天份,並幫助人透過學習和磨練,使之加以發揮。
有些人樣子甜美,有些人聲音悅耳,有些人溫和良善,有些人氣度寬宏,有些人擅於寫作,有些人心思慎密……形形式式,林林總總,
各有各精彩(參格前12:8-11)。
- 如果你好好發揮你的優點,或善用你的才幹,或做了一些好事(參羅12:4-8,伯前4:10-11),
人家因而欣賞稱讚你,天主也因此受到了光榮--造這個美好的人出來的天主多好啊!別人稱讚你時,你無需否認說:
「不是呀!我不成的!」「不關我事,不是我做的,(全)是天主做的!」也不用拒絕說:「做得好是應該的!」
卻應衷心地說聲「多謝!」然後光榮並感謝天主:「天主,多謝你賜給我這些能力、才幹,
和發揮才華的機會(或:讓我有機會參與祢美好的工作),願光榮歸於你!」
若果我們拿自己的優長來光榮自己,歸功於自己,或耀武揚威,不可一世,要麼是不知道「能力來自天主」,要麼就是驕傲(參格前4:7)。
- 驕傲是人對自己的優越和超卓,有份誇張和不正常的愛,他們會高估自己,過分重視自己,過分信任自己 (注:
參高申祿司鐸著,《認識及實行你的信仰--罪之根源》,誡命之五,香港:李嘉堂紀念出版社,1967,頁2)
。 人們狼吞虎嚥地(過分地)吃東西,因為他餓得久了(過分地沒有得吃),同理,人們若高估自己、過分重視和信任自己,
大概是他們心底裏壓根兒不相信自己好;於是,他們既想受到別人稱讚,又難以接受人家的稱讚。
- 的確,有些人心裏經常不期然地渴望人家的讚賞(這不是罪過,因為不是故意的),
可惜,當他被人(衷心)稱讚時,面紅耳赤之餘,心裏卻未能相信那是真的,喜滋滋地希望對方繼續再多讚幾句,
但又要按著這份渴望,暗自竊喜,口裏客氣地說:「我不是這麼好的。」可是,他們一旦遇上批評(即使是善意的批評),
又大為不悅,未能接受,更遑論納諫改善。這些都不是謙遜。
- 亦有些人喜歡拿自己(或自己的子女)的不濟跟別人的強項來比較,以為這樣就能激勵子女發奮,且是謙遜,其實不然;
除非那是由衷地、心悅誠服地承認自己真的不如人,否則,不是謙遜。
而且,如果經常這樣「比較」,反而會打擊自信,製造不必要的自卑、痛苦,甚至加添自己與人相處時的困難。
B)真正的謙遜源於接納自己的本相
- 其實,真正的謙遜源於接納自己的本相--不論是好是差,這就是我自己
(雖然,有時,一看見自己的本相,會大為驚愕,一下子接受不到)!
- 接納自己的本相的人也是個能夠肯定自我價值的人,他能將「人」和「事」分開,他深知自己(「人」)本來就十分珍貴,
無需靠甚麼優點、強項或所做過的甚麼豐功偉業(「事」)來証明自己有用和寶貴,反過來說,他也知道當做錯了事或有缺點時,
自己亦不等於一文不值,所以,他能坦然承認、接納和正視自己的弱項、缺點和失敗,當人家指出自己的不足和不是之處時,
他不會急於自我保護,或矢口否認,或藉詞推諉,或掩飾本相,卻能接受人家的批評和建議;
相反,當面對讚賞時,他不會扯高氣揚不可一世,不會興奮得飄到天上去,卻能愉快地、踏實地,
甚至懷著感恩之心去接受別人的稱讚,但對自己的才幹,又無需驕矜誇大、炫耀。此外,正因為他已經(在內心)肯定了自我,
所以,他無需過度地堅持自己的尊嚴,反而能夠較容易「放下自己」(諸如:面子等等),甚至「認衰仔」。
愈接納自己的本相、真面目,愈能肯定自我,就愈能夠有真正的謙遜(參羅12:3)。
C)如何達致「接納本相,肯定自我」的謙遜?
- 老實說,人要「接納自己的本相、肯定自我價值」並不容易!
如果我向人示弱,表現出我的不濟或醜陋,別人就嫌棄我、嘲笑我,那麼,我就不敢在人前示弱,卻要「山舨充炮艇」--扮強勁,
漸漸,我也不敢面對自己的軟弱,於是何來「接納自己的本相」呢?我們的確也時常靠各種「強勁」
(諸如:成績、優長)來「支撐」自己,故此,「成」便興奮得「鬆毛鬆翼」,「敗」就自覺一文不值!
- 然而,人的價值,或更好說,他之所以珍貴,靠的不是成績和優長,而是由於他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參創1:26-27),
他縱然犯罪淪落了,不完美,甚至非常醜陋,天主竟然都為他捨棄天上的榮耀而降生,還以自己的寶血把他救贖回來(參伯前1:18-19)。
因為天主如此視他為寶,所以他尊貴非凡!
更何況,這位全世界最「大」的天主雖然清楚我怎樣不濟,卻不嫌棄我,不嘲笑我,還喜愛我,那麼,我就無需在祂面前「作大」,
裝模作樣,裝腔作勢,可以自由自在地做回自己,漸漸,我就夠膽接觸、承認自己不濟的地方,從而接納自己的本相。
- 「接納自己的本相、肯定自我價值」,要靠的就是天主對你對我這份永恒不變的愛!
因此,你越多與天主連繫(例如:讀經祈禱,勤領聖事),多接受祂的愛
(祂在谷1:11也對你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因你而喜悅。」),你就越容易「接納自己的本相、肯定自我價值」。
- 本是無罪,卻甘願走在罪人堆中接受若翰洗禮的耶穌(參瑪3:13-17),有這份「接納本相,肯定自我」的謙遜嗎?
有!所以,祂榮進耶京時,能安然接受民眾熱烈歡迎,卻沒飄到天上去(參路19:35-40);
幾天後祂被數十萬群眾唾棄(高叫釘祂在十架上),遭士兵掌摑、戲弄、唾污,在苦路上屢次跌倒,汗血滿面,
直至被釘在十架上,仍能尊嚴無損般安然面對(參若18:19-19:30,依49:5-7)!
這位天主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立了「放下自己」的謙卑榜樣:
「祂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當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
祂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為此,天主極其舉揚祂,賜給了祂一個名字,超越其它所有的名字,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
一切唇舌無不明認耶穌基督是主,以光榮天主聖父。」(斐2:5-11)
- 為何耶穌會有這份「接納本相,肯定自我」的謙遜? 暫且撇開耶穌本身就是天主聖子不說,單從祂的人性來看 (注:
當然,耶穌基督是「兩位一位」的,但本文不是想討論祂的身份,而是想提及祂的「謙遜」,
故此簡單一句「單從祂的人性來看」便算,其餘神學問題,不在此處深究。
說耶穌基督是「兩位一位」,即是說,祂是真天主同時又是真人--「耶穌基督有兩個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
兩者並不相混淆,卻結合於天主聖子唯一的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號)。)
, 就是因為祂深信天父對祂所說的:
「你是我的愛子,我因你而喜悅。」(谷1:11,另參谷9:7)並且經常祈禱,從而深切體會到天父對祂的愛和重視。
- 多些默想(重複誦唸)天主對你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因你而喜悅。」(谷1:11)
或「你在我眼中是寶貴的,是貴重的,我愛慕你。」(依43:4a)是很重要的!
十年才這樣默想一次(當然好過完全不做),我們就容易被世俗的聲音--你沒有成績、成就、財富……你就沒有用,沒有價值!
--所淹沒、所薰陶,忘記自己原來是天主的愛子,原來極有價值,極其尊貴;
日後稍有不濟,或一退休(不能再賺錢了),或行動不便,便以為自己真的沒用,所以,請經常默想它,並培養這個習慣!
聖經研讀:創1:26-27,31/箴3:34/箴16:18-19/德3:19-21/德3:30/依43:4/依49:5-7/
瑪3:13-17/谷1:11/路14:11/路19:35-40/若18:19-19:30/羅5:7-8/羅8:15-16/羅
12:3/
羅12:4-8/格前4:7/格前12:8-11/斐2:5-11/雅4:6/伯前1:18-19/伯前4:10-11/伯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