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Ethics

E-A1 伦理模式(你怎样决定做不做某件事?)

平时,我们经常要在伦理上作出选择:好不好随地抛垃圾?在不容易被政府捉到的情况下,用不用黑市价去聘请外佣呢? 大家都说起那个曾得罪你的同事的坏话,你 会「讲埋一份」吗?来年运程书籍了,你会不会买本来看?

要作出选择时,你多数会…(可选多项,最常用的4项则加上#号)

  1. 顺从心中喜好丶欲念
  2. 凭直觉
  3. 跟大队丶潮流丶社会风气
  4. 问家人丶朋友的意见
  5. 犯法的,不做;不犯法的,做
  6. 自己独力思索
  7. 拣选利之所在
  8. 着重这个决定是否出於爱主爱人
  9. 求教相士丶通胜丶星座
  10. 这个做法「本身」是对的就做,错的就不做
  11. 考虑情况,例如:现在是适当的时刻和场合吗?
  12.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做伦理决定时,一些常见的模式如下:(且看你是用哪个模式来做决定/作选择)

  1. 情绪主义--主张行为的善恶靠「我」的感觉来判别,凭主观的喜好,不用理性的基础(即无需理据丶理由),亦不要求别人跟他,例如: 我觉得看色情刊物是不道德的,就是不道德。
    • 批判:这主义靠不住,因为心情和喜好「成日会转」,今日的心情不好,明日却好,今日喜欢,明日不喜欢。
  2. 直觉主义--直觉地觉得某件事是对/善或是不对/恶,亦很难拿出理由去证实这行为是好或不好。 例如:用马骝心换上人的心,可以吗?哗!有没有搞错,咁点得?!搞同性恋,啋!
    • 批判:由於你的直觉与别人的直觉可以是不同的,这主义也不太靠得住。
  3. 伦理实证主义--道德与否不是由该行为本身来决定,而是由许多外在的因素来决定,例如社会说它好就好, 说它坏就坏,或信当权者/政府的决定 (如:不能乱抛垃圾,因为政府立了法,违者犯法), 或信舆论丶社会文化丶风俗来决定(「跟大队」,人人都这麽说。例如:重男轻女,许多人都炒楼啦)。
    • 批判:这主义也不可靠,因为舆论丶社会文化丶潮流丶风俗经常会变,而合法的政府制订的又不一定全对, 例如:南非种族隔离时,白人社会也支持隔离政策和法律,但种族隔离本身不对嘛!而且,政府自己又本着甚麽(主义)来制订政策呢? 例如:赌波合法化,接受堕胎丶同性婚姻。
  4. 功利主义(又名 绝对效果论 和 严格目的论)--行为的对错「只」以其结果(或目的)或视乎这行为是否有助达到其目的来决定, 不重视甚麽伦理规律(例如:十诫)。 它认为能为社会大部份人得到最大幸福快乐的行为就好,带来最大痛苦负累灾祸的行为就不好。 有利己的,也有利他的功利主义。例如:畸胎生下来後,家人负担沉重,倒不如堕胎好了; 细胞实验虽会犠牲胚胎,但可救治更多人,所以赞成,这都是功利主义的做法。
    • 批判:这主义也不能接受,因为只看利益,有可能变成只求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5. 场合伦理--它属於功利主义,场合伦理不重视具体的伦理规律,却认为「只」有爱是唯一的规律,即认为人做事时, 你只要本着爱去做事便成,无需理会十诫这类的伦理规律。任何伦理行为的善恶, 完全根据你是否「爱人」来判断,如果一个行为能帮你达到目的(即爱人),那就是好的行为了;如果行为的後果是爱人,那行为就是好的。
    • 批判:希特拉所做的若是基於爱,难道他的残杀行为也是对的吗?难怪教会反对场合伦理。
  6. 义务论--行为的对错「只」在於行为本身,不论行为者的目的或行为的环境丶後果如何(有多大的益处,或坏处辛苦艰难)。 好的行为我们就有义务去做,例如认为正义是好的对的,我们就有责任执行。 某些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则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论它有带来甚麽利益和效果,都不可作,都不道德, 例如:说谎本身是否认真相,所以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作;随地抛垃圾本身就是不对,即使没犯法丶不用罚款也不该做。
    • 批判:若太严格遵行此模式,能使人一成不变,但义务论要求高,甚至牺牲很大,做得到义务论的人相当了不起。
  7. 温和目的论--
    1. 它认为具体的规范在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应该遵守,但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原本被禁止的行为有可能被「容许」去做, 例如:在《射雕》中,郭靖为救花刺子模全城居民(善),而违背向黄蓉许下的诺言(恶),没向成吉思汗要求退婚; 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也是一例(玛12:9-14)。 因此,做一个伦理判断时,要考虑许多东西,包括行为本身丶意向丶情况丶後果,即从行为的整体来衡量。 若遇上价值冲突(例如:做一件善行时,恶果同时会出现),便要考虑做该行为时有没有相称的理由,即理由够不够强。
    2. 人固然要行善避恶,但如有相称的理由时,可「容许」外在恶的出现(当然,「外在恶」都不是好事,能够避免就应该尽力避免); 若无相称的理由,「外在恶」就成为时时处处都不许作的「内在恶」。
    3. 此外,温和目的论者也会同意有些恶行几乎没有被「容许」去做的可能, 例如:通奸,杀害无辜,贩卖妇孺丶剥削工人,因为它们既称得上「通奸丶剥削」等等(即已下了消极的价值判断), 就已经不是纯粹的物理行为,而是已经考虑了目的和环境等因素,且被判为不道德了。
    • 批判:温和目的论相当全面,但因为要考虑的东西甚多,有时真是「考起」! 要颇为明智才成。它也有个危险,就是容易导致伦理生活上的「例外主义」,即甚麽都说是「例外」,所以可以做--太过宽松了!
  8. 天主教接受义务论和温和目的论。 当要判断一个伦理问题(例如:可不可以随地乱抛垃圾),义务论和温和目的论常有相近丶甚至相同的结论 (例如:不可以随便乱抛垃圾)。
  9. 做伦理判断时应理性和开放,并重视良心,教友还应向天主的启示和教会训导开放,以祈祷和理性,寻找恰当的行为,好能回应天主的召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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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2 怎样决定某个行为应否去做?-「动机」丶「做法」丶「情况」丶「後果」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8/2019

    A)两个具体的个案,你如何回应?

  1. 假设某教友为了出风头而捐钱,又因为想表现自己某方面的才华而参加义工的行列,或在教会内帮手。 你觉得他是否在行善丶贡献自己和服务呢?
  2. 廿多岁的儿子已多次明确表示不要天天两碗粥那麽多的早餐,妈妈也听到了,但她爱子心切, 心里只晓得给儿子多些东西吃,营养多些饱些,於是依然故我,结果儿子很不高兴。 你觉得这位妈妈是否爱自己的儿子呢?理由何在?如果是爱的话,事情的效果却是弄得儿子不高兴,问题出在哪里?
  3. B)符合道德的好行为就做,不道德的坏行为就不做,但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好是坏丶符不符合道德呢?

  4. 《天主教教理》(简称CCC)#1750指出人的一个行为符不符合道德,要看以下三个因素:
    1. 行为的对象--正如他拍拖时找对象,即是他找谁拍拖;同样,他这个行为的对象,即是他做甚麽行为,换言之,即「做法/做甚麽」 (参CCC#1751),比方,他做运动,「做运动」就是他这个行为的对象。行为的对象可分三类:善的丶恶的丶中性的。
    2. 行为者的目的或意向--简言之,即是他做的时候的「动机」(参CCC#1752)。 「一次服务原以帮助近人为目标,但能同时受到天主圣爱的启发,以爱天主作为我们所有行为的最後目的。 同一个行为也能够受到多种意向的影响,譬如,服务是为了得到某种益处,或为了获得虚荣。」(CCC#1752)
    3. 行为的环境--CCC#1754说: 「环境,包括後果在内,」CCC#1756指出「环境」也包括「氛围丶社会压力丶强迫或行动的需要等等」。
  5. 为使读者容易明白,以下多数会采用「动机」和「做法」等日常用语。
  6. 道德上良好的行为(或称「善行」)是同时假定动机丶做法丶环境三者都是好的(参CCC#1755第1段)。
  7. C)细看「动机」丶「做法」丶「环境」

  8. 我们先看「动机」。
  9. 动机不良,便可使良好的做法「败坏」,甚至「成为不良的」,例如:为了炫耀自己而祈祷丶禁食和施舍(参CCC#1755第1 段,1753); 但是,请注意,动机良好却不能使恶行变成善行,CCC#1753说: 「一个良好的意向(如:帮助近人)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为(撒谎丶诽谤)成为良好而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 由此,人不能为了拯救一个民族,而把处罚一个无辜的人视为合法的方法。」
  10. 看完「动机」之後,我们再看「做法」。
  11. 「选择的对象只就其本身来说,便能使一个行为全面败坏。 有一些具体的行为──如淫乱,常是错误的选择,因为选择这些行为,牵涉意愿上的错乱,亦即是一个道德的恶。」(CCC#1755第2段) 换言之,有些做法——例如:淫乱,仅仅只是因为这样做(淫乱),就已经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我们不应选择去做, 因为它本身已经包含了不良的动机丶做法丶环境; 若是两夫妻基於相爱而行房,这是正当的,不是淫乱, 但淫乱则是自己故意(不是被人迷晕了,是有动机的)与「不是自己配偶」的人发生性行为。
  12. 「因此,断定人行为的道德性,只考虑引起行为的意向,或是作为框架的环境(氛围丶社会压力丶强迫或行动的需要等等),是错误的。 有些行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论处於何环境,不论有何意向,因其对象的关系,常是严重不道德的。 例如,亵渎神明和宣发假誓,谋杀和通奸。 人总不可为得到一个善而作恶。」(CCC#1756)所以,我们不可只考虑「动机」和「环境」,而妄顾「做法」是好是坏。
  13. 现在谈谈「环境」。
  14. 在考虑一个行爲符不符合道德(或应不应该去做)的时候,主要是要看「动机」和「做法」,而「环境」则是一个「次要因素」(参 CCC#1754)。
  15. 「环境的影响在於加重或减轻人行为道德的善或恶(例如偷窃的数量)。环境也能够减少或增加行动者的责任(如因怕死而做)。 环境本身不能改变行为原有的道德性质;环境不能使一个内在恶的行为,成为良好或正当的。」(CCC#1754) 所以,同样是偷钱,但是偷别人一千万元就比偷别人一元严重得多,信徒在被人用手枪指住的情况下被迫否认天主,他的罪责就少许多了; 然而,偷钱(本身)和背教(本身)仍然不符合道德,仍然是不应该做的事,偷钱(本身)和背教(本身)不会因为偷得少和有生命危险, 就变成良好或正当,它们本身如果是坏事,就是坏事,环境不能改变它们本身的性质。
  16. D)再谈如何应用「动机」丶「做法」丶「环境」(下文把「环境」分为「情况」和「後果」)

  17. 如上所言,CCC#1754和1756指出,「环境」的意思,包括後果丶氛围丶社会压力丶强迫或行动的需要等等。 现将「後果」从众多意思中独立出来,其他意思则统称为「情况」。
  18. 如何考虑某件事应不应该去做呢?请听以下的解说。
  19. 「做法」有善丶恶和中性三种,我们不该用恶的丶坏的做法。
  20. 如果「动机」是坏的(例如:存心害人),那麽,通常後面三者(「做法」丶「情况」丶「後果」)都不用多加考虑,就已可知道这行为不应该 做。 比方,如果B知道A吃甜品就会死,B又察觉到自己存心想A死(动机不好,居心不良),而考虑给不给A一碗红豆沙, 那麽,其实都不用多加考虑了,答案是:不要给! 倘若B这样给A红豆沙,那就是谋杀,就是犯罪,因为其动机是想杀人——虽然(做法)不是拿刀斩人。
  21. 怀着良好的动机(例如:爱丶善意)去做任何事,是十分重要的,但仅仅是「怀着良好动机/爱/善意」,有时是不够的, 仍需加上正确的「做法」(甚至「情况」)。 徐锦尧神父曾指出:善意是「必需条件」,却不是「充足条件」,例如:大家都想和平(这是良好的意向丶心愿丶动机),但不一定能够和平! 就我所遇过丶见过丶试过的,有时真有可能会发生「爱你(良好动机)变成害你/折磨你(後果)」的事! 有些人「爱」人,却将自己那套硬塞在对方身上,结果对方大叫救命! 上面A项第二个个案是真实的:廿多岁的儿子已多次明确表示不要天天两碗粥那麽多的早餐(做法本身不是坏的), 妈妈也听到了,但她爱子心切,心里想儿子饱些(良好动机),於是依然故我(做法),结果不配合对方的期望/需要(情况), 儿子很不高兴(後果)。
  22. 「情况」可以包括许多东西,如上所言,「情况」能使该行为变得更善或更恶,也能使其相关的伦理责任变得更大或更少,例如: 同样是偷,但偷一元和偷一万元,其罪(的严重性和罪责)就不同了; 其他例子,诸如:在穷得走投无路的时候去偷,与还有第二条路可以走,或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使用时仍然去偷,就不同了; 打人是不对的,若是打父母就因「情况」不同而不仅是打人,还变成不孝丶忤逆。 在平时(明智地丶审慎地)思考的时候,「情况」可以是「配不配合(对方的需要,或时机……)」丶「适不适当」, 上述给儿子两碗粥一事,就是一例。
  23. 若怀着良好的动机,用上那些善的或中性的做法时,如果能够配合对方的需要(情况),则明智丶体贴丶令人更为受用, 效果(後果)通常会更理想;若不配合,则常能把事情弄到一团糟。 有时,估计「後果」可帮我们预测和反思怎样做(做法)会较为「配合/适合」(情况)。
  24. 有些行为(例如:打麻雀),其做法未必是恶的,即使是恶,一般来说,亦不算太严重,而且也有可能「即使未去到是善的,都或许是中性的」; 而不同的人打麻雀,有可能出於不同的动机 (例如:为了应酬丶或出於贪心,或想不劳而获,或纯粹想陪年迈的双亲打发时光),有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 (例如:在麻雀馆,或只打筹码不计真钱,或只打「好细好细」,通常赢输所涉及的金额只不过是三几个人上酒楼饮一餐茶的款项), 所以,可否打麻雀常是「有价讲」的,它可被容许的机会会较大;
  25. 但有些行为(例如:淫乱丶贩毒丶谋杀丶剥削丶通奸等等)就不同,其做法已经常是严重不道德的,它们可被容许的机会是几近於零。 而且说得上淫乱丶通奸丶谋杀丶剥削,通常都已假定了(一些)动机丶情况,例如: 两夫妻基於相爱而行房是正常的事,在婚姻以外(包括婚前和婚外)的性行为才会称为淫乱; 谋杀是蓄意杀害一个无辜者的性命,所以驾车时无意中撞死人,不会叫做谋杀,刽子手为死囚执行死刑,也不会视作谋杀那罪犯; 对工人/职员来说,刻扣他们应得的工资才算剥削,工人因为放其无薪的假期而扣减相关的薪金,不算剥削; 故此,选择淫乱丶通奸丶谋杀丶剥削等行为,是错误的——即使这样做会有其他的好处(後果),或这样做的时候是怀着其他的良好动机来做 (例如:为帮助A君而去剥削B君,因为喜爱别人的太太而去勾引这位太太),然而,这样做都是错误的,不应该做的。
  26. 简单总结一句:怀着不良的动机,或者那件事/那做法本身是坏的(无法让它被容许过来,即所谓「justify不到」),就不要做。
  27. 至於某些做法如何可以被容许过来(如何可以「justify得到」)?请参本网页的〈「E-A6 浅谈 怎样从「怀疑的良心」到「确定的良心」 及 如何处理「价值冲突」〉

(参《天主教教理》#1762—1775)

下载「怎样做一个较为审慎的决定」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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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3 浅谈「适当人」做「适当的事」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0/2017

  1. 「大小事都不要疏忽;事无论大小,都要一律做得适当。」(德5:18)怎样做才算「适当」? 管见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5方面来考虑,现在以正反例子略作介绍。
  2. 时间方面:例如:我想跟朋友谈天,刚巧他忙个正着或想睡觉; 丈夫刚回家,未及更衣脱鞋,可能还得先赶往洗手间(未READY同人沟通),太太便跟他说个不停,啊, 「言语适时,何其舒畅!」(箴15:23)某auntie未天亮(全屋人仍在睡梦中)便高声唱歌,并大声向天主说话, 唉,「有的人不出声,是因为他知道何时该说话。明智人缄口不言,直等相宜的时候;自夸和愚昧的人,却不看时机。」(德20:6-7) 不少人该睡觉时不去睡觉,不该睡觉时却睡觉!幼儿学行路时要坐学行车,学会行路之後坐学行车反而会碍手碍脚。 天主也知何时才是适当的时机(训3:11);「时期一满,天主就派遣了自己儿子来,生於女人」(迦4:4); 耶稣12龄问道时,也未到做天父工作的时候(参路2:41-52),便继续「潜龙勿用」好了; 在加纳婚宴和帐棚节时,耶稣就表示「我时候还没有到」(参若2:4,7:6),但在荣进耶京之後, 就知道「人子要受光荣的时辰到了」(若12:23及31)。
  3. 场合/地点方面:例如:通常,私下规劝朋友总好过当众规劝,以免对方难以下台,耶稣在玛18:15就是这样教导我们; 假若自己心情非常难过,在人家的喜庆宴会中,暂且不哭出来,或到一个适合的地方处理情绪会较为恰当; 朋友们在公众地方谈到一些私隐,也许真是「此非谈话之地」;当人们的道德普遍低落,就不宜发展威力强大的武器及生殖科技; 社会上若失业率仍高,公司赚大钱之馀实在不该随便裁员减薪;分享时守静默,避静时却喋喋不休,错矣! 「别人不听的时候,你就不要劳叨;不合时机,也不要显露你的智慧」。(德32:6)
  4. 人选方面:例如:找人诉苦也得找个懂得聆听丶会同理心丶能守秘密的人; 委任杨永强领导「沙士专家委员会」,明显予人「不会独立调查沙士」的印象; 不管是否两情相悦,随便找个人与他/她结婚便算,实不相宜!
  5. 程度方面:例如:是否小题大做,或大题小做;过犹不及;按理筹备婚事,应按自己的财力,不宜过於豪华; 曾有学生申请了200张信用咭,是否太多?只顾埋首於工作而忽略家人和健康,会否过度? 摸象时,个个瞎子的领会都是真实和正确的,但局部不等於全部!另可考虑缓急丶轻重丶远近……
  6. 做法方面:例如:某人想独个儿静悄悄地过生日,便无需替他大事庆祝了; 你刚吃过饭,但在伯母家中,她强要请你再吃饭,她的好意令人难顶啊!你的做法,对方接受得到吗?
  7. 总结:在适当的时候丶在适当的地方(或情况)丶对适当的人丶用适当的程度丶做适当的事(例如:讲适当的说话)。 量材施教(参格前3:1-3)和对症下药也是一样的道理。
  8. 耶稣会「适当」地待人接物吗?会! 祂对不同的人丶不同的情况会用不同而又适当的方法,去帮助他们认识真理,提升生命的质素, 例如:对那犹如大学教授的尼苛德摩,祂讲论深奥高超的重生道理(参若3:1-15); 对目不识丁的犹太群众却用他们日常生活的事例来讲解天国(如:撒种丶荡子归家等比喻); 对那不受欢迎丶心里渴望被人接纳的匝凯,祂说要登门造访(参路19:1-10); 对那怀着执迷不悟的法利塞人,祂以严厉的说话骂醒他们(参玛23:1-36); 多默要求真凭实据才相信祂复活,祂就叫他触摸祂的钉痕(参若20:24-29); 祂以其天主性超然的透视,化解纳塔乃耳对祂出身卑微的偏见(参若1:45-50); 祂为免引发群情涌,在传道之时不会公开直认为默西亚(即基督,救主之意), 甚至禁止人宣扬祂(参谷1:40-45,谷3:7-12等处); 祂在加纳婚宴变水为酒时毫不张扬,使那不够酒款客的新郎无需尴尬,便得以解围(参若2:1-11)……

圣经研读:玛18:15/谷1:40-45及3:7-12/路19:1-10/玛23:1-36/若 1:45-50,2:1-11,3:1-15及20: 24-29 /箴24:26及25:11/德5:18,31:32,32:6及38/训12:12/格前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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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4 实践福音精神时,做极都没有100分,怎办?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2016

  1. 我们每个人都是向着「如同天父般成全」的100分迈进(参玛5:48,斐3:12-16)。 有些人在他们的情况中(例如:基於他的职业丶学历丶成长背景……),做到最好的那个人也只不过去到30分丶50分, 但有些人一开始就由40分丶60分起步,每个人可在自己的情况中(例如:我的情况是25-65分的), 先尽力做到最好(即65分),然後再逐步向着100分前进。
  2. 不过,未臻完美都行吗?行! 即使你表现差劲丶极其软弱,甚至犯罪,都是「可以」的--「可以」的意思不是叫你放纵自己去胡作非为, 亦不是说坏行为会因为我们的软弱而变成好行为或变得被人赞同,而是「全然接纳你」的天主也容许你表现未臻完美。

    (注:教宗们的教导令人安慰,教宗方济各於10/2015在梵蒂冈圣伯多禄大殿举行 的世界主 教会议开幕式弥撒中的讲道时, 「指出,“圣若望∙保禄二世曾经说过,‘错误和邪恶应该永远受到谴责丶与之斗争;但跌倒或者犯错的人应该被理解丶被爱……。 我们应该爱我们时代丶帮助我们时代的人’。 教会应该寻找这些人丶接纳他丶伴随他,因为大门紧闭的教会背叛了自身丶背叛其使命,不但没有做桥梁反而成为壁垒……。」 (http://www.asianews.it/index.php?l=zh&art=35488& geo=4&size=A) 教宗方济各在其《爱的喜乐》劝谕第38条也说: 「耶稣既提出高要求的理想,但也不忘以怜悯之心亲近软弱的人,像是撒玛黎雅妇人或犯奸淫的妇人。」)

  3. 其实,你若倾尽全力都只是做到20分,那麽,就(先)做20分啦,天主见到已很高兴,不是吗? 穷寡妇捐出所有都只不过是「两个小钱,即一文铜钱的四分之一」,都不知够买甚麽,但主耶稣就已主动公开赞赏她(参谷12:41-44)! 如果你只能做到4分,天主也全然接纳你,不会要求你立刻作出超过你能力的5分(参格前10:13)。
  4. 荡子初归父家时,他在品格上还未有寸进,其父也按他当时的情况,接纳和热爱了他(参路15:20-24)! 同样,我们继续努力向前(100分)迈进之馀,同时要接纳自己(有时包括自己的团体)的局限和不完美(例如:现在只得20分, 有时还会退步到20以下)!

    (注:教宗方济各在其《爱的喜乐》劝谕第218条讲述夫妇生活时也有异曲同工的教 导: 「夫妇不应期望对方是完美的,而应放下各种幻想,接受对方的真貌:尚未达至圆满,仍须继续成长,在婚姻生活的旅途上迈进。」 《爱的喜乐》劝谕第307条说:「体谅特殊情况绝不意味着把更圆满的理想之光隐藏起来,或是降低耶稣向世人展示的标准。」 《爱的喜乐》劝谕第308条说: 「牧者向信友讲解完整的福音理想和教会训导时,必须帮助信友以怜悯之情对待脆弱的人,避免加以迫害,或作出苛刻或草率的判断。 福音也劝诫我们不要判断别人或将人定罪(参阅:玛7:1;路6:37)。」)

  5. 请注意,两者要「同时」兼备。若无「继续向前」,则没有进步,也易苟且偷安,甚至放纵; 但若没有「接纳自己的不完美」,则易加给自己许多压力,如此,不少精力便花在自责上去,内心就更不和谐, 能用在进步和成长方面的精力也相应减少,於是,就更不完美,之後又自责,不断恶性循环,长此下去,人会感到无奈, 渐渐会失望,或放弃(不敢返回团体),或做「双面人」--在教会内就一个面孔,在教会外就另一个样子。
  6. 有时,有些道理/反省会表达得好似非黑即白,一刀切似的,例如:「爱天主就不会犯罪。」 「你的生活有没有双重标准呢 ── 圣洁的和罪恶的?在主日和在平日你是不是两个不一样的人? 你是不是知道该怎样生活但却没有照着实行呢?你的言行一致吗?」「耶稣的态度,能否真的影响你的生活态度?」 「在信仰追求的道路上,我的态度是否坚决肯定?」……它们有点儿讲到好似你要不是100分的虔诚教友,要不就是完全不跟随信仰去生活。 这些讲法固然有其贡献,但也会有点不够周全(当然,要表达得无懈可击,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7. 无可否认,基督徒的路是行行重行行,信友是终身在天主前靠着祂的恩宠和助佑不断地学做人,有时进步 (虽然有时这进步只能以毫米的单位来计 算), 有时退步,有时会跌倒,有时会迷路,有时会停滞不前,有时会徘徘徊徊 ……任你多麽热心和虔诚,都是这样,这是基督徒的「正常」生活(现象)。

    (注:参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劝谕第122条。 第121条讲述了「婚姻是宝贵的标记,……婚姻有如彰显天主对我们的爱的圣像画」,夫妇的爱反映了圣三的共融,之後, 在第122条就说: 「然而,我们不应混淆不同层面的事情:不应在两个有限的人身上,加上巨大重担,要他们完美重现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因为婚姻之为标记, 包含『一个动态的过程,人逐步整合天主的恩赐而慢慢向前迈进。』」 教友夫妻彼此相爱只是整个基督徒生活中的一部份,它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完美重现基督与教会的结合」, 而要「慢慢向前迈进」,基督徒的「其馀」生活也是一样哩!)

  8. 若是退步,固然不希望如此,但也不用太过紧张和担心,整体上是(渐渐)向前迈进 --即使只是心里渴望进步,但实际上却有心无力--这也行了; 继续依赖天主,不断学习就是。记得,「继续向前」和「接纳自己的不完美」要「同时」兼备!「向前」不忘「接纳」,「接纳」不忘「向前」。

    (注:参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劝谕第325条,它说: 「主基督(参阅:玛22:30)和圣保禄(参阅:格前7:29-31)在讲论人的终向时,也提及婚姻。 这不是随意加插的内容,我们应重新发掘这些话的意义,为使夫妇能够认清他们正在行走的人生道路的意义。 事实上,本劝谕曾多次指出,没有一个家庭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个家庭从一开始就已经是完备的;反之,家庭具备的爱的能力应逐渐成长。 这是个恒常的呼召,源自圣三完美的共融,源自基督与教会奇妙的结合,源自纳匝肋圣家这个美好的团体,也源自天上诸圣纯洁的兄弟情谊。 然而,当瞻仰这个我们尚未达到的圆满境界,可让我们认清家庭在历史中的旅程有何意义,并避免在人际关系中, 期望完美无缺丶绝对纯正的意向丶完全的贯彻始终,因为这些只可见於最终的天国。这也有助避免对身处软弱处境的人作出苛刻的判断。 我们全体都蒙召不断奋斗,追求那超越我们自身丶超越人性限度的事物,而且每个家庭都应在这持续不断的驱策中生活。 家庭们,前进吧!继续前进!天主所应许的,总是超过我们所期待的。 我们不要因自身的限度而灰心丧志,甚至放弃追求天主已应许给我们的圆满的爱与共融。」《爱的喜乐》劝谕第305条也说: 「分辨过程必须助人寻找各种可行的方式回应天主,并在其限度中成长。 要是抱有「非黑即白」的心态,有时会妨碍恩宠的运作和成长的过程,令人气馁不敢踏上光荣天主的成圣之路。 我们应记得『在巨大的人性限度中迈出一小步,较诸表面安逸而终日不求上进的生活,更为悦乐天主。』」)

  9. 此外,具体回应某件事时,有时要考虑的不是「怎样做才对?」(不是对错问题),而是「怎样做才更适合?」 (这是智慧!要纯如鸽子,机警如蛇,见玛10:16),有时甚至是「怎样做才合符天主的意思?」

圣经研读:玛5:48/玛10:16/谷12:41-44/路15:11-32/格前10:13/斐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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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5 浅谈良心(他误以为周六是主日,该去弥撒,但懒惰不去,他犯了罪吗?)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1/2004

A)一个个案

某个星期六早上,某教友一早醒来,误以为是主日,他知道(并认为)应该参与弥撒,但因懒惰,最後还是选择了继续睡觉,不去圣堂了。 你认为他有没有犯第三诫(没守瞻礼日)呢?为甚麽?若他只是不太清楚那天是否主日,那又如何?(答案可见於本文的末处)

B)简述良心

  1. 《天主教教理》(简称CCC)在#1776-1802论及「良心」。以下所分享的只是「良心」的一些重要内容和概念而已。
  2. 良心,是天主向人发言的其中一个途径。良心在人心的深处,它会嘱咐人行善避恶, 又会对具体的「事情」作出善恶的判断(这事该作,这事不该作),并对做了善事或恶事的「人」予以裁决, 即人若作了他认为该作的(善)事,他的良心会予以赞同,他会问心无愧丶心安理得,若作了他认为不该作的(坏/恶)事, 他的良心也会责备他,而这份责备,能提醒人认罪悔改求恕(参CCC#1776-1781)。
  3. 人应听从良心(指确定良心)行事(参CCC#1782,1790)。
  4. 良心是有错误的可能,成因很多,例如:「个人」知识的局限或无知,或因事情十分复杂和迫切,使他既不知怎样应付,又无暇详细考虑; 此外,他的气质丶性情丶教育丶修养丶父母的道德水准…,都可以成为他良心错误的远因。 「社会」的成因,例如:活在一个「性开放」的社会中,人可以把婚前性行为丶滥交丶堕胎等完全不当一回事; 活在一个盲目消费的社会中,人可以无限制地浪费和糟塌大地的资源,而亳不惋惜。 「时代」方面,很久以前,人还以为奴隶制度是合理的;不同的社会制度丶不同的文化丶都会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如果这些标准有偏差,人们又跟随了它,就会产生错误的良心(参CCC#1783)。
  5. 固然,「不知者不罪」,但也得看行事者是怎样的「无知」,有些是要负责任的, 例如:沉迷赌博的教师不去备课,最後因无知而误导学生,或教友故意拒绝聆听天主及教会的教导,以致无知,CCC#1791就指出: 「无知多次能归咎於当事人,要他负责。『当人对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习惯而良心变得几乎盲目时』,就会发生此种情况。 在这情况下,人对自己所作的恶要负罪责。」CCC#1793又说: 「反过来说,如果无知是无法克服的,或者错误的判断对道德的主体无责任可言,这人所作的恶便不能归咎於他。 但这行为毕竟是一件邪恶丶欠缺丶错乱的事。 因此,应该下功夫努力纠正道德良心的错误。」 例如:商店出售某罐头食品或灯泡,後来政府部门才验出它们不符合规格,先前卖的时候,就是无责任的无知;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伪钞,也是一样。
  6. 的确,良心需要受光照,需要培育。CCC#1785指出:「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圣言是我们路途上的光明; 我们应在信德和祈祷中听取圣言,并付诸实行。我们还应该在主十字架的注视之下省察我们的良心。 我们有圣神的恩宠作为支持,有他人的见证或劝告作为扶助,也有教会权威性的教导作为引导。」
  7. 如何依照良心作抉择?CCC#1789给我们提出3个「在任何情况下均适用的一些规则」: (1)总不允许为达到一个善而作恶。 (2)「金科玉律」:「凡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玛7:12)。 (3)爱德常是经由尊重近人及其良心而实践:「你们这样得罪了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格前8:12)。 「更好是不作甚麽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罗14:21)。

C)良心的类别(在此只提出6种)

  1. 正确的良心(Right Conscience)--即判断正确。事是正确的,自己亦认为它是正确的;事是错误的,自己也认为它是错误的。
  2. 错误的良心 (Erroneous Conscience) --即判断错误。事是错误的,但自己却以为是正确的; 或事是正确的,但自己却以为是错误的。 例如:宗10记述的伯多禄在神视中,看见那些他认为不应吃的「不洁」食物,其实食物没有甚麽「洁」和「不洁」, 所以全都可吃,但伯多禄却以为有些食物是「不洁」的,不应该吃。 这时他就怀有错误的良心。错误的良心应该修正。
  3. 怀疑的良心 (Doubtful Conscience) --即不清楚自己这样做对不对。在此情况下,一般伦理原则指示: 除非不可延迟,一定要立即决定,否则,应直到你澄清你的怀疑後,才好行动。 若没有时间让人去澄清,必须立即行动,则应选择一个肯定可以排除罪恶的做法, 比方,如果你不清楚可否借钱给人堕胎,又要马上决定,那就不借。怀疑的良心该要澄清。
  4. 确定的良心 (Certain Conscience) --即良心上没有错误的畏惧,换句话说,即是问心无愧,认为自己当时的判断(这样做)已是正确的 (虽然在事情本身来说,可能是判断错了)。有「明智的确定性」便算达致「确定的良心」。 CCC#1782指出人应听从确定良心行事,故此,伯多禄怀着错误的良心, 认定不应吃「不洁」食物时,他也不该吃那些食物,否则就有罪,因为他吃了就是不跟随其确定良心行事,做了一件他认为不该做的事; 後来当他修正「不洁」食物的看法後,知道他们原是「洁」的,全都可吃,这时吃便没有罪。
  5. 多疑的良心 (Scrupulous Conscience) --即一种无可理喻的恐惧,小小罪又觉得是很大的罪,整日都以为自己犯罪;心窄。这个(心态)要改正过来才是。
  6. 宽松/宽纵的良心 (Lax Conscience) --即他知不对,却因积习或沉醉此等行径而良心麻木,不当罪是甚麽一回事,或将大罪当小罪, 小罪当无罪,宽纵自己的做法,样样都很松懈,不想纠正过失。这个(心态)要改正过来才是。

D)上述个案的答案

  1. 某个星期六早上,某教友一早醒来,误以为是主日,他知道(并认为)应该参与弥撒──>这就是确定良心,但同时又是错误的良心。
  2. 但因懒惰,最後还是选择了继续睡觉,不去圣堂了。 你认为他有没有犯第三诫(没守瞻礼日)呢?──>有犯第三诫,因为他违背了他的确定良心的指示去做; 他的确定良心说这是主日,应该要去参与弥撒,他就该去弥撒,雅4:17说:「人若知道该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我们做人,应常是良心无愧才对,宗24:16就说:「因此,我自己勉力,对天主对人时常保持良心无愧。」
  3. 若他只是不太清楚那天是否主日,那又如何?──>若不太清楚,则是怀疑的良心,他最好先搞清楚那天是否主日,然後才决定如何行动。

圣经研读:罗2:14-15/撒上16:7/宗10:9-16/宗24:16/弟前1:5/若一3:18-21/德4:24/德5:12/德 32:27/ 德37:17-19/罗14:22/罗14:12/雅4:17/弗4: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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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6 浅谈 怎样从「怀疑的良心」到「确定的良心」 及 如何处理「价值冲突」

A)三个个案

  1. 假设有个四人家庭,楼已供完,外无欠债,丈夫工作稳定(铁饭碗),年薪百万; 太太很喜爱孩子,便想辞职照顾两名1至3岁的子女,但她想到自己学历普通,在其公司工作多年才有今日的主管地位, 深恐日後若重投社会工作,未必能找到这高薪厚禄的职位。 辞职与否,她不知如何抉择,你有甚麽意见? 在一般的情况下,精神上的东西(如:真理丶爱),身上的东西(如:健康)和身外的东西(如:钱财),那个最为重要? 那个最不重要?-->这一题目尤其涉及优先原则。
  2. 某人若在地上拾到一元,四周张望,也不见有人在寻找失款,他可把这原属於别人的一元「据为己有」或把它擅自捐掉吗? -->这一题目尤其涉及合理宽免原则。
  3. 某女士怀孕两个月後,发现患有子宫癌,为治疗这癌症,她需要马上做手术切除肿瘤,否则性命堪虞, 但做手术胎儿便会流产(天主教不赞成堕胎)!你认为她做不做手术好呢? -->这一题目尤其涉及双果原则。

B)相关的解说

  1. 如何澄清怀疑?首先,若不能延迟,要立即行动,则该选那排除恶的;
  2. 之後,可先用普遍原则/common sense(普通常识)去衡量,并参考权威人士(例如:教会)或书籍的意见;
  3. 若未能澄清,便用合乎常理的惯例去思考,例如:被告该由控方证明有罪;
  4. 若仍未能澄清,可用下面的「比较妥当主义」和「盖然主义」;
  5. 注意:教会反对「放纵主义」(Laxism)--它主张只要有少少的理由,就可免去守法律的责任; 教会亦不接受「严格主义」(Rigorism)--它说若有怀疑,就一定要跟法律,没有例外!
  6. 「价值冲突」,以上述第一个个案为例,「照顾子女」是一个有价值的事,「工作」也是有价值的,但现在不能两者并存,互有冲突。 如何处理呢?最基本的原则和出发点是「爱主爱人」,并该常择善弃恶,或说选取更大的善,舍弃更大的恶。以下的一些伦理原则亦有帮助。
  7. 比较妥当主义--即走一条看来较妥当丶较稳阵丶较符合道德的路。 例如:没有车牌的朋友问你借车驾驶,你应拒绝;若担心基因改造食物会否危害人们的健康,就不该售卖。
  8. 盖然主义(又名盖然论丶或然主义丶或然论)--
  9. 当你不清楚某个行为合不合乎道德时(例如:你不清楚某条规则所禁止的事到底该不该做时), 若你有确实可靠的理由(即已有确定良心),认为可以去做丶认为去做是合乎道德的,那麽, 即使你同时知道有反面的理由(即叫你不要去做的理由),甚至这反面的理由,比自己要去做的理由更强,盖然论就说: 你仍可去做。因为人的自由比法律丶规律更为重要,它不应受一条怀疑的法律丶规则所限制。
    1. 当然,盖然论不是说人可以随意跟自己的主观倾向,我们亦不应滥用它。 用盖然论时,我们要有很坚强的理由,而且许多人(连专家在内)都对这条法律丶规则有所怀疑。
    2. 小心,盖然论只能用於道德律或法律的怀疑,不能用於事实的怀疑。 例如:满3岁乘地铁要付车费,你够3岁未则是个事实,说不上怀疑!
  10. 优先原则--若不能避免,两恶(或两害)则选其轻;若不能兼得,两善则选其大;又可放弃价值较低的东西,圣多玛斯指出:

    精神上的(Spritual)价值(例如:正义丶真理丶爱)>身上的价值(例如:健康丶知识)>身外(物)的价值(例如:钱财)

    ~ ~ 可参阅玛6:25,路12:23,德30:14-16,弟前4:8 ~ ~

      此外,亦可考虑缓急问题,例如:虽然天主更为重要,但因危急,望弥撒时若圣堂忽起大火,大家该先逃命; 亦可考虑先後问题,即那项东西更为基本,例如:人民仍在饥荒中,国家按理不应只顾发展军备。 此外,若条件相同,我们应先负起对自己家人的责任,然後才是对别人的责任, 故此,别人的妻子有他的丈夫照顾时,你该先照顾自己的妻子。 基於这个优先原则,上述第一个个案中的太太,辞职是较正确的选择。

  11. 英勇牺牲原则--被基督的爱所推动,人会为了一些更高的价值或理想,而自愿放弃丶牺牲某些权利丶时间丶甚至生命; 例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保卫国家而捐躯;有些教师一生献身教育而不婚嫁。
  12. 合理宽免原则--即一些在正常情况下应遵守的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暂时合理地被宽免; 例如:去大陆旅行丶公干时,找不到圣堂参与弥撒,只好自行祈祷读经,或因生病不能参与弥撒,这些都符合此原则; 救伤车正赶往救人,在不撞伤人的情况下,可开快车丶冲红灯;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也是合理地宽免遵守安息日的规定(路13:10-17)。 基於这个合理宽免原则,上述第二个个案,可把那一元据为己有或擅自捐掉。
  13. 普遍化原则--类似易地而处,即如果换了其他人面对这个问题时,他们这样做,或他们用这个做法来对待你,你自己能否接受? 若能接受,则这个做法大致上应没甚麽问题,即使是错,也不会错得很远(参玛7:12); 所以,如果你不清楚自己应否在拍拖时一脚踏两船,你可以想一想,你的男/女朋友若是如此,你能否接受。 我们亦可用「若人人都这样做,社会会变成怎样?」来帮自己考虑,比方,这个社会人人只顾炒楼,不事生产,如何?
  14. 双果原则--
    1. 即一个本身是好的行为,直接带来好的结果,但又同时会附带地产生一个不好的结果(这恶果不是当事人有意做成的, 但它会附带产生出来,当事人是想要善果的),若有充份的严重理由,这行为便被容许。
    2. 换言之,「双果原则」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
      1. 行为本身是好的,至少并非内在恶(又名道德恶);
      2. 善果直接由行为产生,而非由恶果而来;
      3. 行为的目的是善的,即不是有意要恶果;
      4. 有相称/充份的严重理由(例如:善果大过恶果);
    3. 例如:为了医治癌症,一些会引起副作用,甚至对身体有害的药仍需服用; 自卫杀人也是一例,自卫最大目的是保护自己,附带的结果是杀了攻击者,本来我都不想杀对方, 若能打晕他或只要可保护到自己便算,但想不到他这麽脆弱!或在自卫时,非杀他就不可保护自己。 若采用超过实际需要的暴力,则没有相称的严重理由。(参CCC#2264)
    4. 以上述第三个个案为例,手术本身不是恶的行为(满足了i), 治病是由手术取掉癌细胞而来,不是来自「救不到胎儿/失掉胎儿」(满足了ii), 不是由其目的/动机是治病,不是想要堕胎,「胎儿不保是附带的恶果(满足了iii), 情况不容许病人拖延到生下孩子才做手术,後果是只救到那孕妇,但也胜过母子双亡(满足了iv), 故此,基於这个双果原则,那孕妇可以做此手术,而没有堕胎的罪。
  15. 完整原则(或称整体原则)--即在某些环境下,为整体的好处,而牺牲那小的。 例如:为保全自己的性命,有些病人要切除自己身体上的部份肢体(例如:一只脚); 若出於爱心(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又不太影响健康,则人可以捐出自己身体的一部份来救别人, 例如:捐血丶捐肾;但不可捐眼角膜,因为没有一只眼角膜之後,人的视力(功能)有损。
  16. 《天主教教理》谈及「良心的培育」时说:「良心应该受到教导,道德的判断应该受到光照。 受过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诚实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愿的真善而作出判断。 …明智的教育教人修养德行,预防或治疗由人性的软弱和过失所产生的恐惧丶自私和自大丶罪恶感和自满的冲动。 良心的教育保证自由,产生心灵的平安。…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圣言是我们路途上的光明;我们应在信德和祈祷中听取圣言,并付诸实行。 我们还应该在主十字架的注视之下省察我们的良心。 我们有圣神的恩宠作为支持,有他人的见证或劝告作为扶助,也有教会权威性的教导作为引导。」(CCC#1783-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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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7 浅谈 基本抉择(他该放下忽患重病需要他留下来的妻子,而去祈祷会吗?)

A)一个个案 及 其问题

  1. 某夜,家中只有准备前往祈祷聚会的某教友,及其忽患重病需要他留下来的妻子,因病情危急和爱謢太太, 他便不去祈祷,留下来照顾太太,并送她入院了。
  2. 人做一件事时,其选择的对象可以是(a)天主,或(b)受造物--包括其他人丶事丶物,或(c)自己。 你认为这教友在「送太太入院」上,表面选择了甚麽?背後又选择了甚麽?

B)相关的解说

  1. 一个行为能同时指向两个的选择,一是表面的「个别对象」,二是背後的「基本对象」;
  2. 表面的「个别对象」可以分为3个:(a)天主,或(b)受造物--包括其他人丶事丶物,或(c)自己;
  3. 「基本对象」则有2个--或是要天主,以天主为中心和终向;或是要自己,以自己为中心和终向;
  4. 举例:我偷别人的东西,表面的「个别对象」就是受造物,背後的「基本对象」就是自己,亦即不听天主的话/召叫;
  5. 如果你经常偷东西,这就有个「动向」,反映了你是一个经常不听天主话的人。 你(用你的自由)选择了一个生命的基本方向丶一种基本的态度,这就是你的「基本抉择」;
  6. 「个别对象」和「基本对象」共有6个组合:
    1. 个别对象是天主
      1. 基本对象是天主:想亲近天主而祈祷
      2. 基本对象是自己:希望人赞我虔诚而祈祷;口话传福音,实为扩张自己教会势力
    2. 个别对象是受造物
      1. 基本对象是天主:为病人的好处而医治他,为能有更好的贡献而充实自己,为公益而埋首於研究工作 (顺从了主在良心的召叫)
      2. 基本对象是自己:行医丶教书只为赚钱
    3. 个别对象是自己
      1. 基本对象是天主:今晚推却约会,早点睡,以便明天有充沛的精神驾驶
      2. 基本对象是自己:很自私地丶不顾别人地吃自助餐
  7. 基本抉择足以影响个别的行为(包括我们生活上的小决定),成了大大小小的选择的根基, 例如:你信了天主就会返教会丶不看风水丶不赌博丶不嫖妓;
  8. 个别行为亦能倒转来强化 或 减弱你的基本抉择;
  9. 个别的行为也能显露你的基本抉择/基本生命方向和态度, 例如:一个教友若常求签问卜丶常骂人丶常看色情刊物丶常说人是非丶甚少祈祷读经参与弥撒,很可能他只是口里信天主而已;
  10. 我们的生活/个别的行为应该与基本抉择一致;
  11. 基本抉择既是那麽根本,故此,举世知名的伦理神学家赫宁神父认为人要在青年时期, 能确认自己的身份(identity)时,才有能力作出基本抉择--为自己的生命动向做抉择。 基本抉择能与自己生命的重大决定扯上关系,例如:成人领洗,选择生活方式。
  12. 人虽有自由,基本抉择有改变的可能,但它常是相当稳固,很少突然改变;
  13. 因为人看不到自己的内心深处,所以我们不能绝对地清楚知道自己的基本抉择,但我们可透过自己平日的表现, 合理地推测自己的基本抉择。
  14. 请反省:大体上,你的基本抉择是甚麽?你的个别行为与它配合吗?

C)个案的答案

  1. 上述个案中的教友,表面选择的「个别对象」是受造物/太太,背後的「基本对象」是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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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8 浅谈 罪恶感(他有很重的罪恶感,他因此是个罪人吗?)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013

某教友经常有很重的罪恶感,那麽,他会不会因有这重罪恶感而是个罪人呢?有罪恶感(或在主前自觉渺小丶卑微丶不配),是好事吗?

  1. 认罪悔改,能帮人躲避故意的罪(参德20:4)! 人在犯罪之後,会知错丶会内咎和不安,实在是主的恩典,多少人纵然错了丶犯了罪仍是懵然不知呢(参德41:19-42:1)! 不肯或没有勇气认错悔改的,更大有人在啊!
  2. 当一个人接近天主,就会体会到自己的罪丶不足和卑微,历来先知都是如此,依撒意亚先知尤为明显, 依6:1-8述说他蒙召时的情景,那时,当他一看见天主就马上觉得自己是个罪人,新约中圣伯多禄宗徒也有同样的反应, 路5:1-11记载伯多禄等人整夜捕鱼毫无收获,耶稣叫他们划到深处再去撒网,结果渔获丰富得令人惊骇! 众人还在努力把鱼网拉上来时(或许暗自窃喜够钱付首期了),伯多禄便跪伏在耶稣膝前说: 「主,请你离开我!因为我是个罪人。」 体会到自己的罪(和/或卑微丶渺小丶不配),是接近天主的一个记号,在教会二千年来,许多圣人圣女都说自己是个罪人呢!
  3. 当然,这份「罪恶感」(应)是在一个合理的丶健康的程度; 若是「心窄」般事事吹毛求疪地挑剔自己的错处,或经常多疑,时常怀疑自己犯了罪或过错,那就不健康了--它至少能打击我们的自尊, 而且,通常还会投射到别人身上,例如:挑剔别人的错处。一个接近天主的人,除了健康的「罪恶感」之外, 同时也体会到和接受了天主无条件的大爱丶宽恕和接纳,而且还是天主这份爱丶宽恕和接纳,远远大过自己的罪, 於是,在天主面前自觉渺小丶卑微丶不配丶有罪之馀,反而会有平安和喜乐。
  4. 造成「不健康的罪恶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过度地持守着完美主义,一点过犯也容不下,这样即使不接近天主,都会有罪恶感了! 太重的自卑感都会使人自责自恨,导致罪恶感出现;若果过去曾犯了自己认为是相当严重的罪, 而又未能宽恕自己丶接纳自己的话,也容易有较重的罪恶感; 有些人的不健康罪恶感则是来自其家庭背景,例如:有些人生於一个声名狼藉的家庭,有些人认为自己的出生负累了父母,使他们百上加斤。
  5. 无可否认,我们仍会不断犯罪跌倒! 当然我们不应以此作为藉口故意去犯罪,反应继续努力修德成圣,但我们也得接受这个事实和现实,就是: 没有人是完美的(包括自己在内),学习和成长都需要时间,直到我们息劳归主那天,我们才不会再犯罪! 人在修德的路上根本就是会时而进步,时而退步,时而停滞不前(好像股市有升有跌一样); 今次犯了罪,或者告解时再告同样的罪,不代表我们就是个不认真的基督徒--如果是故意放纵自己去犯罪,当然并不可取; 但也有竭力躱避和抗拒诱惑,最後仍是失足跌倒的例子,而且,当中可能已有所进步,例如: 以前一看见性感图片,没半分钟不能转移视线,现在只需廿秒就可以「离开」, 以前被人揶揄两句就发火痛骂对方,现在可以忍到第三句才反唇相稽。
  6. 犯罪跌倒固然不应该,也应尽力避免,跌倒後悔改之馀,我们亦无需过度自责。 过度自责(及过重的罪恶感)能令人心里不再和谐舒畅,心情差,包容和爱人的能力自然减弱,那麽,我们就更难改善自己。 倒该记得仁慈的天主时时都等待罪人回头,并且乐意宽恕(参阅路15)。 我们不妨多办告解,好体会罪过蒙宽恕赦免之後的平安和喜乐,并在告解中,体会天主对这个不完美的自己也予以宽恕和接纳, 从而学习接纳自己,进而接纳他人。

圣经研读:德20:4/德21:2/德41:19-42:1/依6:1-8/路5:1-11/路15:1-10/路1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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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9 情绪与感受(惊或愤怒,算不算犯了罪?)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3/2018

《天主教教理》(简称CCC)中文版将那包含情绪和欲望的Passions译为「情欲」,有关的内容可见#1762-1775。 《天主教教理简编》只有两条论及这个主题,第370条说: 「情欲是指情感和感性的激情或感动,它们由人心理层面的自然因素所组成,使人对所领会到的善或恶,倾向於行动或不行动。 最主要的情欲是爱和恨,渴求和惊惧,欣悦丶哀愁和愤怒。首要的情欲便是受到善的吸引而产生的爱情。 唯有真正或明显的善才值得爱。」第371条说: 「情欲作为感性上的感动,本身既非善亦非恶:当情欲有助於一个善的行为,在道德上便是善的,反过来说,便是恶的。 情欲能为德行所提升,或为恶习所败坏。」

A)对於以下个案,你有甚麽看法?

  1. 某教友在晚上行过一条静静的黑巷时,很惊。他是否没信德?
  2. 某教友无端被老板揍骂一顿,或见到人欺负弱小,心里便很愤怒。他是否犯了罪?
  3. 最近公司来了一个新的女同事,无论样貌身材人品都十分好,某已婚男教友见到这位女同事时,心里不由自主地有份吸引。 有这份吸引,他犯了罪吗?
  4. 某教友在堂区做完一个活动,成绩十分理想,他很有成功感。他骄傲吗?

B)浅谈情绪与感受

  1. 「『情欲』一词是指情感或感受。」 (注:CCC#1771,另参 CCC#1763) 「最主要的情欲是爱和恨,渴求和惊惧,欣悦丶哀愁和愤怒。」 (注:CCC#1772) 「情欲」该接受理性的规范 (注:CCC#1767) ,不可以一句:「我钟意呀!」就拿去别人的东西,或作出不该作的事。
  2. 情绪丶感受,甚至欲念(例如:性欲丶食欲),即使十分强烈,它本身都是中性的,没有善恶对错之分 (注:参CCC#1767,1768,1773) ,就连「私欲偏情本身并没有罪」 (注:高申禄司铎着,《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诱惑及躱避 罪过》,诫命之六,香港:李 嘉堂纪念出版社,1967,页2); 的确,从弗4:26就可见「动怒」不等於「犯了罪」哩!当你有所决定作出选择时 (例如:同意去贪心丶去骂人,或有所行动--这涉及意志),才有行善或行恶之别。 (注:参 教宗方济各的《爱的喜乐》劝谕第145条,它说:「情绪本身没有道德的善恶之 分。 渴求或抗拒的感受并非罪恶,亦非应受责难的。 善恶之分取决於在情欲推动或伴随下,个人所作的行动。 要是放纵或追求情欲,或是因情欲而行恶,那麽放纵和因此而行的恶,正是恶之所在。 由此推论,喜爱某人本身不是善行。如果因为喜爱一个人,而要对方受自己操控,那麽这样的情感是自私的。 如果只因「感觉良好」,就以为自己是善的,那是大错特错了。 有些人只因对关爱的需要极大,就以为自己爱人的能力极强,但他们未能为别人谋求福祉,只顾着满足自己的渴求。 如此,情感蒙蔽了他们,使他们忽视最伟大的价值,并在心里隐藏一种自我中心的态度,以致无法发展健康和幸福的家庭生活。」)
  3. 所以,纵然是负面的情绪(例如:愤怒),我们应接纳它的存在。 若有人激怒你,你能包容而不动怒当然最好,但若动怒(指你「自然而然」地感到愤怒,而不是「故意」要去生某人的气, 或化为具有敌意或攻击性或报复性的行为),也可先接纳它,无需自责,它没有好坏之分嘛!
  4. 情绪也可以是一个讯号,有它积极的一面, 例如:「惊」使人知道危险,CCC#1765指出人面对美善时,被其吸引而感到喜爱,面对恶时,感到憎恶丶恐惧,这也是情欲。
  5. 情绪(例如:惊丶愤怒丶痛苦)亦能促使/推动人去作出一些行为,所以,宜小心应用, 例如:惊可以推动人依赖天主,也可推动人逃避责任;愤怒可推动人坚持正义,也可「火遮眼」,推动人乱发脾气丶骂人丶伤人; 痛苦可推动人不去做伤害人的事(自己都受过苦,因此不想别人也受到伤害),也可推动人怨天尤人。 的确,正如CCC#1768及1774所说:「情感的触动与感受能为德行所提升,或为恶习所败坏」。
  6. 耶稣在山园祈祷给我们很好的榜样!透过圣神的助佑,在基督内,人性的感受(如:痛苦丶恐惧丶悲伤) 「能够在爱德和天主的真福中达致圆满。」 (注:参CCC#1769)
  7. 履行正义,敬老慈幼……这些固然是好事,有时,我们可能只知道这些东西好,但心里却不太喜欢它(没甚麽感受), 若你不仅在意志上趋向善(愿意向善),而且在感性上也趋向善(喜欢善),多好!如此,你的伦理善,就更为完美 (注:CCC#1770,1775)
  8. 为意/觉察(aware)到自己情绪/感受的状况,可使你不致被它牵着鼻子走, 这样,「为意/觉察到自己的情绪/感受」反而有助你实践福音精神。
  9. 情绪高涨丶动荡时,不适宜做重大的决定,或随便更改先前在心境平静时所决定过的东西,因为很容易会搞错。 最好是先疏导丶处理情绪。有些夫妇在吵架时,一时气愤说要离婚或乱骂对方,就可谓典型的撞板例子了。
  10. 有负面或不合宜的情绪/情欲时(例如:愤怒丶失望丶遇上性的诱惑时), 有些人便会紧张丶抗拒丶甚至自责,其实我们可以先接纳它们(天主也接纳哩)!此外,亦可立即在心里按以下三步曲祈祷: (1)把此刻的心情(如:紧张丶愤怒丶惊恐丶觉得深受吸引丶自责……)告诉天主, (2)求主介入当前的处境,主宰全局, (3)再求祂主领自己的情绪,并帮自己按祂的圣意回应当前的情况。 例句: 上主,我见到他如此如此,我又惊又嬲,而且好想駡他,求你介入这个情况,主宰一切,并求你主领我的情绪,及教我怎样按你的圣意去做。 亚孟。

C)个案的答案

  1. 上述第1-4个个案,他们都没有犯罪,因为他们的惊丶愤怒丶(感到)吸引丶成功感,本身都是中性的, 没有善恶对错之分,它们是不由自由的情绪丶感受,甚至欲念。

圣经研读:谷14:32-42/弗4:26/迦5:16-17/箴29:11/若一4:18/斐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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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10 「认出」与「克胜」诱惑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2012

A)认出诱惑

  1. 的确,周围很多声音(包括亲友丶风俗丶传媒丶潮流丶文化丶广告……), 有时这些声音能成为诱惑,因为它们不一定符合福音精神,现举例如下:
    1. 诱惑:星座丶生肖丶风水丶改名丶掌相
      • 来自:朋友
      • 来自:文化,风俗
      • 来自:传媒
    2. 诱惑:以黑市价请外佣,炒楼
      • 来自:人人都这样做
      • 来自:利益,着数
    3. 诱惑:报章杂志丶地铁广告内的性感照片
      • 来自:传媒
      • 来自:广告
    4. 诱惑:同事丶亲友间的讲人是非,笃背脊
      • 来自:朋友
      • 来自:人人都这样做
    5. 诱惑:老板骂职员,客户骂犯错的工作人员
      • 来自:人人都这样做
    6. 诱惑:叫人做宾妹,鬼佬;大男人主义
      • 来自:文化,风俗
    7. 诱惑:忙--能使人失掉方向,忘记天主
      • 来自:其他
    8. 诱惑:人就系自私啦--它好像理所当然的
      • 来自:其他
  2. 有些诱惑是摆明车马(如:名利权势,性感照片),有些则较不明显(尤其是人人都这样做的东西,如:炒楼,以黑市价请外佣), 有些则使人「中了招」都不为意(如:忙,叫人做宾妹丶鬼佬), 还以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如:大男人主义,人就系自私啦,老板骂职员,自己不做却只叫人做);
  3. 若你不为意,或你的信念不清晰或不够坚持,则接受了这些声音也不察觉;
  4. 勤告解,多省察(每晚用十诫和七罪宗--骄傲丶嫉妒丶贪婪丶悭吝丶迷色丶愤怒和懒惰,省察该天的生活), 能使人对罪的敏感度提高,容易察觉诱惑;
  5. 耶稣也遇上诱惑! 如:三退魔诱(饿了这麽久,石头变饼充饥--看似合理,荣华权势--摆明车马),伯多禄劝祂不要受苦, 增饼後人们想祂为王(若6:15),人们叫祂在十架上「下来吧」(谷15:32)!忙(谷1:32-39)!

B)如何克服诱惑?

  1. 知道新鲜生果是怎生模样,便懂得拣(参斐1:9-11), 同样,清晰自己的方向丶人生观丶价值观丶和信仰(熟识圣经和要理会有帮助), 就易辨认出诱惑来,所以耶稣能斥责伯多禄,要他退到祂後面去(参谷8:29-33);
  2. 平时已接近主,也会较易醒觉,如:伯多禄接近了主,便为意到自己的罪(参路5:1-11)。
  3. 在平时,守斋,助人清心寡欲;克己,帮人锻炼意志(不易被外物牵着鼻子走),增添属灵力量, 如:谷9:28-29「这一类非用祈祷和禁食是不能赶出去的。」
  4. 在平时,以天主为中心,顺服於祂,别企图控制天主,如:耶稣三退魔诱(参玛4:1-11及 路4:1-13);
  5. 若为意到(有诱惑的存在),就坦然承认(包括向人说出)自己是受到吸引。
  6. 在平时和现刻,切勿单靠己力,要祈祷 及 依赖天主加强力量,如:谷1:32-39,山园祈祷(参路22:39-46);
  7. 平时要远避诱惑,现刻要离开诱惑,如:若6:15「就独自又退避到山里去了」,弟後2:22「你要躲避青年的贪欲,……」;
  8. 万一跌倒了,不用灰心和过度自责,要记得天主的慈悲和宽恕,远远大过我们的罪过。
  9. 靠着上主的恩宠和助佑,再接再励,再走上主的圣道。

圣经研读:斐1:9-11/哥1:9-10/弗5:15-17/罗12:2/谷1:32-39及8: 29-33/格後11:14 /玛4:1-11及 路4:1-13/若一2:16-17/雅1:13-15/弟後2:22/路22:39-46/路5:1-11/谷9:14-29/咏 1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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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11 浅谈 爱仇丶宽恕和义怒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c@gmail.com)3/2018

基於「爱仇」,教友该叫他的仇人一起游玩吗?

    A)耶稣的榜样

  1. 耶稣教人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时说过:「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 (玛5:38-48,另参路6:27-38),这个比喻并非要你照足字面去做 (注:参思高圣经学会译释,《福音》(新约 全书之一), 香港:1977,第739页,路6第11号注释) , 至少耶稣回答大司祭审问後,被其差役打了一个耳光,耶稣也没叫他再打祂另一边面颊, 倒向他说:「我若说得不对,你指证那里不对;若对,你为甚麽打我?」(参若18:19-23) 当然,耶稣在此处也只不过是抵抗不义的侵犯 (注:参《福音》(新约全书之 一),第85页, 玛5第23号注释) , 并非以恶还恶丶以暴易暴地打回那差役一个耳光。 祂在玛5:38-48和路6:27-38教导的「爱仇」──「效法天父(而去)恩待恶人/善待仇人」这个原则 (注:参思高圣经学会译释,《圣经》(袖珍本),香港:1989,第1515页,玛5 第8号注释, 参《福音》(新约全书之一),第86页,玛5第24号注释 及 第739页,路6第14号注释) , 作为门徒的我们,则应实行。
  2. 耶稣在十架上宽恕钉死祂的人,并为他们祈祷,固然是「爱仇」的好榜样,且也是我们基督徒该效法的; 如果你已达到目标,即像祂那样宽恕别人,当然最好,若未达到,则可以慢慢学习。 以下就略谈如何从「火烧心一样未能宽恕」的实况中,一步一步向「爱仇」的目标进发。
  3. B)要弄清楚:若有不由自主的感受和期望,并无抵触爱仇

  4. 如果你见到衰人或伤害你的人,你(不期然地)觉得反感丶厌恶丶抗拒,甚至愤怒得咬牙切齿,这样并非犯罪, 又或者,你一知道你的仇人飞来横祸,便(自然而然地)顿觉大快人心,这样也不是犯罪,因为耶稣有关「爱仇」的要求, 是针对意志说的,而非针对感觉丶感受等不由自主的情绪反应而说的 (注:参 安瑟尔莫龚多尔 着,李子忠译, 《呼召与回应》(新的伦理神学),第三册特殊伦理:对近人的关系,香港: 生命意义出版社,1998,第20页;另参高申禄司铎着,《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违反第五诫的罪》, 诫命之十九,香港:李嘉堂纪念出版社,1968,页8), 的确,没有「故意」,并不构成犯罪 (注:《要理问答》第178条告诉我 们: 「罪是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所以,不故意去犯去做的,不算是罪。), 而「感觉丶感受」本身是中性的,没有善恶对错之分 (注:参弗4:26和 《天主教教理简编》 第371条); 若你因为反感而(故意地)希望对方遭遇不测,或(故意地)打人丶骂人,这才是犯罪。 (故意地)期望着对方遭遇不测丶打人丶骂人是「行为」,「行为」及在行动之前的「选不选择/同不同意这样做」就有善恶对错之分了。
  5. C)要弄清楚:拿仇人当一般人来看待,已算爱仇

  6. 「『爱仇的诫命不要求我们用特别的友爱对待仇人,更不要求我们对仇人感觉亲切热爱,如对亲戚友朋一样。 只要求我们宽赦仇人,不怀恨在心,在我们的祈祷中及爱人的普通态度中不把仇人排除即可。 ……爱仇的义务并不要求赦免仇人应作的赔偿,……可按法律的程序,诉诸法庭……』(页98)」 (注:金象逵着,《新世纪伦理研讨》, 第171-172页引述张希贤神父的《伦理神学纲要》第98页)
  7. 故此,你不需要对你的仇人特别热爱,比方,去烧烤丶行街丶吃饭丶唱游时,你无需邀请他; 不过,若他是你的同事,而你每朝返工时都会向同事们说句: 「早晨。」或点头打个招呼,那麽,你若不把他排除於外,也向他说声「早晨」或点头打招呼,你就已经「爱仇」了; 基督徒对一般人都温和有礼,予以尊重,乐於协助,如果你对待仇人也有礼貌,态度温和,尊重他们的权利, 在他们有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这就是「爱仇」的表现; 若你的仇人A君刚好生病,而你会为病人祈祷,那麽,请你别向天主说: 「请祢照顾所有病人,只是不要照顾A君。」反该祈祷说:「天主,请你照顾所有病人,包括A君。」 这样,你也就「爱仇」了,因为你没有把A君排除於一般人/普通人之外。
  8. 「爱仇」也不是要我们放弃合理的权益和自衞 (注:参高申禄司铎着, 《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爱慕近人》,诫命之三,香港:李嘉堂纪念出版社,1967,页10)。 倘若A君欠你钱,他真的无力偿还,甚至仍很拮据,而你经济充裕,那麽,你不追讨他(至少暂时不追讨),当然是中悦天主的; 但若A君明明有能力还债,却赖帐,迟迟未还(如此,分分钟好友都变成仇人),你宽恕他之馀,仍可追债 (注:参《呼召与回应》,第三册,第21页), 下次他再问你借钱, 你若认为「信不过」,那就不借也罢; 倘若他损害你的财产丶名誉和地位,你当然可以制止他(保护自己),甚至要求合理的赔偿 (注: 参《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爱慕近人》,诫命之三,页10); 如果他经常滋扰你丶揶揄你丶伤害你,你避君三舍(「大佬,怕咗你!」不敢见你,不是嬲你),亦无不可 (注:参《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舌头的罪》,诫命之廿五,页10,那里说: 「如果一个人实在不好,我们应该避开他」。)
  9. 爱仇的时候,我们所爱的不是「事」——罪恶丶恶行 (注:参高申禄司铎 着, 《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违反第五诫的罪》,诫命之十九,页8); 而是「人」--天主所爱的子女,且是按其肖像所造的受造物 (注:参《认识 及实行你的信仰- -爱慕近人》,诫命之三,页2和10)
  10. D)要弄清楚:要达致宽恕这个最终目标,常需「逐步」迈进

  11. 顺道为「宽恕」说几句话。我们被人得罪的时候,通常心里都受了伤(例如:感到被忽略丶侮辱丶看扁……), 并且有不少负面的情绪(例如:常会好嬲,好痛,好难受……)! 要宽恕得罪自己的人,许多时都不容易,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伤痛还未痊愈,尤其它来自重创, 因此,通常先疏导情绪和疗伤,会较易宽恕对方。 在某个角度下,宽恕也是一个逐渐痊愈的过程,它通常需要时间,很难一蹴而得; 而且宽恕之旅常会反反覆覆,一时想宽恕,一时又想反击,颠来倒去。我们固然要向「宽恕仇敌」迈进, 但若要求「仍在伤痛中」的别人和自己很快(甚至马上)就宽恕到对方,这也未免操之过急 (注: 参海霖原着,胡功泽丶黄德兰合译, 《基督之律》卷二之3,初版,台湾:天主教神学着作编译会丶光启出版社联合出版,1980,第362页,它说: 「对那些曾深深地受到打击的人,我们不应该提出过份的要求。 宗徒曾规劝我们不要让落日沾染我们的怒火(厄四26)(Michael按:应是「弗」,但此书真的印上「厄」), 这段话间接地指出一个心理的事实,按人性情的不同,内心的激动与最深刻的创痛,是需要一段时间来平息的。 在许多情形下,只要受害者心理上愿意作克服敌意的头一步或头二步工作,神师或教导者就可以满意了。 例如受害者愿意为侮辱他的人祈祷,或者祈求宽恕的力量,或者同意不再说敌人的坏话。 如果经几次力求和解不成,或者敌人顽强地拒绝我们诚意的招呼,在这种情况里,我们保持愿意和解的诚意等待适当的时机。」另参安森。 谷伦着,《宽恕,不再是包袱:从原谅自己开始》,初版,台北:上智出版社,2006,页55)
  12. 宽恕,可以分为「意志上的宽恕」和「情感上的宽恕」两个阶段,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後者--连在情感上也宽恕对方, 即是一说起(或一想起)那人,自己连心里都不愤怒(指没有愤怒的情绪),对他毫无反感丶抗拒丶厌恶等感受,这样当然最好! 假若只能做到「意志上的宽恕」,即是我们说起(或想起)那人,心里虽然仍然感到光火(有愤怒丶怨恨的感受丶情绪), 却愿意「选择」宽恕他丶原谅他丶不去恨他丶不再责备丶控诉丶报复丶加害丶伺机反咬他, 例如:愿意为得罪自己的人祈祷,或求主加强自己宽恕对方的力量,或同意不再说对方坏话, 或打消「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念头等等,这样(在意志上宽恕)其实也算是「宽恕」 (注: 参《基督之律》卷二之3,第362页)。 上述「仍在伤痛中」的人如果愿意作出「意志上的宽恕」,那就已经可以了 (注: 参《基督之 律》卷二之3,第362页), 当然,日後若能慢慢再一步一步达致「情感上的宽恕」就更好了。
  13. E)要弄清楚:有关宽恕与义怒的几点

  14. 此外,宽恕对方,不等於(要)忘记「他当时怎样得罪自己」,事实上,我们可以清楚记得那件事和那个情景,但同时又宽恕了他。 当然,这个「清楚记得」不是故意牢牢地记住对方的错误,好让自己怀恨在心。
  15. 宽恕对方,既不等於(要)认同和纵容他的错误行为(例如:赖帐丶作弊/出猫丶剥削他人丶或其他罪过丶罪行), 亦不是硬要把他的恶行看成正当。 实在,在合理的范围内,即使猛烈地反对一件坏事,甚至向它(请注意,这是向罪恶,不是向罪人)发怒, 也是行的--这就是义怒,耶稣在圣殿驱逐商人(参玛21:12-13,谷11:15-17,路19:45-46,若2:13-17),便 是一例 (注:参高申禄司铎着,《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罪之根源》,诫命 之五,香港: 李嘉堂纪念出版社,1967,页6)
  16. 《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罪之根源》说得好: 「义怒是应该的,所以有时不表示愤怒反而有罪了,例如掌权者若不严於改正下属的过失,就有失责之罪了。义怒应有正义的原因和保持节制, 一个人如果想攻击罪恶,保护道德,他就有理由发义怒; 一个人如果看见人埋没良心而犯恶行,心内起反感,他的忿怒也是合义的。 有正义的原因还不够,义怒必须有节制,人发怒时,若不能控制自己,就犯了罪。」 (注:《认 识及实行你的信仰--罪之根源》,诫命之五,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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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12 浅谈 骄傲与谦逊(他完成某事,很有成功感,算发了骄傲吗?)

Michael谢有雄(bigbird23@gmail.com)1/2017

某教友在堂区做完一个活动,成绩十分理想,他很有成功感。他骄傲吗?

    A)不承认自己的优长,不接受人家的赞赏,就是谦逊吗?

  1. 基督徒应该谦逊,那麽可否有成功感,及接受人家的称赞?谦逊不是叫人否认自己的强项和优点,而是承认自己的弱项和缺点!
  2. 天主造我们出来,不是要制造圾垃,天主造我们造得很好,祂是按祂自己的肖像来造我们的(参创1:27及31)。 祂赐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优点丶才能和天份,并帮助人透过学习和磨练,使之加以发挥。 有些人样子甜美,有些人声音悦耳,有些人温和良善,有些人气度宽宏,有些人擅於写作,有些人心思慎密……形形式式,林林总总, 各有各精彩(参格前12:8-11)。
  3. 如果你好好发挥你的优点,或善用你的才干,或做了一些好事(参罗12:4-8,伯前4:10-11), 人家因而欣赏称赞你,天主也因此受到了光荣--造这个美好的人出来的天主多好啊!别人称赞你时,你无需否认说: 「不是呀!我不成的!」「不关我事,不是我做的,(全)是天主做的!」也不用拒绝说:「做得好是应该的!」 却应衷心地说声「多谢!」然後光荣并感谢天主:「天主,多谢你赐给我这些能力丶才干, 和发挥才华的机会(或:让我有机会参与祢美好的工作),愿光荣归於你!」 若果我们拿自己的优长来光荣自己,归功於自己,或耀武扬威,不可一世,要麽是不知道「能力来自天主」,要麽就是骄傲(参格前4:7)。
  4. 骄傲是人对自己的优越和超卓,有份夸张和不正常的爱,他们会高估自己,过分重视自己,过分信任自己 (注: 参高申禄司铎着,《认识及实行你的信仰--罪之根源》,诫命之五,香港:李嘉堂纪念出版社,1967,页2)
  5. 。 人们狼吞虎咽地(过分地)吃东西,因为他饿得久了(过分地没有得吃),同理,人们若高估自己丶过分重视和信任自己, 大概是他们心底里压根儿不相信自己好;於是,他们既想受到别人称赞,又难以接受人家的称赞。
  6. 的确,有些人心里经常不期然地渴望人家的赞赏(这不是罪过,因为不是故意的), 可惜,当他被人(衷心)称赞时,面红耳赤之馀,心里却未能相信那是真的,喜滋滋地希望对方继续再多赞几句, 但又要按着这份渴望,暗自窃喜,口里客气地说:「我不是这麽好的。」可是,他们一旦遇上批评(即使是善意的批评), 又大为不悦,未能接受,更遑论纳谏改善。这些都不是谦逊。
  7. 亦有些人喜欢拿自己(或自己的子女)的不济跟别人的强项来比较,以为这样就能激励子女发奋,且是谦逊,其实不然; 除非那是由衷地丶心悦诚服地承认自己真的不如人,否则,不是谦逊。 而且,如果经常这样「比较」,反而会打击自信,制造不必要的自卑丶痛苦,甚至加添自己与人相处时的困难。
  8. B)真正的谦逊源於接纳自己的本相

  9. 其实,真正的谦逊源於接纳自己的本相--不论是好是差,这就是我自己 (虽然,有时,一看见自己的本相,会大为惊愕,一下子接受不到)!
  10. 接纳自己的本相的人也是个能够肯定自我价值的人,他能将「人」和「事」分开,他深知自己(「人」)本来就十分珍贵, 无需靠甚麽优点丶强项或所做过的甚麽丰功伟业(「事」)来证明自己有用和宝贵,反过来说,他也知道当做错了事或有缺点时, 自己亦不等於一文不值,所以,他能坦然承认丶接纳和正视自己的弱项丶缺点和失败,当人家指出自己的不足和不是之处时, 他不会急於自我保护,或矢口否认,或藉词推诿,或掩饰本相,却能接受人家的批评和建议; 相反,当面对赞赏时,他不会扯高气扬不可一世,不会兴奋得飘到天上去,却能愉快地丶踏实地, 甚至怀着感恩之心去接受别人的称赞,但对自己的才干,又无需骄矜夸大丶炫耀。此外,正因为他已经(在内心)肯定了自我, 所以,他无需过度地坚持自己的尊严,反而能够较容易「放下自己」(诸如:面子等等),甚至「认衰仔」。 愈接纳自己的本相丶真面目,愈能肯定自我,就愈能够有真正的谦逊(参罗12:3)。
  11. C)如何达致「接纳本相,肯定自我」的谦逊?

  12. 老实说,人要「接纳自己的本相丶肯定自我价值」并不容易! 如果我向人示弱,表现出我的不济或丑陋,别人就嫌弃我丶嘲笑我,那麽,我就不敢在人前示弱,却要「山舨充炮艇」--扮强劲, 渐渐,我也不敢面对自己的软弱,於是何来「接纳自己的本相」呢?我们的确也时常靠各种「强劲」 (诸如:成绩丶优长)来「支撑」自己,故此,「成」便兴奋得「松毛松翼」,「败」就自觉一文不值!
  13. 然而,人的价值,或更好说,他之所以珍贵,靠的不是成绩和优长,而是由於他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参创1:26-27), 他纵然犯罪沦落了,不完美,甚至非常丑陋,天主竟然都为他舍弃天上的荣耀而降生,还以自己的宝血把他救赎回来(参伯前1:18-19)。 因为天主如此视他为宝,所以他尊贵非凡! 更何况,这位全世界最「大」的天主虽然清楚我怎样不济,却不嫌弃我,不嘲笑我,还喜爱我,那麽,我就无需在祂面前「作大」, 装模作样,装腔作势,可以自由自在地做回自己,渐渐,我就够胆接触丶承认自己不济的地方,从而接纳自己的本相。
  14. 「接纳自己的本相丶肯定自我价值」,要靠的就是天主对你对我这份永恒不变的爱! 因此,你越多与天主连系(例如:读经祈祷,勤领圣事),多接受祂的爱 (祂在谷1:11也对你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因你而喜悦。」),你就越容易「接纳自己的本相丶肯定自我价值」。
  15. 本是无罪,却甘愿走在罪人堆中接受若翰洗礼的耶稣(参玛3:13-17),有这份「接纳本相,肯定自我」的谦逊吗? 有!所以,祂荣进耶京时,能安然接受民众热烈欢迎,却没飘到天上去(参路19:35-40); 几天後祂被数十万群众唾弃(高叫钉祂在十架上),遭士兵掌掴丶戏弄丶唾污,在苦路上屡次跌倒,汗血满面, 直至被钉在十架上,仍能尊严无损般安然面对(参若18:19-19:30,依49:5-7)! 这位天主子耶稣基督为我们立了「放下自己」的谦卑榜样: 「祂虽具有天主的形体,并没有以自己与天主同等,为应当把持不舍的,却使自己空虚,取了奴仆的形体,与人相似,形状也一见如人; 祂贬抑自己,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为此,天主极其举扬祂,赐给了祂一个名字,超越其它所有的名字,致使上天丶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听到耶稣的名字,无不屈膝叩拜; 一切唇舌无不明认耶稣基督是主,以光荣天主圣父。」(斐2:5-11)
  16. 为何耶稣会有这份「接纳本相,肯定自我」的谦逊? 暂且撇开耶稣本身就是天主圣子不说,单从祂的人性来看 (注: 当然,耶稣基督是「两位一位」的,但本文不是想讨论祂的身份,而是想提及祂的「谦逊」, 故此简单一句「单从祂的人性来看」便算,其馀神学问题,不在此处深究。 说耶稣基督是「两位一位」,即是说,祂是真天主同时又是真人--「耶稣基督有两个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 两者并不相混淆,却结合於天主圣子唯一的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号)。)
  17. , 就是因为祂深信天父对祂所说的: 「你是我的爱子,我因你而喜悦。」(谷1:11,另参谷9:7)并且经常祈祷,从而深切体会到天父对祂的爱和重视。
  18. 多些默想(重复诵念)天主对你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因你而喜悦。」(谷1:11) 或「你在我眼中是宝贵的,是贵重的,我爱慕你。」(依43:4a)是很重要的! 十年才这样默想一次(当然好过完全不做),我们就容易被世俗的声音--你没有成绩丶成就丶财富……你就没有用,没有价值! --所淹没丶所薰陶,忘记自己原来是天主的爱子,原来极有价值,极其尊贵; 日後稍有不济,或一退休(不能再赚钱了),或行动不便,便以为自己真的没用,所以,请经常默想它,并培养这个习惯!
  19. 圣经研读:创1:26-27,31/箴3:34/箴16:18-19/德3:19-21/德3:30/依43:4/依49:5-7/ 玛3:13-17/谷1:11/路14:11/路19:35-40/若18:19-19:30/罗5:7-8/罗8:15-16/罗 12:3/ 罗12:4-8/格前4:7/格前12:8-11/斐2:5-11/雅4:6/伯前1:18-19/伯前4:10-11/伯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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