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01 問:「怎樣才算犯了罪?如何分大小罪?誡命符合人性嗎?」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0/2017
- 昨天與一位姊妹說起,得知他心神困苦,幾乎可與聖週五耶穌苦難嫓美!
- 事緣他忘記了「何謂犯罪?」卻誤將一切油然而生的負面情緒,都當作是罪,再加上太多「應該」,
結果,一有危險,感到驚慌擔憂,就怪責自己不夠信德(因為我應該信賴天主,卻沒做到);
當某個十分難相處的人走近,自己怕了他、避開他的時候,心裏就責備自己沒去愛人; 每逢心情down一些又責怪自己不夠喜樂;
被人激怒了,又責備自己「我不應該嬲人」、「沒有寬恕別人」,又擔心天主會不寬恕自己,因為將天主經「反轉來」就是:
「(不)寬恕我們,如同我們(不)寬恕別人一樣」;
拼命遵守天主誡命後都做不到100分,結果又怪自己!……明明無罪的都當作是罪,小罪則當大罪,搞到良心經常不安,還無所適從!
- 當然,大罪當小罪,明明有罪當無罪,這也不對,且會令我們放縱。
- 因此,要搞清楚甚麼是「罪」?「罪」和「犯罪」是個宗教術語,一般人有時會覺得很難入耳。
簡單來說,《要理問答》第178條告訴我們:「罪是明知故犯天主的誡命。」稱得上是「罪」當然是不對的事,甚麼是「不對的事」?
天主的誡命(十誡)就指出「對的事」、「正確的事」:
應欽崇一天主,假的神不要追隨,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細心一想,
任何人,不論有沒有宗教信仰或持甚麼主義,只要他肯認真思考一下應當怎樣做人處世,都會想到不要殺人放火,
不要姦淫擄掠,不要說人長短,不要偷呃拐騙,信神真應信真的神,不應迷信,應該孝順父母飲水思源……諸如此類的事,
它們根本就與天主十誡不謀而合;若違反這些「誡命」,當然是不對的。天主給我們誡命其實是很符合人性的。
- 但傳福音時說得笨口結舌、唱歌走音算是犯了罪嗎?這都不是違反天主的誡命,當然無罪。
不過,若能表達得清楚明白,當然更好;我們也值得努力改進宣講技巧,精益求精。
- 罪亦有大小之分。若問:甚麼是大罪?從前的《要理問答》就說:「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誡命。」
罪可分大罪和小罪,「為構成一條大罪,需要三個條件:1.在重大的惡事上;2.明明知道;3.完全故意。」 [1] 上述「三者缺一,則為小罪,或沒有罪過。」 [2]
故此,若不是大事情,即使完全明知故犯,都不是大罪,只是小罪;
若是大事情,但不完全明知(例如:不太清楚這樣做是對還是不對,心裏有份疑惑;
或那事情本身是嚴重的,卻真的以為它是輕微的事),而故意犯了,也不是大罪,只是小罪;
若是大事情,明知這是不對的,但不是完全故意去做(例如:一時軟弱;一時衝動;
在很大的恐懼或六神無主的情況下做了;或有人用槍指住你,你被迫就範……),也不是大罪,只是小罪。 因此,通常人們是很少犯大罪的。
[3]
- 上述談及「或沒有罪過」,的確,「犯了天主的誡命」--即是作出了違反天主誡命的事,行為固然是不對的,
但做這事的人卻不一定有罪,還得看他是否「明知」和「故意」。
- 先講「明知」,它不僅是「知道」這件事是個壞行為,它還包含「認同」這件事是個壞行為 。 [4]
這按自己的身份、學識、經驗……而應該知的,我們不能推說無知,但是「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 [5] 越是「明知」,就越有責任 ; [6]
完全不知,就不知者不罪,所以如果是完全不知,做了也不算犯罪,例如:
未有任何消息之前,菜販不知道售賣的蔬菜原來有毒,他如常出售蔬菜,結果,毒菜都已經賣出了,但在天主前他是沒有責任的;
但菜販知道之後,就不應售賣,否則,就有罪責。曾有些人只會背出第六誡的名稱「毋行邪淫」,
卻未懂得把這條誡命具體地應用在生活上,以致不知道(或不明白)有哪些具體的行為(例如:婚前性行為)是違反這條誡命的;
亦曾有教友誤以為看風水星相,都只不過是家居設計和統計方面的知識(其實不只如此),不知道它們是違反第一誡的東西;
假設某教友真的「完全不知道」婚前性行為和看風水星相是違反天主的誡命,
在他這個(完全)「不知」的情況下幹了這些事,雖然是故意去幹,他都沒有罪。
當然,搞婚前性行為和迷信行為有其害處,並不相宜,而且他作為教友,應該培育好自己對天主事理的認識,以免糊里糊塗,
但這是後話了。此外,如果懷疑那些行為有問題,若是可能,當然應先澄清,才好行動。
- 至於「故意」,如果完全不是故意,就像打乞嚏那樣不能自主的,則就算做了違反天主誡命的事,也沒有罪,
因此,不期然出現(或不由自主、自然而然地出現或油然而生)的情緒、慾念、想法……,
即使是強烈的憤怒、對天主懷疑、在(無意中)看見美女時那份不由自主地覺得的吸引,甚至由此而產生的快感,
它們本身都是沒有罪的,只要你不跟隨它去作出違反天主誡命的事
(例如:不順應那份懷疑而離開天主,不跟隨憤怒的情緒而去報復或打人罵人,不跟隨那份吸引而去胡思亂想或亂幹),就沒犯罪 。 [7] 其實,遇到上述這些事例,可以轉去祈禱哩!
違反天主誡命時,自由越大,罪(及其罪責)越大,自由越小,罪(及其罪責)越小, 完全沒自由/自主,則完全沒有罪(及其罪責)可言 。
[8]
例如:某人清楚知道殺人和思想淫褺事情是不對的,但他若在夢遊時殺了人,或在熟睡時發綺夢,
(在天主眼中)他是沒有罪的,因為他在夢遊和發夢時毫不自由/自主,完全不是故意去想去做。
- 上面可謂較從事理來看「罪」,然而,甚麼是大事,甚麼是小事,有時好難分得清,於是,大罪和小罪有時就難以分清楚了!
若不從事理,而從關係的角度來講「罪」是甚麼,可能會較易分得清甚麼是大罪和小罪:
大罪就是做一件事/做一個行為,去使自己與天主的關係完全破裂,小罪則是使這份關係受到某些損害(但不致完全破裂);
如果用朋友或婚姻打個比喻就是: 大罪猶如丈夫去包二奶,或A君出賣他的朋友B君,或A君與B君反面,不再做朋友;
而小罪則像兩夫妻有時吵吵架(內心仍愛對方),這雖會損害關係或感情,但不致於離婚,各行各路。
從關係的角度而言,「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 , [9]
「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 [10]
注釋
[1]
李善修編著,《新編慕道者指南》,台北:方濟出版社,1996,頁250。
《天主教教理》第1857號就說:「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第1859條又說: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
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2]
中國主教團教義委員會編,《天主教的信仰》,九版,台北:上智出版社,1994,頁183。
天主教教理第1862條就說:「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
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3]
安森。谷倫(按:古倫神父)就說:「人所犯的罪大都不是故意要違背天主,而是歸咎於人性的軟弱, 因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偏情而犯了罪。
心理學家也告訴我們,絕對自由地犯罪相當少見。」
(安森。谷倫著,《寬恕,不再是包袱:從原諒自己開始》,初版,台北:上智出版社,2006,頁113)
[4]
《天主教教理》第1859條說:「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
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5] 《天主教教理》第1860條
[6]
參路12:47-48,它記載耶穌的話說:「那知道主人的旨意,而偏不準備,或竟不奉行他旨意的僕人,必然要多受烤打;
那不知道而做了應受烤打之事的,要少受烤打。 給誰的多,向誰要的也多;交托誰的多,向誰索取的也格外多。」
[7]
參高申祿司鐸著,《認識及實行你的信仰--貞潔的誡命》,誡命之廿一,香港:
李嘉堂紀念出版社,1967,頁5-6,那裏講述不潔思想時說:
「誘惑和罪是有差別的,有時不潔的思想會困擾青年人,如果以為這就是有罪是錯誤的,
邪淫的思想若不請自來,竄入我們的心中,我們無須負責的,我們只須把它們當作誘惑,不予理會便可。
(頁5)……有罪的事物所引起的思念和想像,本身無罪,先發而至的快感也無罪,只是在意志同意下所享受的快樂才是有罪的。
淫穢的想像一開始就有很強烈的吸引力,罪惡有時看來好像是善事,但我們一看出它是被禁止的惡事,
或是因同而犯罪,或幸而拒絕它而立了功勞。誘惑愈強,我們抗拒它的功勞愈大,不管誘惑延續多久,
只要不表同意,它就不能陷我們入罪,如果我們遲疑不定,就犯小罪,一個不潔的願望,
若沒有完全的注意和反省、或由於疏忽、或緩於拒絕、或只給與部分的同意,這都是小罪,完全明知故意的同意才是大罪。」
[8]
《天主教教理》第1734條說:「自由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責任的大小則在於行為自願的程度。
德行的進步、美善的認識、修養的功夫,均增強意志主宰其行為的能力。」《天主教教理》第1735條說:
「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任,可因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至免除。」
《天主教教理》第2352條說: 「為對當事人應負的道德責任作出一個公允的判斷,也為指點牧民的行動,
應考慮其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惡習的影響、焦慮以及其他心理和社會的因素,可減輕道得罪責,也可減到最低的程度。」
[9]
《天主教教理》第1850條,該條說:「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
『我得罪了祢,唯獨得罪了祢,因為我作了祢視為惡的事』(詠51:6)。
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
反抗天主,願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3:5)。
如此,罪過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
[10]
《天主教教理》第1849條,該條說:「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
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
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
Q-B31 問:「耶穌和宗徒們也守安息日,為何天主教卻守主日?有何聖經論據?」
首先,讓我們先介紹「安息日」和「主日」的時間和意義。
我們現代人由每日的半夜零時算作新的一天,即星期六晚半夜十二時便開始星期日,但是猶太人則由每天黃昏作為另一日的開始,
即是在我們星期六傍晚六、七時左右便算作星期日,而星期日傍晚六、七時左右便算作星期一了。
教會跟隨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故此,各堂區在星期六晚上八時會舉行主日彌撒(它不是「提前」主日彌撒)。
「安息日」是「主日」的前一日,即今日的星期六(以猶太人的計算法,就是星期五傍晚至星期六的傍晚),
天主在創世之後,便在第七天(即「安息日」)休息,並定它為聖日(創2:2-3),
舊約十誡中的「守安息日」(出20:8,申5:12-15)就是讓人(和牲畜)在這一天休息,
叫以色列人紀念他們從埃及的奴役生涯得到釋放,並恭敬天主(出20:8-11;申5:12-15;
肋23:3及38;肋26:2;戶28:5等處)。
「主日」即是今日的星期日,是「一週的第一天」,耶穌正是在「主日」復活的(瑪28:1,谷16:1-2,路24:1,若20:1),
也是在「主日」這個「一週的第一天」顯現給宗徒們和婦女(谷1:9;路24:13-15;路24:33-36;若20:11-19及26),
聖神亦是在五旬節這一個「主日」降臨(宗2:1-2),基督信仰中許多重要的大事,都是在「主日」發生的,
因此,「主日」對基督徒來說,意義非常重大。耶穌基督的復活給被罪惡奴役的人類帶來救恩,
使人進入天國得享永生,與天主共享永遠的「安息」(希4:1-11,默14:13), (注:參閱思高《宗徒經書》上冊,第1308頁及思高《宗徒經書》下冊,第559 頁),
(慶祝耶穌基督復活的)「主日」滿全了舊約「安息日」的預像,是真正的「安息日」!
耶穌和宗徒們都是守舊約的安息日(路4:16,瑪28:1,谷15:42,谷16:1,若19:42),
即使在耶穌升天之後,宗徒們都繼續守安息日,並趁著猶太人在安息日集會,便在這天進入他們的會堂,
向他們傳揚基督的福音(宗13:14,宗16:13,宗17:2,宗18:4),可是不久以後,宗徒們便在主日聚會,
以「主日」代替了「安息日」 (注:參閱思高《聖經辭典》,第292條(第
144頁)及第449條(第241 頁)), 好紀念/慶祝耶穌的復活(宗20:7),
甚至將猶太人習慣在安息日所做的善行(如施捨)也移到主日來做(格前16:2)。
天主教既是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自然會「守」主日:在這一天喜樂地安享休息、慶祝基督的復活、朝拜天主了。
Q-B52 問:「有位弟兄在電視節目中看到在外國有人賣自己的卵子,出租自己的子宮,
去幫助不育的夫婦誕生孩子,驟眼看來都是一件可以幫人的善舉,但聽說教會不贊成這些做法。 請問教會對人工受孕和胚胎移植等東西有何看法。」
- 用人工生殖科技和方法去幫助不育的夫婦生兒育女,表面上看來好像是幫助了人,其實它們還涉及許多層面和許多問題。
- 首先,天主教認為,即使有人是透過以下各種被教會反對的人工受孕科技和方法而誕生,
我們都不應歧視他們,他們都是我們的弟兄姊妹,有著天主光榮的肖像,天主也無限地愛著他們哩!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84)
- 再者,如果那些人工生殖的科技方法並不取代夫婦正常完成交合和(在母親子宮內)受孕及養育胎兒,而是助長夫婦的性行為,
或幫助它達致其自然目的,則道德上是許可的(參廷信理部,《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第2章,第6節),
比方,一些有治療作用的做法,例如:打排卵針、通輸卵管的方法,是可以接受的。
- 然而,若是取代夫婦正常完成交合或(在母親子宮內)受孕及養育胎兒,
例如:人工受孕/試管嬰兒(即使精卵皆來自父母,不是採用第三者的)、胚胎移植、借胎、代孕母、複製人、無性生殖等等,天主教都反對,
原因不僅是因為這些科技和做法會操控生命,引人取代天主的位置(別忘記:天主才是生命的主宰),而且它們還大大侵犯人的尊嚴。
人是天主的肖像,是十分高貴的,孩子是夫婦二人愛情的結晶,這個小生命由受孕那一刻開始就有人的生命、尊嚴和權利,
用人工科技將他所謂「孕育」出來,無疑將「人」降格為「科技/實驗室的產物」,人的尊嚴備受侵犯。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63)
- 況且,夫婦透過恩愛的房事--兩人結合共融,而產生他們的孩子。
從夫婦的角度來說,夫婦兩人由此房事而實現他們成為父親和母親的權利, 孩子也就成了他們愛情的結晶--共融和愛的記號;
從孩子的角度來說,胎兒在父母的恩愛下出現,由受孕那一刻開始,一直都在母親的腹中、
溫暖的懷中成長孕育,與他的親生父母(即這對夫婦)有著密切的親情聯繫,這亦是胎兒的權利。
若是人工生殖,則不論精子和卵子是夫婦自己的,還是從第三者好心捐來的(即使是好心捐來的,而非涉及金錢交易),
上述有關父母孩子的權利和尊嚴,夫婦間的恩愛共融以及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密關係,皆受到損害和破壞! (參《天主教教理》#2376-2377)
- 此外,在發展「人工生殖」這項科技的過程中,無數胚胎(那是人的胚胎、人的生命)已在實驗中被毀滅(亦即被殺害)!
別忘記,是人的胚胎,有人的生命的啊!
這些胚胎長大後不是豬、不是狗,而是人,儘管有人不認為這些胚胎是人,但至少也不能否認這些胚胎是人的生命哩!
人命關天啊!聖經也叫人:「不可危害人的性命」。(肋19:16)
- 更何況,今日在不育夫婦身上使用這種科技時,因為要用上不少功夫和成本,有些胚胎放入母體時,又未必能成功著床或生長,
所以,他們通常都不會在試管中只培植一個胚胎,而會培植若干胚胎(比方,十個八個胚胎),
然後,挑選那些認為良好的胚胎(比方四個)放入母體,之後不時觀察這些胚胎生長得怎樣。
有些胚胎會自然流產,但若沒有自然流產,許多時醫生或會提議「減胎」(即進行人工流產/中止懷孕,打掉部份胎兒,換言之,亦即墮胎),
以免幾個胚胎「互搶」營養,孕婦又「陀得辛苦」云云。
最後,該對夫婦可能成功誕下一兩個孩子,他們固然歡喜,但過程中可能發生了「減胎」──殺害了自己的胎兒。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14)
- 再說,那些從未使用的剩餘胚胎又如何處置呢?是拋掉或毀滅嗎?這個當然不行!那麼,假借科學或醫學進步之名,把他們用作研究又如何?
當然不可,因為這樣無疑是將人類生命淪為「生物材料」,任人隨意處置!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14)若是冷藏這些胚胎,留待日後使用,先別說「冷藏所費不菲,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
單是,「留到幾時呢?」已頗頭痛,因為停止冷藏,這些胚胎就會死,但無了期冷藏嗎?
這樣不了了之,也不是妥善的處理方法!如果那些夫婦全部胚胎都肯使用,還好,若他們不願意又如何呢?
因為很可能會生十個八個孩子,大大超出那對夫婦的期望(可能他們只想要兩三個孩子而已)!
若是那對夫婦不願再生,不想要了,只得把那些胚胎改借別人的子宮生出來--「使用了」這些胚胎就算,
那豈不是製造無父無母(或失去親生父母)的孤兒?很「陰公」啊!
- 還有的是,聽說在日本侵華期間,中國曾經有人賣血,我們聽見都覺得很難過和十分不人道,售賣人體器官亦為各國所不容,
同樣,售賣精子、卵子,或租出子宮代人懷孕,實在難以接受。將人變成商品,是多麼可悲的一回事!
從別人身上買來精子、卵子,用科技「加工」後,放入別人租出來的子宮去培養新生命,這樣的「生育」變得像「工廠在生產(貨物)」一般,
那個孩子也就被迫在沒有愛的子宮內孕育出來,他也成了「滿足別人生仔願望」的工具!
況且,如果精子、卵子有得售賣的話,除會提高(下一代或以後幾代)亂倫的機會外,又會引來「選擇優良品種」的問題,
外國曾有女模特兒於10/1999在網上拍賣自己的卵子,她就以「貌美」為銷售點,這樣就大大促進優生學,製造各式各樣的歧視。
買賣或捐贈精卵,又會否增加下一代亂倫的機會?租用子宮時,若懷孕期間因種種原因,發現(或導致)胎兒出現問題,例如:
弱智或殘缺,那麼,誰來負責?
會繼續孕育那胎兒嗎?那對父母肯要嗎?……還有許多許多問題,在此難以一一解說。難怪天主教反對這些行徑。
- 最後,天主教認為,一切科技都應是為人的好處而發展出來的,若用之適當,可以是人類的一份珍貴資源,值得鼓勵;
若用之不當,則後果堪虞。 為減少人類不孕症進行的研究實在不可以「只為科技而科技」,它有必要遵循道德原則來發展,
《天主教教理》第2375條就指出有關的「研究『應按照天主的計畫與意願,為人服務,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
及其真正完整的福祉服務。』」而第2379則指出:
「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並非絕對的壞事。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不孕,需要與基督的十字架結合,這是一切屬靈生育的泉源。
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認養被遺棄的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費精神的服務。」
(詳參《天主教教理》第2270-2275,2292-2296,2373-2379條;信理部,
〈生命的禮物〉訓令,即《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第14,63,84等條)
附錄:人工受孕/試管嬰兒 對那孩子的身心可能造成的傷害
- 3/2009《都市日報》報導:「美國疾病及預防中心的研究顯示,試管嬰兒比自然受孕的嬰兒,出現先天缺陷的風險高30%,
科學家稱,試管嬰兒有較高機會,出現心臟缺陷、兔唇及食道發育不良,
而試管嬰兒出現發育不良及基因變異的情況亦比一般嬰兒高,患者會出現學習障礙及缺乏語言能力等缺陷。」
(都市日報,香港,23/3/2009,頁16)
- 7/May/2012都市日報第10版報導:「最新研究發現,人工受孕誕下的嬰兒的缺陷率達7.2至9.9%,較自然懷孕的5.8%
高。 澳洲阿德萊德大學(University of Adelaide) 魯賓遜生殖研究所(Robinson Institute
for fertility),
研究了1986年至2002年出生的30.8萬名嬰兒,當中6,163名嬰兒,因父母接受生殖醫學輔助而受孕。
結果發現,人工受孕出生的嬰兒,較多出現「必須治療的缺陷,或不接受治療將被視為殘障」的嚴重缺陷,如心臟問題或腦性麻痹等。
靠體外人工受精生出的嬰兒,身體缺陷風險達7.2%;受孕率較高的「單一精子顯微注射法」的風險則有9.9%。」
(http://www.metrohk.com.hk/?cmd=detail&id=185780)
- 那些用人工生殖科技透過匿名捐精者而誕生的孩子,他們由於不知道自己生父是誰,對自己的血緣和原生家庭不清楚,
因而「深感困擾,他們不喜歡生活在這不確定的狀。」 (《婚姻與公眾利益:十大原則》,中文三版,8/2010,頁22;
當中所引用的是Kyle Pruett, 2000, Fatherneed(New York: Broadway,
Pp.204-208.) 但是,得知自己的血緣由來和確立其家庭身份的孩子,會較有安全感。
- Gracie就是一個例子,而且深感傷害: In-Vitro Fallout: Donor IVF Teen Says “I
Wish I Had Never Been Born”
(http://www.lifenews.com/2014/06/27/in-vitro-fallout-donor-ivf-
teen-says- i-wish-i-had-never-been-born/)
Q-B73 問:有人打尖,教友該出聲制止嗎?具體實踐福音精神時,有沒有統一的做法?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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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隊等巴士時,有一個沒有人認識的30多歲男人前來打尖,在場的教友應該出聲制止他嗎?
- 天主教信仰會給基督徒不少生活的原則和指引(例如:愛主愛人,十誡……),
有人就以為信主之後,就甚麼都「不做得」,其實可以做的多著哩!
- 面對著某一件事(例如:排隊等巴士時,有個30多歲的男人打尖,或在office或其他場合面對不公義時),
基督徒雖有著同一信仰,但具體回 應時(如:是否出聲制止他),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有較前衛高調強硬的(如:喝止,指正,叫人不要打尖……),也有較保守含蓄溫和的 (如:有禮貌地說句: 「先生,龍尾在後面!」
向傳媒反映,以身作則教育下一代……),有時可以即時回應,也有俟機(或在日後)處理的
(如:平日提倡正義,開會時表達意見……),故此,不立即殉道,有可能是保留實力,留下有用之身哩!
有單打獨鬥的,也有集合其他人的力量(如:三五知己一起上前,發起簽名運動,營造良好的制度風氣……)……
- 每人回應的方式,除信仰外,也會受許多東西影響(它們不一定與信仰有所抵觸),如:
不同性格(如:女強人多數會出聲),身型(如:魁梧過對方),背景 (如:不懂功夫、正扶老攜幼而對方又凶神惡煞、自己要養家),
思想、取向(如:若持「有錯便需糾正」的或會急於出手;
若強調包容別人過錯,給人「成長」的空間,和改過的機會,大概便會容讓過去)……
- 無論如何,底線是:不違反福音精神,並盡自己所能/盡可能做到最好。
Q-C1 問:「到底先有天主教,還是先有基督教?」
首先,「基督教」一詞有兩個意思,第一是指「基督新教」(Protestant),即自16
世紀由馬丁路德從天主教分裂出來的「基督新教」,後來「基督新教」不斷分裂,出現許多許多宗派,多不勝數,
大宗派諸如路德會、信義會、長老會、聖公會、浸信會等等。第二是指「基督宗教」(Christianity),
即所有信奉耶穌基督的宗教,亦即是耶穌基督所建立的教會,這個教會發展到公元1054年的時候,曾出現一次大分裂,
形成了東西方兩個教會的陣營,東方的教會稱為「東正教」,西方教會就是「天主教」,
西方教會「天主教」在16世紀的分裂中,出現了「基督新教」。 時至今日,這個「基督宗教」有三個大主流,就是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新教了。
如果那位朋友所說的「基督教」是指「基督新教」,那麼,很明顯,天主教是先過基督教存在的,
若他所說的「基督教」是指「基督宗教」,則這個「基督教」不是先過也不是後過天主教而有,因為她其實就是天主教。
Q-C2 問:「基督教基本上不信『聖體聖血』的道理,天主教徒可否在基督教的聖餐中領他們的餅酒呢?
如果一個基督教徒接受天主教對聖體聖事的看法,又可否領聖體聖血呢?」
由於天主教與基督教(各教派)對聖體聖事有不同的神學理解,加上兩教還未完全共融合一,仍在分裂中,
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兩教的信徒不宜在別教中領受那能表達共融合一的聖餐/聖體。
天主教的聖教法典說出了天主教會內的生活秩序,其844條第1至第5項提及這個問題,第2項這樣說:
「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職人員的情形下,
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員,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第4項則說:
「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員,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
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員時,為之施行上述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換言之,正如陳介夫神父在其《聖事論新編──從新天主教法典看聖事》一書所說的 [1]
,天主教徒若要向基督教(或東正教)神職人員請領告解、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需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情況:
- 為了需要或真實的神益;
- 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
- 找不到天主教神父;
- 該教派有這三件聖事。
而基督教徒若要天主教神父請領這三件聖事,也需具備四個條件:
- 自動請求;
- 無法找到其教派的聖職人員;
- 須對所領的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
- 有適當的準備(例如若要領受聖體,靈魂上要沒有罪)。
所以,如果一個基督教徒只是「接受天主教對聖體聖事的看法」,而不符其餘三個條件,是不應該領天主教的聖體聖血的。
以上是天主教方面的安排,也許基督教各教派都有自己的法典,或類似的指引,她的會友也該聽取它。
[1]
陳介夫,《聖事論新編──從新天主教法典看聖事》,台灣,聞道出版社,1992,第40-42頁上
Q-D1 問:「祈禱時難以集中精神,有甚麼方法可以改善一下?」
「分心」亦可以是「好事」,它使我們體會到自己多麼不濟, 從而完全依靠上主(參若15:4-5)!
祈禱時如果分了心,就不要再思索其他事,只要返回祈禱與天主繼續傾談便成。 我也忘記了是出自那個聖人的鼓勵,他的大意是說:
「如果你祈禱半小時,當中經常分心又返回來,如是者有好幾次,那麼,你已做了很好的祈禱。」
祈禱時難以集中精神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疲倦所致,或健康欠佳,或近來發生一些令人擔憂的事,或生活太忙碌了,或環境嘈吵等等。
- 如果是因為疲倦,那麼,你只消好好休息,或換在一個精神較為充沛的時間祈禱便成,有些人工作一整天後,
帶著疲累的身軀在睡前祈禱,當然較難集中精神了,若一早起床,或在乘車返工時跟上主祈禱,相信情況會有所不同;
- 假如健康欠佳,以致難以集中精神,也許你不適宜作長時間的祈禱了,因為精神和體力方面應付不來,
那就可以「少食多餐」,每天幾次祈禱,而每次則作短時間的祈禱;
- 所謂「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有時我們的生活會有些(外在的)事情發生,令自己憂心仲仲,
在祈禱中不斷浮現出來,這實在不足為奇,其實,這些煩惱可以成為我們祈禱的材料,我們可以向上主訴說這些掛慮。
倘若掛慮太大,思緒紛亂,說出來也不成章法,你可以向上主說:
「主啊,你知道我心裏有許多煩擾掛慮,我想專心地跟你祈禱也不成,主,它們都是我生活的一部份,
現在我將這一切呈獻給你,求你收納,並且扶助我。」 然後,就讓它們在腦海中一一浮現出來,呈露在上主面前,並讓它們像流水般一一溜去。
當然,這種方法偶一為之不成問題,若經常掛慮太多,思緒紛亂,你應檢視自己的生活(可能有點神經衰弱也說不定),
尋找原因,甚至找人幫助。聖經也能給人安慰和鼓勵,斐4:6-7就教導說:
「你們甚麼也不要掛慮,只在一切事上,以懇求和祈禱,懷著感謝之心,向天主呈上你們的請求;
這樣,天主那超乎各種意想的平安,必要在基督耶穌內固守你們的心思念慮。」
- 如果是因為太忙碌,例如:
你每日要追三四個電視劇,或做五六份兼職,或發生四五角戀愛,或參加七八個甚麼小組、委員會之類的東西,有很多事情要辦,
或有許多應酬,也許你應調節自己的生活節奏,排個優次,看看有那些事情可以暫且擱下,或交給人家去幹。
無可否認,香港生活是十分繁忙和急速的,有時的確忙到我們的心也不能安寧下來,但正因如此,我們更加需要安靜的時間,
每日做些運動,運動時不去思考,游水的就專心游水,跑步的就專心跑步,這也有助我們安靜下來。
讓自己有一個有動有靜、兼顧身心健康的均衡生活,無論對靈修或平常生活都是有益的;
- 假若環境嘈吵,以致不能集中精神祈禱,那麼,可以閉目祈禱,或找個較為寧靜的地方祈禱!
例如家人在廳裏看電視,自己便入房祈禱好了。
天主教鼓勵教友定期在繁忙的生活中,至少抽一兩天出來,暫時放下一切,去一些遠離塵囂的靜修院做「避靜」,
在「避靜」中又要求大家守靜默,就是讓大家有一個安靜的時間和空間,可以專心與主相遇,反思生命,讓心靈的活力可以恢復過來,
這的確是精彩的一著,可惜有些教友在「避靜」時仍常與人說話,實屬錯過寶貴的安靜機會!
- 有時,分心都可以來自「誘惑」,例如祈禱一會兒後,忽然對作文很有靈感,或想起有些事還未做,或有個電話要打,
但根本它們在祈禱之後才做也成,若遇上這類情形,便應將這些掛慮暫且放下,不用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