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問:「信仰是甚麼?為甚麼信仰會影響我們的生活?」

  1. 廣義來說,「信仰」可以說是一個人所相信的東西,例如:某人相信「世上沒有不勞而獲的事」, 某些人在九七回歸前認為「回歸之後香港會好」,有些人相信「資本主義」,有些人相信「馬克思主義」…,這就是他們的「信仰」。 狹義來說,「信仰」通常指某一種宗教信仰,例如:天主教,佛教等等。
  2. 「信仰」都是一些「信念」,人有怎樣的信念,就自然會影響他行事為人和生活,假如某人相信「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他既有這樣的信念,那麼,他做人處世便會比較顧及自己; 如果某人相信「惡有惡報」,他既有這樣的信念,那麼,他若做壞事,心裏自然會有所顧忌;「杯弓蛇影」的故事也是極佳的說明, 話說某人在飲宴時,見到在他剛才所喝過的酒杯內,有個曲狀的、類似蛇形的影像,便以為杯內有蛇,自己喝了毒酒,於是便一病不起, 而且屢醫無效,險些送掉性命,後來當他知道那個蛇形的影像原來只不過是牆上一把彎弓的倒影,結果就不藥而愈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有怎樣的信念、信仰,或對事情有怎樣的看法,就有怎樣的生活,我們的生活是受我們的信仰、信念影響的。
  3. 宗教信仰不僅是一些信念,它更包含該宗教的人生觀、價值觀, 例如:天主教相信天主是我們的天父,所有人都是祂的子女,我若是相信它,我便會視其他人(即使是我不認識的新移民,或家中的傭人) 是我的兄弟姊妹,我對待他們自然會較為友善親切(他們不是別的,而是我的兄弟姊妹嘛!)。 天主教不信輪回,相信做人只能做一次,人死後便接受審判,進入永生或永罰,我若是相信它,我對人生便十分認真,不想虛度此生。 天主教相信真理、愛、公義等等比金錢更為重要,我若是相信它,賺錢時我不會不擇手段,做生意時我也會講求公道,貨真價實。 天主教相信全能的天主會眷顧我們,祂雖沒應許天常蔚藍,花兒常開,但祂應許祂的慈愛常在,我若是相信它,當我遇到人生的風浪時, 我知道我不是孤軍作戰,祂與我寸步不離,我會有所依靠,較為安心,不會過於憂慮。 的確,有怎樣的信念、信仰,就有怎樣的生活,而且信念、信仰愈深,就愈有生活的流露。 反過來說,如果你說信了天主,卻沒有相稱的基督徒生活,那就反映了你的信仰不深, 那些天主教道理對你來說只是一堆知識,還未成為你的信仰、信念。
  4. 正因為「信仰」會影響我們的生活,所以,我們有個怎樣的「信仰」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我們有個健康的、正確的「信仰」,它可以提升我們的生命,使我們活得起勁,幫我們過一個充實、豐盛的人生, 相反,不要說是邪教,只消一個不健康的、不良的「信仰」,都可以令生命變得空洞,使我們磋砣歲月,虛渡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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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2 問:「現在潮流興纖體,我有200磅,但減肥不成功,人們說我肥,我是否一文不值?天主還喜愛我嗎?」

  1. 容我打趣地說一句:你若是生於唐朝就好了,那時肥的才算漂亮哩!它的標準與現代的可謂南轅北轍。
  2. 這些衡量人漂不漂亮、好不好的標準是如此浮動,一時說肥的好,一時說瘦的好,你認為這些標準可不可靠呢? ...又跟不跟得過呢?...如果我們的自尊和價值是靠它們來支持,你說穩不穩陣呢? (妥不妥當?)...說不定三幾年後又轉,說人人要電爆炸裝(或皮膚滑)的才好,你追得幾多?...
  3. 一個人好不好,是點定出來的呢?若不是靠肥瘦來定奪,又有沒有一些更為穩固的標準呢?是靠肥瘦,還是靠天主點睇我? 我曾把這個問題問一個朋友,他答說:「當然不是靠人,而是靠天主點睇我來決定啦。」那麼,天主點樣睇我? 以下的聖經相信已可告訴你了:
    1. 全世界的主宰,永恒的天主說:「(因為)你在我眼中是寶貴的,是貴重的,我愛慕你。」(依43:4。)
    2. 至於你們,你們卻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屬於主的民族, 為叫你們宣揚那由黑暗中召叫你們,進入他奇妙之光者的榮耀。 (伯前2:9)
    3. 請看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愛情,使我們得稱為天主的子女,而且我們也真是如此。(若一3:1)
    4. 天主說:「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初為人母的,豈能忘掉親生的兒子?縱然她們能忘掉,我也不能忘掉你啊? 看哪!我已把你刻在我的手掌上,你的城牆時常在我的眼前。」(依49:15-16)
    5. 天主說:「就如人怎樣受母親的撫慰,我也要怎樣撫慰你們,你們必要在耶路撒冷享受安慰。」(依66:13)
    6. 天主說:「我愛你,我永遠愛你,因此我給你保留了我的仁慈; 我要再修建你,而你必再建立起來;你必再帶上你的小鼓,出來歡樂歌舞;」 (耶31:3-4)
    7. 天主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因你而喜悅。」(參谷1:11,路3:22)
  4. 我們在天主眼中就是這麼好,是祂的心肝寶貝,我們無論肥或瘦,甚至有錢或沒有錢,健康或傷殘,都是無價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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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3 問:「天主為甚麼創造我們?」

  1. 天主之所以創造我們,是因為祂愛我們,想我們分享祂的美善和福樂,正如聖奧斯定所說的:「祂因為愛你所以創造你。」 也許你聽到這樣的答覆會覺得奇怪:不是應該天主先創造我們,然後才愛我們嗎?我們還未存在,祂怎樣先愛了我們呢?
  2. 其實,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可體會到類似的事。 有些朋友認為做人太辛苦了,人生充滿痛苦,世界又很混亂,周圍都有罪惡和危險,所以,他們決定不生孩子,以免下一代來到世上受苦。 這是個「因為愛自己的子女而不生子女」的例子,他們的子女仍未出生,甚至還未成孕,他們就已先愛了他們。 然而,這是個消極的例子,在那位朋友的眼中,世界是灰暗的,他因這消極的看法,最後為愛孩子而不生兒育女, 不過,天主卻不一樣,祂本身就是無窮的美善和幸福,即使在人犯罪後,世界充滿罪惡和痛苦,祂仍能救拔整個世界,重整一切! 在天主眼中,祂看到積極的一面! 祂有如一個十分幸福快樂的富翁,有房子,有汽車,生活無憂無慮,優哉悠哉,夫妻間又恩愛異常,非常快樂, 他看見自己生活得那麼好,也想生下孩子,讓子女們跟他一起享受這一切福樂 (雖然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是會跌倒受傷,但卻可以痊癒),於是,便生了孩子。 天主都是這樣,祂本身就是無窮的美善和幸福,祂也願意有人能與祂分享這一切福樂,於是便創造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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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4 問:「我雖是教友,但我的際遇極之坎坷,很痛苦,前陣子,我去查三世書看看是否前世作孽,自知這樣做是得罪了天主。 我不知為何這麼坎坷,也不知應該怎樣做?」

  1. 遇到極之坎坷的際遇,你的痛苦是可以理解的。來電沒說出具體情況,我們在此謹提出小小建議,希望合用。
  2. 請先讓自己適當地舒發負面的情緒,例如:在一個適當的時間和地方,讓自己痛哭一場(也許要哭「幾」場,甚至許多場), 或做家務、抖動毛巾、撕紙條來發洩心中的憤怒。 所謂「適當」的方法,是不傷自己,也不傷人,只是為疏導自己的負面情緒而已。 疏導情緒之前還可以先作祈禱,邀請天主與你一起,求祂幫你,並將之後的時間交託給祂。 做完之後,可以坐下來讓自己安靜一回,並喝些暖水,然後再祈禱,求主繼續帶領。
  3. 一般來說,若不先疏導情緒,即使給你一個「正確」的解答/答案都沒用,因為你聽了之後,也不會聽得入心。 誰也知應該愛仇,個個基督徒都識講(尤其是對別人講),但當自己被別人傷害時,卻愛不到了,人家給自己說愛仇也聽不進去。 為甚麼呢?因為「火遮眼」--負面情緒未清。
  4. 在痛苦的時候,通常我們會問「為甚麼?」但若疏導了痛苦的情緒,自己心裏都已舒暢了,都不會問「為甚麼」了。
  5. 很多人在情緒疏導之後,會對問題看得較為清晰,亦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面對那事情。當然,我們可以繼續求主幫助。
  6. 我們天主教不相信人有前世的,天主造生了我們,人死之後就是永生或永死,不會再投胎做人, 所以人生是極其珍貴的,每個人做人只做一次,因此,的確應珍惜每分每秒,積極地做人,度一個有意義的人生。
  7. 管見認為前世今生的解釋容易使人「認命」--鬼叫自己以前做了錯事咩,現在報應來了,無法啦,抵死! 無疑,這樣的解釋也許能使人平靜一點,並且能不怨天尤人,但我們認為這個看法很消極,而且與事實不符, 因為有些人的確是無辜的受害者,例如人家醉酒駕駛撞傷了你,做錯事的是那醉酒的司機,你沒做錯事啊, 你是無辜的受害者,難道你這樣無端端被車撞傷,還說你前世作了孽,現在有報應,抵死嗎?
  8. 況且,痛苦不幸也不一定是消極的,亦不一定沒出路,耶穌自己親自分受我們的苦罪,並飽嘗痛苦,但之後有復活有喜樂有平安, 這就是給我們証實痛苦和黑暗不是終結,光明與真福遠遠大過黑暗和痛苦。
  9. 聽說一些象棋高手可以估計到之後的幾步棋,(可能是五、六步,這已不容易了), 但雖是象棋的棋局,棋藝高手都無法看透全局和每一步的,何況是人生的棋局呢? 唯有天主可以! 羅8:28說祂使一切協助人獲得益處,痛苦和不幸的事祂也可以用來成就好事,使當事人和周圍的人蒙受祝福。 天主的愛和助祐足以使人跨越任何黑暗痛苦和困難,但天主的時間與我們不同,也許我們要祈求的是忍耐和信賴。
  10. 靈修上有一金科玉律,就是情緒動盪時不要做決定,兩夫婦吵架時說要離婚,多數都錯。 天主和我們都明白你在痛苦難當的時刻走去查三世書是因一時的軟弱,但這樣做實在不宜,可是,不用怕,返回天主那裏便成。 你應該為此事去辦告解,相信對你會有很大的幫助。我們悔罪之後,與天主關係暢通無阻了,天主的恩寵我們更易「接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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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5 問:「天主造人和宇宙,定下『法則』後,就去『欣賞』祂的作品或是『睡覺』去了,是不是所有的事天主都要過問呢? 若是的話,那麼,如果有人早晨出門,摔破膝蓋,都是天主罰他的嗎?」

  1. 天主創世時給這世界定下了許多「法則」,物理學、天文學、心理學、醫學等不同的學科給我們找出不少法則來,例如: 地心吸力等等,看見這些法則令人驚嘆天主的偉大和祂創造的美妙,實在目不暇給,當然我們也需要「睡覺」, 不能連續10天不眠不休--這也是「法則」/規律!
  2. 萬物從天主而來,一切都在祂的懷抱中,祂創造萬物,讓自然界自行運轉,讓生物生長行動,祂賜大地蘊含各種資源, 一切都依靠上主的照管、保存、撫育、支持才得以繼續存在,因為一切最終極的根源是源於天主,從這個角度來說, 可謂「所有的事天主都要過問」,當然,祂也賜人自由和理智,人在許多事情上,能運用理智處理自己的事情, 在「今日穿甚麼衣服」等平常的行為上,尤其是沒有善惡對錯之分的中性行為上,通常我們都甚少要問過天主先,若真的問了, 慈愛的天主大概也會微笑回答我們說:「孩子,你按我賜給你的理智,作個合情合理的決定便行了。」 同樣,若有人「早晨出門,摔破膝蓋」,一般來說,大概都是一不小心所致,無需想到「是天主罰的」,實在, 「天主罰人」似乎並不多,祂愛人多些,祂常是包容罪人,常給人悔改的機會,若不信,請參智11: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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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6 問:「前陣子,有個失業多年的男子與他的兒子一起自殺。這段新聞對我的信仰造成相當大的衝擊,我覺得那小孩子的死是很無辜的, 他的人生有何意義? 世界上有這麼多痛苦,人無端端生在這個災難性的世界,又走不了!雖說耶穌來打救我們,而且在我們遇到災難時, 天主都與我們在一起,但我們仍在世上經歷痛苦和災難,又無法制止它們不再發生!祂與我們一起又有甚麼意思呢? 我曾聽過(香港的)天主教信仰熱線(電:28850025) 『人生問題與信仰』中的『面對痛苦和死亡』的內容,但仍未能解開心中的困惑哩!」

  1. 有關痛苦、人生這些問題,是個很大的題目,小弟未必能答覆到,只能分享自己對生命的小小體會。 痛苦也有其積極的一面,但因已在「面對痛苦和死亡」談及了,所以不在此重述。
  2. 失 業漢因不堪生活艱難而帶同自己兒子一起自殺,實在是一件好悲哀的事!我記得我看到這段新聞時都黯然神傷。 從這件事我們都可以看到嚴重的貧富懸殊,沒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一面倒的經濟掛帥,只以獲取利潤為唯一的目標, 任由弱肉強食,是可以迫到人走上絕路的!社會正義多麼重要!難怪教會一直都強調「正義與和平」了。
  3. 小孩子的死,比老人逝世更令人歎息。老年人謝世我們都感到難過,畢竟他們總算做人做了幾十年,叫做完成了自己的生命, 現在年老體衰,他們死去我們都較易接受,但小孩子將來還有「大把世界」,現在突然間就死了,的確是好難接受。 他的人生有甚麼意義,這些問題是很難答的,因為他的死震撼了我們的心,換句話說,我們的感受很不舒服。 有關人生意義的「答案」是理性的,屬於頭腦上的範疇,它並非毫無用處,卻有其局限,因為它不是指向我們的心、我們的感受, 所以即使有一些較為合理的答案,我們聽完之後,都未必會完全舒暢過來。 若要個理性上的「答案」,就以這個小孩子來說,我就不信在他的短短幾年歲月中,從未有過歡樂的時刻,從未被人愛過, 連一絲的溫暖都未嚐過,連使他在短短的人生中,稍為有意義的東西都從沒有過!但當我們的心正為他難過的時候, 因為心情太苦了,以致我們容易忽略了他生命中也有積極的一面。
  4. 無疑,人生裏是不乏痛苦和不幸的,「小孩子死去」只是世上各式各樣苦難的其中一項而已。 我有個朋友說他眼見人世間這麼多痛苦、這麼多罪惡、這麼亂,所以不想生孩子,以免孩子生來受苦! 的確,天主原先創造的大和諧世界,給人的罪破壞得支離破碎,不要說那些令人髮指的罪行,只消是我自私不顧別人, 你又自私不顧別人,已經可以給許多人帶來許多痛苦,當人人都是如此時,試問世界又怎會不亂、不痛苦? 這樣的結果就是大家都身受其害,而且沒有人可以逃出這個困局。最後更是死路一條,在死亡這個大限面前,人還要無奈地接受。
  5. 老實說,若不是主耶穌為我們死而復活,人類便看不見出路,亦的確沒有出路,我也不願生兒育女! 但幸好(也要感謝主)主耶穌甘願承擔人類的罪,飽嚐世間的苦痛,為我們死而復活,祂以自己這份「經歷」給我們展示: 死亡之後原來是有永生,痛苦之後原來是有永恒的幸福和安慰,黑暗之後原來是有光明。 就如兩夫婦經常吵架卻沒和好如初,那麼,在他們的孩子的眼中,就只有「吵架之後不會和好」,因為這些孩子所見的就是這樣, 只見到父母吵架,便在這裏停下,看不到吵架之後原來是可以和好的,但若那兩夫婦吵架後會和好的,那麼,孩子再見到父母吵架時, 他都不會太害怕,因為他心中早已有個「樣版」,知道衝突和不開心是短暫的,這一切都會過去,將來他長大了, 與人發生衝突時就有能力面對,並有信心有希望可以與人和好的。主耶穌的苦難、聖死和復活也就是給我們的「樣版」, 讓我們知道痛苦死亡是短暫的,這一切都會過去,當我們再遇到苦難的時候,都不會太害怕, 還有能力面對它,即使面對著人生中必然的無奈、不幸和苦痛,都對生命有信心和希望, 因為我們看見永生、幸福和光明的大團圓結局,主耶穌已將它展示出來了。
  6. 天主的救恩已 經賜下,但天國仍未圓滿,要等到末日才達到圓滿,我們現在是在「旅途中」,處身在「已經」(already)和「仍未」 (but notyet) 的張力之中,就像一個(喜悅地等待著新生命誕生的)婦女在誕生孩子的產痛過程一樣。 面對人生的痛苦,如果疏導了心中難受的情緒,聽過一些理性的答案之後,還未平靜過來的話, 最後唯有望著十架的光榮,祈禱依賴上主,咬實牙根堅忍地面對。 聖保祿在羅8:18-23就這樣鼓勵我們:「我實在以為現時的苦楚,與將來在我們身上要顯示的光榮,是不能較量的。 凡受造之物都熱切地等待天主子女的顯揚,因為受造之物被屈伏在敗壞的狀態之下, ...但受造物仍懷有希望,脫離敗壞的控制,得享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 因為我們知道,直到如今,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歎息,同受產痛;不但是萬物,就是連我們這已蒙受聖神初果的, 也在自己心中嘆息,等待著義子期望的實現,即我們肉身的救贖。」
  7. 有些人意志力不太強,較難堅持下去,所以,周圍的人的支持格外顯得重要了。 有個爸爸對自己兒子說:「你的功課我也不懂,你自己努力點做吧!」那個孩子就一個人孤單地面對這份又困難又辛苦的功課,但若爸爸說: 「你的功課我也不懂,不過我和你一齊坐下,看看怎樣做!」 這份功課一樣的難做,一樣的辛苦,一樣要面對,不過,有人陪伴和支持,心情都輕鬆些,會更有力量去面對那份功課。 天主與人一起面對痛苦都是如此,痛苦艱難的情況沒有改變,但心情卻不同了,痛仍是痛,但苦卻減輕了。 實在,天主就是這樣回應人充滿痛苦罪惡的境況,祂雖是全知,洞悉一切,卻沒給人詳細解說痛苦的因由, 反而與人同甘共苦,並透過十架上的痛苦與死亡,開闢了通向圓滿幸福和永生的途徑,給人「樣版」,重燃我們對生命的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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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7 問:教會為何會「優先選擇貧窮」?這對富人會否不公?

  1. 「優先選擇貧窮」意指優先關懷窮人,優先站在貧窮人那一方,換句話說,在開首的時候,先站在貧窮人那一邊, 例如:倘若教會要處理外界一些勞資糾紛,按「優先選擇貧窮」的原則,教會就會先站在勞方,因為勞方常是比資方貧窮。
  2. 這不是說不愛富人,或不論三七廿一,都認為勞方一定對,資方就一定錯,不是這個意思! 教會都會看,在這件事情上,哪一方(更)有理和正確。 只不過,在現實上和從不少的經驗中,我們不難明白,通常富有的一方,他們有更多的資源協助自己, 他們可以請最好的律師和各式各樣的人才,去為自己辯護和爭取權益,但貧窮的一方卻沒有 (或比較少有)這些條件,因此,較難與富有的一方爭持,也較難跟富有的一方平等地談判或協商,所以, 教會先站在貧窮的一方,支持他們,也是個合理、平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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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8 問:我的上司很挑剔,對人經常破口大罵,我該做甚麼呢?天主會怎樣幫我呢?

  1. 我們將一切交託給天主,但天主會具體地做甚麼方法來眷顧我們呢?我們不知道,就連祂眷顧了,我們都不知道。
  2. 「將自己交託給天主」是一份對天主的信賴,祂一定是愛我們的,點知呢? 祂為我們有罪的人類而降生和受苦受難,天主連自己的獨生子都肯為我們犧牲,何況其他的一切,祂點會不眷顧我們呢? 所以祂愛我們,關心我們,這是肯定的,但祂用甚麼方法來眷顧我們,我們不知,實在也不需要知, 只需信賴祂就行,就像一個小孩子,媽媽帶他去街,他不用知道要在那個街口轉彎,要上多少級樓梯, 媽媽帶了多少錢乘車……他只是信賴媽媽,任由媽媽拖著他行,那就成了。
  3. 當然,我們信賴天主之餘,亦可以盡自己的能力,去處理日常的事務和問題。上司奄尖,常破口大罵,如何面對呢? 其實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做法。 我們無法在此全部都講,只能舉出一些例子:如果我不志在份工,我可以辭職; 或者我可以減省一些開支,以致我在經濟方面能夠容許我離開這間公司; 或者我轉工,或申請轉部門;今日轉不到,我可以積極去找新工,儘快離開,說不定天主協助你找新工哩!
  4. 如果我不可以辭職,又未轉到工,暫時要忍耐一下,留在這間部門,上司的性格和粗魯無禮的態度, 我們多數改不到他,但我可以學習如何面對這個情況,例如: 被他亂罵一通,自己很不開心,那麼,我們可以用許多方法把疏導情緒出來,例如: 放工後出點力做運動、即時用口深呼吸幾下、散散步(行去公司的廚房)喝點暖水、 把心裏的憤怒和難受(對著空氣,或給朋友或天主)說出來:「我很嬲!」「好難頂!」「豈有此理!離晒譜的!」「激死人啦!」 ……天主就在我們身邊聆聽我們向祂吐苦水。 這一切都不是罪,而且又不傷害別人,也沒傷害自己,只是疏導情緒而已.通常,疏導情緒後,我們會舒服一點,更有能力面對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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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9 問:基督徒應該樂於助人,如果一個相識不久的朋友問我借錢買電腦給子女做功課,借不借呢?

  1. 如果自己沒有能力借錢給他,通常也別超過自己的能力,給人做擔保了。 一般來說,誰若在金錢上有困難,需要問人借錢時,就算不向銀行/信用卡借,都會先向家人, 或認識了很久、較為相熟的朋友借貸,一來他們較了解自己的情況,二來相熟,向他們借錢較不尷尬。 所以,如果認識日子短的朋友問你借錢,這是有點奇怪的,相信要小心一些好了。
  2. 借錢與否,通常我們會看那人信不信得過,並看他借錢的用途。如果那人信得過,借錢來醫病,大概都會借給他; 倘若借錢來賭博或享受,又或是那人信不過,例如: 信貸紀錄不好,或他原來有錢卻說生活艱難,問人借錢,那麼,相信一般人都不會借,我們作為基督徒也無需借錢給他, 因為耶穌叫我們「愛人如己」,而不是叫我們做傻子,給人「搵笨」--人家真有需要,你就去愛他幫他, 但若是人家「搵你笨」,你就無需自投羅網。當然,有些人說借錢是為正當的用途,錢銀過手之後都不知他到底怎樣用, 基督徒「純如鴿子」之餘,實在也要「機警如蛇」才是(參瑪10:16)。 有人就會用另一種方法幫人,例如:對方說借錢開飯,則請他暫時天天來自己家裏吃飯好了; 曾有人說電視機壞了,想問個新相識的朋友借錢買部新的給媽媽解悶,朋友說自己有兩部電視, 可以借一部給他暫用,那人立即說不用了,可見借錢買電視給媽媽是藉口而已。 我認識一個經常「碌爆咭」任意揮霍的朋友因不堪被人追數的壓力,向其家人借錢還款, 並說知錯,家人認為一次過幫他還清咭數,亦未必能幫他戒除積習,最後家人只幫他還首期,尾數由他自己供。
  3. 有些人說借錢給別人,要預他不還,這也是明智之舉,但我想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可以有更高的層次。 人是財物的管家,而非主人,對真正有需要的朋友,我們是應該「財物共享」--送給他, 不是「預他借錢不還」,日後他若有能力「還」給我,我會收回,但我將錢給他時,心態是「分享」,不是「借」。
  4. 最後,我想補充一點。 大家都知道,好朋友十年八載的友誼,比起金錢珍貴得多,錢可以再賺得到,但好朋友(尤其是認識甚久、交情甚篤的) 有錢也買不到,所以,一般來說,在正常情況下,按理很少人會愚蠢到向老朋友借錢,然後存心賴帳, 這些人平時若在金錢上可以信得過,是次卻真的借錢不還,大概是有苦衷的。 被賴帳的一方固然感到被出賣,深感氣憤,但盛怒過後,都值得原諒這些人,並看看可以怎樣幫他、挽回他。 倒轉來說,你借錢會還,有信用,人家下次也容易再借給你,這樣的安全感實在比「錢在自己袋」更大, 做人切勿借貸後有錢不(主動)還,此舉不僅令聲譽受損,更近乎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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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10 問:有個朋友自己有錢,但他又問我借錢; 有些東西是他的份內事,而且他明明可以做得到的,但又不做,就叫我幫他做,然後他就看電視。 他說我是基督徒,不應該推他。 其實,基督徒是否一定要幫人,即使對方是假的,存心『搵笨』,我們是否都不可以拒絕人?

  1. 基督徒的精神是愛主愛人,所以,基本上我們都是樂於助人的; 不過,做教友不等於做傻瓜,對方如果真的有需要,我們當然很樂意幫手,但若他根本就沒有需要, 甚至是存心「搵笨」,那麼,我們絕對可以,而且應該拒絕他。
  2. 如果你借了錢給人,而他又明明有能力還債,卻賴帳,遲遲不還,那麼,作為基督徒,你寬恕他之餘, 仍然可以向他追債 (注:金象逵著,《新世紀倫理研討》, 第172頁引述張希賢神父的《倫理神學綱要》第98頁說: 「『愛仇的義務並不要求赦免仇人應作的賠償,…可按法律的程序,訴諸法庭…』(頁98)」; 另參《呼召與回應》,第三冊,第21頁)
  3. 此外,基督徒不是不可以拒絕人,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幫人和借錢給人,例如: 我比對方還要窮困 (注:參金象逵著,《新世紀倫理研討》,第174頁); 我的手嚴重受傷,幫不到他抬東西;我沒有能力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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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1 問:「怎樣才算犯了罪?如何分大小罪?誡命符合人性嗎?」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0/2017

  1. 昨天與一位姊妹說起,得知他心神困苦,幾乎可與聖週五耶穌苦難嫓美!
  2. 事緣他忘記了「何謂犯罪?」卻誤將一切油然而生的負面情緒,都當作是罪,再加上太多「應該」, 結果,一有危險,感到驚慌擔憂,就怪責自己不夠信德(因為我應該信賴天主,卻沒做到); 當某個十分難相處的人走近,自己怕了他、避開他的時候,心裏就責備自己沒去愛人; 每逢心情down一些又責怪自己不夠喜樂; 被人激怒了,又責備自己「我不應該嬲人」、「沒有寬恕別人」,又擔心天主會不寬恕自己,因為將天主經「反轉來」就是: 「(不)寬恕我們,如同我們(不)寬恕別人一樣」; 拼命遵守天主誡命後都做不到100分,結果又怪自己!……明明無罪的都當作是罪,小罪則當大罪,搞到良心經常不安,還無所適從!
  3. 當然,大罪當小罪,明明有罪當無罪,這也不對,且會令我們放縱。
  4. 因此,要搞清楚甚麼是「罪」?「罪」和「犯罪」是個宗教術語,一般人有時會覺得很難入耳。 簡單來說,《要理問答》第178條告訴我們:「罪是明知故犯天主的誡命。」稱得上是「罪」當然是不對的事,甚麼是「不對的事」? 天主的誡命(十誡)就指出「對的事」、「正確的事」: 應欽崇一天主,假的神不要追隨,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細心一想, 任何人,不論有沒有宗教信仰或持甚麼主義,只要他肯認真思考一下應當怎樣做人處世,都會想到不要殺人放火, 不要姦淫擄掠,不要說人長短,不要偷呃拐騙,信神真應信真的神,不應迷信,應該孝順父母飲水思源……諸如此類的事, 它們根本就與天主十誡不謀而合;若違反這些「誡命」,當然是不對的。天主給我們誡命其實是很符合人性的。
  5. 但傳福音時說得笨口結舌、唱歌走音算是犯了罪嗎?這都不是違反天主的誡命,當然無罪。 不過,若能表達得清楚明白,當然更好;我們也值得努力改進宣講技巧,精益求精。
  6. 罪亦有大小之分。若問:甚麼是大罪?從前的《要理問答》就說:「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誡命。」 罪可分大罪和小罪,「為構成一條大罪,需要三個條件:1.在重大的惡事上;2.明明知道;3.完全故意。」 [1] 上述「三者缺一,則為小罪,或沒有罪過。」 [2] 故此,若不是大事情,即使完全明知故犯,都不是大罪,只是小罪; 若是大事情,但不完全明知(例如:不太清楚這樣做是對還是不對,心裏有份疑惑; 或那事情本身是嚴重的,卻真的以為它是輕微的事),而故意犯了,也不是大罪,只是小罪; 若是大事情,明知這是不對的,但不是完全故意去做(例如:一時軟弱;一時衝動; 在很大的恐懼或六神無主的情況下做了;或有人用槍指住你,你被迫就範……),也不是大罪,只是小罪。 因此,通常人們是很少犯大罪的。 [3]
  7. 上述談及「或沒有罪過」,的確,「犯了天主的誡命」--即是作出了違反天主誡命的事,行為固然是不對的, 但做這事的人卻不一定有罪,還得看他是否「明知」和「故意」。
  8. 先講「明知」,它不僅是「知道」這件事是個壞行為,它還包含「認同」這件事是個壞行為 。 [4] 這按自己的身份、學識、經驗……而應該知的,我們不能推說無知,但是「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 [5] 越是「明知」,就越有責任 ; [6] 完全不知,就不知者不罪,所以如果是完全不知,做了也不算犯罪,例如: 未有任何消息之前,菜販不知道售賣的蔬菜原來有毒,他如常出售蔬菜,結果,毒菜都已經賣出了,但在天主前他是沒有責任的; 但菜販知道之後,就不應售賣,否則,就有罪責。曾有些人只會背出第六誡的名稱「毋行邪淫」, 卻未懂得把這條誡命具體地應用在生活上,以致不知道(或不明白)有哪些具體的行為(例如:婚前性行為)是違反這條誡命的; 亦曾有教友誤以為看風水星相,都只不過是家居設計和統計方面的知識(其實不只如此),不知道它們是違反第一誡的東西; 假設某教友真的「完全不知道」婚前性行為和看風水星相是違反天主的誡命, 在他這個(完全)「不知」的情況下幹了這些事,雖然是故意去幹,他都沒有罪。 當然,搞婚前性行為和迷信行為有其害處,並不相宜,而且他作為教友,應該培育好自己對天主事理的認識,以免糊里糊塗, 但這是後話了。此外,如果懷疑那些行為有問題,若是可能,當然應先澄清,才好行動。
  9. 至於「故意」,如果完全不是故意,就像打乞嚏那樣不能自主的,則就算做了違反天主誡命的事,也沒有罪, 因此,不期然出現(或不由自主、自然而然地出現或油然而生)的情緒、慾念、想法……, 即使是強烈的憤怒、對天主懷疑、在(無意中)看見美女時那份不由自主地覺得的吸引,甚至由此而產生的快感, 它們本身都是沒有罪的,只要你不跟隨它去作出違反天主誡命的事 (例如:不順應那份懷疑而離開天主,不跟隨憤怒的情緒而去報復或打人罵人,不跟隨那份吸引而去胡思亂想或亂幹),就沒犯罪 。 [7] 其實,遇到上述這些事例,可以轉去祈禱哩! 違反天主誡命時,自由越大,罪(及其罪責)越大,自由越小,罪(及其罪責)越小, 完全沒自由/自主,則完全沒有罪(及其罪責)可言 。 [8] 例如:某人清楚知道殺人和思想淫褺事情是不對的,但他若在夢遊時殺了人,或在熟睡時發綺夢, (在天主眼中)他是沒有罪的,因為他在夢遊和發夢時毫不自由/自主,完全不是故意去想去做。
  10. 上面可謂較從事理來看「罪」,然而,甚麼是大事,甚麼是小事,有時好難分得清,於是,大罪和小罪有時就難以分清楚了! 若不從事理,而從關係的角度來講「罪」是甚麼,可能會較易分得清甚麼是大罪和小罪: 大罪就是做一件事/做一個行為,去使自己與天主的關係完全破裂,小罪則是使這份關係受到某些損害(但不致完全破裂); 如果用朋友或婚姻打個比喻就是: 大罪猶如丈夫去包二奶,或A君出賣他的朋友B君,或A君與B君反面,不再做朋友; 而小罪則像兩夫妻有時吵吵架(內心仍愛對方),這雖會損害關係或感情,但不致於離婚,各行各路。 從關係的角度而言,「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 , [9] 「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 [10]

注釋

[1] 李善修編著,《新編慕道者指南》,台北:方濟出版社,1996,頁250。 《天主教教理》第1857號就說:「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第1859條又說: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 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2] 中國主教團教義委員會編,《天主教的信仰》,九版,台北:上智出版社,1994,頁183。 天主教教理第1862條就說:「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 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3] 安森。谷倫(按:古倫神父)就說:「人所犯的罪大都不是故意要違背天主,而是歸咎於人性的軟弱, 因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偏情而犯了罪。 心理學家也告訴我們,絕對自由地犯罪相當少見。」 (安森。谷倫著,《寬恕,不再是包袱:從原諒自己開始》,初版,台北:上智出版社,2006,頁113)

[4] 《天主教教理》第1859條說:「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 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5] 《天主教教理》第1860條

[6] 參路12:47-48,它記載耶穌的話說:「那知道主人的旨意,而偏不準備,或竟不奉行他旨意的僕人,必然要多受烤打; 那不知道而做了應受烤打之事的,要少受烤打。 給誰的多,向誰要的也多;交托誰的多,向誰索取的也格外多。」

[7] 參高申祿司鐸著,《認識及實行你的信仰--貞潔的誡命》,誡命之廿一,香港: 李嘉堂紀念出版社,1967,頁5-6,那裏講述不潔思想時說: 「誘惑和罪是有差別的,有時不潔的思想會困擾青年人,如果以為這就是有罪是錯誤的, 邪淫的思想若不請自來,竄入我們的心中,我們無須負責的,我們只須把它們當作誘惑,不予理會便可。 (頁5)……有罪的事物所引起的思念和想像,本身無罪,先發而至的快感也無罪,只是在意志同意下所享受的快樂才是有罪的。 淫穢的想像一開始就有很強烈的吸引力,罪惡有時看來好像是善事,但我們一看出它是被禁止的惡事, 或是因同而犯罪,或幸而拒絕它而立了功勞。誘惑愈強,我們抗拒它的功勞愈大,不管誘惑延續多久, 只要不表同意,它就不能陷我們入罪,如果我們遲疑不定,就犯小罪,一個不潔的願望, 若沒有完全的注意和反省、或由於疏忽、或緩於拒絕、或只給與部分的同意,這都是小罪,完全明知故意的同意才是大罪。」

[8] 《天主教教理》第1734條說:「自由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責任的大小則在於行為自願的程度。 德行的進步、美善的認識、修養的功夫,均增強意志主宰其行為的能力。」《天主教教理》第1735條說: 「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任,可因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至免除。」 《天主教教理》第2352條說: 「為對當事人應負的道德責任作出一個公允的判斷,也為指點牧民的行動, 應考慮其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惡習的影響、焦慮以及其他心理和社會的因素,可減輕道得罪責,也可減到最低的程度。」

[9] 《天主教教理》第1850條,該條說:「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 『我得罪了祢,唯獨得罪了祢,因為我作了祢視為惡的事』(詠51:6)。 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 反抗天主,願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3:5)。 如此,罪過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

[10] 《天主教教理》第1849條,該條說:「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 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 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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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2 問:「人們說若一個人跟隨主,一定會有所改變,但為甚麼我有個朋友信了主之後,一如以往的傲慢呢?」

  1. 基本上,一個人若真心跟隨主,的確是會有改變的,但我們又無須期望他一下子就完全改變過來。 天主給人賜下豐厚無比的恩寵,但我們通常都需要時間去吸收和消化, 因此,基督徒的改變可以有不同的程度、時間、速度,亦會在不同的地方作出改變。
  2. 有些人信了主不久就開始改變(例如:若望),有些則遲一點才開始(例如:多默); 有些人的轉變會較快,亦因此較為明顯,可說是「突變」(例如:保祿),有些則較慢和較不明顯,可說是「漸變」; 有些人變得比較多,有些人變得比較少;而且,每一個人的性格都有許多優點和缺點,能夠是逐點改進的,比方, A君又講粗口,又自私,又貪心,又脾氣暴躁,他信了主之後,可能很快就連一句粗口都不講了,自私方面都好了許多, 但不是完全沒自私,貪心則只有少許的改善,「脾氣」方面則未有甚麼轉變,尤其是在迫到埋身的時候, 就好像是碰到他的「死穴」一般,他不期然就會大發雷霆。 如果我們只看他「脾氣」一項,就較難覺得他有所轉變,但若看全部,則不同了。
  3. 不知你朋友的情況,是否與A君有點雷同呢?。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 200 7年9月29 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 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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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3 問:「為甚麼基督徒明知有些事是耶穌所教訓、所讚許的(例如:謙遜),卻偏不去做,有些則明知是相反福音精神的(例如:隨便向人發脾 氣),卻偏去做?」

  1. 首先,因為每個基督徒的情況都不一樣,這個問題很難一概而論地答覆,現謹作一般性的回覆。
  2. 我們不排除有些基督徒是「掛名」的,他們根本都沒將耶穌及其聖道放在心裏,縱然他們知道耶穌的教訓,大概都沒多大興趣去跟從。
  3. 然而,有些「不掛名」的、真心跟隨耶穌的基督徒,他們都會明知故犯地犯罪跌倒。 即使他們清楚「知道」耶穌的教訓是甚麼,也「喜歡」和「願意」照著它來生活, 可惜,不等於他們就「有能力」這樣做!一般來說,我們「知道」才可以「做得到」,但是「知道」和「做得到」始終是兩回事。 日常生活都是如此,我知道應該怎樣炒菜,但不等於我就可以炒得好,我知道字怎樣才謂之寫得好看,但不等於我就可以寫得一手好字, 實踐耶穌的教訓及祂的福音精神時也是一樣,我「知道」不等於我就「做得到」。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 200 7年9月29 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 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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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11 問:「聖經教導我們要『包容』世上的一切!聽說古代的隱修士在修院裡, 也是專們研究『星相、水晶治療』及『醫藥』等, 而掌相占星又有可能是今日所謂的『統計』,我們可以玩這些玩意嗎?」

  1. 教會的訓導基於聖經的啟迪,教人不要從事手相等迷信行為, 1992年教宗頒佈的《天主教教理》第2115及2116條說:「天主能啟示未來給祂的先知或其他聖賢。 然而,基督徒面對未來的正確態度,是懷著信賴,把自身交付於天主的眷顧,放棄一切對此不健康的好奇。 但不顧未來能構成缺乏責任感。 一切形式的占卜應該拋棄: 無論是求助撒殫或魔鬼、招魂或其他誤以為能夠「揭露」未來的做法。 (按:《教理》在此處引用了申18:10及耶29:8) 觀察星座、行占星術、行手相術、解釋徵兆和命運、相信神視現象、求助靈媒,都是有意掌握時間、歷史甚至人類, 同時也希望為自己贏得神秘力量的支持。這一切都違反我們對唯一天主應有的敬意、尊重和敬畏之情。」
  2. 聖經教我們「遠離這一切」(「這一切」指迷信行為)!上述教理所引的申18:10-12就說: 「在你中間,不可容許人使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經過火,也不可容許人占卜、算卦、行妖術或魔術; 或念咒、問鬼、算命和求問死者;因為凡做這些事的人,都是上主所憎惡的;……。」
  3. 反之,聖經「卻沒有」教導我們要「包容」世上的一切,舉例來說,若一2:15-17就說: 「你們不要愛世界,也不要愛世界上的事;誰若愛世界,天父的愛就不在他內。原來世界上的一切: 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都不是出於父,而是出於世界。這世界和它的貪慾都要過去; 但那履行天主旨意的,卻永遠存在。」若望著作所說的「世界」,常是指「世俗」。 當然,這段若一2:15-17並非指著迷信行為說的,但根據這段聖經,我們至少可以說,世上有些東西是我們基督徒不該沾染的。
  4. 無疑,聖保祿在斐4:8也教導我們「凡是真實的,凡是高尚的,凡是正義的,凡是純潔的,凡是可愛的, 凡是榮譽的,不管是美德,不管是稱譽:這一切你們都該思念:……」, 由此看來,追求世上各式各樣美善的東西,是合符信徒的生活的。 但是,「掌相」是屬於這些「美善的東西」的範圍嗎?按上述的《天主教教理》來看,情況似乎還未算得上「樂觀」。
  5. 即使「古代的隱修士在修院裡,也是專們研究『星相、水晶治療』及『醫藥』等,幾乎專門研究『玄學』」是事實, 我們也得看看隱修士們研究這些東西是為了甚麼,是出於像「相信」天主那樣來「相信」它們,所以作出研究, 還是因為鑑於教友們會在生活中接觸到這些東西,隱修士們為幫助教友們善度信友生活,避免迷信的危險, 而不得不「知己知彼」地要去認識它們?就像今天有些神父修女也要看肥皂劇、八卦雜誌、娛樂新聞, 好能了解生活和教友們、學生們平時所聽所聞是甚麼,從而協助他們去蕪存菁。
  6. 台灣的教律學博士金象逵神父在其《現代生活倫理》(1998年初版。按:此書極之值得閱讀,香港的公教進行社有售) 探討了星象算命風水等問題(見第23-100頁),第35頁引述了中世紀聖多瑪斯的看法, 他說聖多瑪斯「強調星象決不能束縛人的自由意志。 換言之,用任何占卜來推算人的自由行為的未來情況,都是不可能的,是迷信。 在聖多瑪斯所寫的此題目之註中,拉丁文《教宗良十三之之版本》附有許多教會文獻,斥責『星象決定人生』的邪說。」 在第28頁則提及過: 「事實上,多數去算命的人,包括天主教教友偶然去占卜的(據筆者牧職經驗,這不是太稀有的事), 大概都不曾想到算命到神是如此的大不敬。教會倫理神學主保聖亞爾豐索對此有牧者的智慧分辨。 他說算命本身是大罪。『可是若出於愚魯、出於非惡意的無知(惡意的無知是指故意疏忽而不去學習)、 出於懼怕或疑惑有什麼意外要發生,雖然並不堅信,……這只是小罪。』」
  7. 「掌相」的範圍很大,我不排除其中某些部份(不是全部)或「有可能」(不是「一定」)「像」 (只是「像」,並非「等於」)今日我們所說的「統計」。 《現代生活倫理》第36頁都有類似的講法,我也聽聞香港有位很接受(中國的)面相掌相的神父,亦有相近的見解。 但管見認為,這個「部份」看來應經過相當的、穩妥的學術研究(不是「坊間流行」、「人云亦云」那種), 認清了這個「部份」純粹真是如此「科學」,沒有迷信成份,我們(指教會和信徒們)才好接受(不是接受全部,只是這個「部份」而已)。
  8. 92年的《天主教教理》並不接受手相占卜算命等東西,92年以後至今, 小弟沒聽說教會在這問題上有甚麼重大的改變(若有改變,請通知小弟),看來, 在面相掌相還未被證實為「純是科學,沒有迷信成份」的今日,信徒暫時對它們保持一定距離,是較為穩健的做法。
  9. 謝有雄著,《Q&A信仰疑難解答》,香港,臨恩教友服務中心出版,1999, 第51-55頁,也答覆過「基督徒可不可以看風水、掌相、星座?」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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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31 問:「耶穌和宗徒們也守安息日,為何天主教卻守主日?有何聖經論據?」

首先,讓我們先介紹「安息日」和「主日」的時間和意義。 我們現代人由每日的半夜零時算作新的一天,即星期六晚半夜十二時便開始星期日,但是猶太人則由每天黃昏作為另一日的開始, 即是在我們星期六傍晚六、七時左右便算作星期日,而星期日傍晚六、七時左右便算作星期一了。 教會跟隨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故此,各堂區在星期六晚上八時會舉行主日彌撒(它不是「提前」主日彌撒)。

「安息日」是「主日」的前一日,即今日的星期六(以猶太人的計算法,就是星期五傍晚至星期六的傍晚), 天主在創世之後,便在第七天(即「安息日」)休息,並定它為聖日(創2:2-3), 舊約十誡中的「守安息日」(出20:8,申5:12-15)就是讓人(和牲畜)在這一天休息, 叫以色列人紀念他們從埃及的奴役生涯得到釋放,並恭敬天主(出20:8-11;申5:12-15; 肋23:3及38;肋26:2;戶28:5等處)。 「主日」即是今日的星期日,是「一週的第一天」,耶穌正是在「主日」復活的(瑪28:1,谷16:1-2,路24:1,若20:1), 也是在「主日」這個「一週的第一天」顯現給宗徒們和婦女(谷1:9;路24:13-15;路24:33-36;若20:11-19及26), 聖神亦是在五旬節這一個「主日」降臨(宗2:1-2),基督信仰中許多重要的大事,都是在「主日」發生的, 因此,「主日」對基督徒來說,意義非常重大。耶穌基督的復活給被罪惡奴役的人類帶來救恩, 使人進入天國得享永生,與天主共享永遠的「安息」(希4:1-11,默14:13), (注:參閱思高《宗徒經書》上冊,第1308頁及思高《宗徒經書》下冊,第559 頁), (慶祝耶穌基督復活的)「主日」滿全了舊約「安息日」的預像,是真正的「安息日」!

耶穌和宗徒們都是守舊約的安息日(路4:16,瑪28:1,谷15:42,谷16:1,若19:42), 即使在耶穌升天之後,宗徒們都繼續守安息日,並趁著猶太人在安息日集會,便在這天進入他們的會堂, 向他們傳揚基督的福音(宗13:14,宗16:13,宗17:2,宗18:4),可是不久以後,宗徒們便在主日聚會, 以「主日」代替了「安息日」 (注:參閱思高《聖經辭典》,第292條(第 144頁)及第449條(第241 頁)), 好紀念/慶祝耶穌的復活(宗20:7), 甚至將猶太人習慣在安息日所做的善行(如施捨)也移到主日來做(格前16:2)。 天主教既是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自然會「守」主日:在這一天喜樂地安享休息、慶祝基督的復活、朝拜天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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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51 問:「因姦成孕或胎兒殘缺或因人口過多,可以墮胎嗎? 如果不墮胎,母親和胎兒便會一齊死,那又如何?」

  1. 首先,這裏所說的「墮胎」是指人工流產,自然流產不算「墮胎」。
  2. 天主每條誡命的背後都有積極的精神,第五誡「毋殺人」背後的積極精神就是尊重生命; 胎兒也是人的生命,肋19:16就說:「不可危害人的性命」,現代#51(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51條)也指出由妊娠之 初, 生命就應受到極謹慎的保謢,所以教會反對墮胎,我們不是將人命視如草芥的。
  3. 「如果不墮胎,母親和胎兒便會一齊死,那又如何呢?」到目前為止,天主教只有兩個情況下可以接受(或更好說是「容許」)墮胎, 一是孕婦在懷孕期間後,發現患有子宮癌,為治療這癌症,她需要馬上(不能等待孩子出世後)做手術切除腫瘤,否則性命堪虞! 二是宮外孕,這種情況不能拖延,否則母子雙亡。 請注意,以上兩種情況,都不是蓄意地「想去墮胎」,若能救到胎兒,我們也想救,也應該救,但目前的醫療技術同時救不到母子兩人, 在救那「可以救到的人」的時候,無可避免地導致胎兒夭折而已。
  4. 「因姦成孕」又如何? 的確,「因姦成孕」能夠使那被強姦的婦女及其身邊的親人加添一份很大的壓力,不過,強姦(這個暴行)已經使無辜的婦女受了傷害, 墮胎只會使「因姦成孕」這件事增多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就是那胎兒),卻不能抹殺或使當事人忘記被姦的事實。 因此,如果墮胎的理由是因為「胎兒出於強姦」,天主教就認為這個理由不夠強(或不夠充份)。
  5. 實在,墮胎能夠對孕婦的身體造成傷害,據說日本某個調查發現,墮胎後的婦女……
    1. 4%會增加輸卵管受孕(這樣是會令孕婦有生命的危險)
    2. 9%會不育
    3. 14%會有慣常性的自動流產
    4. 17%會月經失調
    5. 20-30%會有肚痛,頭暈,頭痛
    6. 又會長期情緒低落,有罪惡感
  6. 根據2011年英國精神病期刊研究報告,墮過胎的女性心理焦慮機會增加34%,抑鬱機會增加37%, 酗酒機會增加110%,吸食大麻機會增加220%,試圖自殺機會增加155%。 (http://www.lifenews.com/2011/09/01/abortion-increases-risk-of- womens-mental -health-problems-81/)
  7. 另一個美國的研究(1987),它追蹤了墮胎5至10年的女子,調查她們因為墮胎的心理壓力所顯露的長期症兆的研究,它指出: 「81%的人常會想被墮掉的嬰孩。69%的人感覺墮胎後有『瘋』感。54%的人曾作與墮胎有關的惡夢。 (MT註:那是否因為她們是天主教信仰,所以出於反對墮胎的觀念所致呢?)72%的人說她們墮胎時並不信仰任何宗教。 96%的人說她們回顧墮胎,是一種殺害生命的行為。」 (李順長著,《做你情侶的好情侶》,初版六刷,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5/2002,頁69)
  8. 「瑪莎舒萍是美國北卡羅萊納領主醫院精神科醫師,也是美國專研墮胎後遺症的知名專家。 她強調,今天已有大量研究報告及醫學文獻顯示,墮胎對婦女健康有不利影響,其中尤以自殺最為矚目。」 (30/11/2005,「都市日報」,第6版)
  9. 香港家計會在2007年底至2008年4月,「調查訪問311名曾進行人工流產的婦女」, 發覺用避孕套去避孕的效果不大,且有可能(最終)以墮胎收場,之後呢?內疚居多! (參5/Nov/2008,「都市日報」,第6版) 香港家計會公佈「二零一二年香港家庭計劃知識、態度及實行調查」 結果,其新聞稿說:「接受人工流產後的受訪女性,感到有點內疚的接近一半,非常內疚的亦有四分一。」 (http://www.famplan.org.hk/fpahk/zh/press/press /KAP12pressChi%20(final).htm) 其新聞發布會的簡報第68頁指出這些受訪女性,覺得「做人工流產後, 對你身心整體的影響」是「差」的有49.1%,「很」的有17.5%。 (http://www.famplan.org.hk/fpahk/zh/press/press/20130521-press- chi.pptx)
  10. 我們不排除有些因姦成孕的孕婦,她的心理負擔,在墮胎後可能會減除,但是我們大概也不能100%肯定, 靠著墮胎就能解決她們的心理負擔,甚至可能正因為墮了胎,反而增加心理負擔。 況且,墮胎後,即使眼前的問題解決了,可能接著又會有新的問題出現 (例如:上述「墮胎對婦女所造成的身心傷害」),因此,墮胎實在不應鼓勵。
  11. 事實上,也有些因姦成孕的婦女,在生了孩子之後,都有喜愛那孩子的。萬一真的接受不來,也可以給別人領養。
  12. 有些人因為胎兒弱智或殘缺,或多生孩子社會就會變得貧窮,而主張墮胎,不過,弱智或有殘缺的胎兒也是人的生命, 弱智或殘缺不一定很慘,不一定不幸福(他們的父母則多數會較辛苦)。 奧運選手也有傷殘人士,他們比起許多身體健全的人更加活力,活得更為積極哩! 「有殘缺就差人一等,墮胎算了」這種帶有優生學味道的思想,能把生命推向邊緣, 這樣發展下去,難保病的、老的、沒朝氣的……都可能要死!
  13. 因「人口過多,社會會變得窮」而接受墮胎,背後沒說出來的意念大概是「為使自己生活得更舒適一點」, 基於這個理由就接受墮胎,這會使人邁向自私,或形成自私的傾向。不幸,現實中,許多時墮胎的人不一定是窮人哩!
  14. 所以,胎兒弱智、有殘缺及「社會變窮」,都不足以成為墮胎的相稱理由(即理由不夠強不夠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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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52 問:「有位弟兄在電視節目中看到在外國有人賣自己的卵子,出租自己的子宮, 去幫助不育的夫婦誕生孩子,驟眼看來都是一件可以幫人的善舉,但聽說教會不贊成這些做法。 請問教會對人工受孕和胚胎移植等東西有何看法。」

  1. 用人工生殖科技和方法去幫助不育的夫婦生兒育女,表面上看來好像是幫助了人,其實它們還涉及許多層面和許多問題。
  2. 首先,天主教認為,即使有人是透過以下各種被教會反對的人工受孕科技和方法而誕生, 我們都不應歧視他們,他們都是我們的弟兄姊妹,有著天主光榮的肖像,天主也無限地愛著他們哩!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84)
  3. 再者,如果那些人工生殖的科技方法並不取代夫婦正常完成交合和(在母親子宮內)受孕及養育胎兒,而是助長夫婦的性行為, 或幫助它達致其自然目的,則道德上是許可的(參廷信理部,《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第2章,第6節), 比方,一些有治療作用的做法,例如:打排卵針、通輸卵管的方法,是可以接受的。
  4. 然而,若是取代夫婦正常完成交合或(在母親子宮內)受孕及養育胎兒, 例如:人工受孕/試管嬰兒(即使精卵皆來自父母,不是採用第三者的)、胚胎移植、借胎、代孕母、複製人、無性生殖等等,天主教都反對, 原因不僅是因為這些科技和做法會操控生命,引人取代天主的位置(別忘記:天主才是生命的主宰),而且它們還大大侵犯人的尊嚴。 人是天主的肖像,是十分高貴的,孩子是夫婦二人愛情的結晶,這個小生命由受孕那一刻開始就有人的生命、尊嚴和權利, 用人工科技將他所謂「孕育」出來,無疑將「人」降格為「科技/實驗室的產物」,人的尊嚴備受侵犯。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63)
  5. 況且,夫婦透過恩愛的房事--兩人結合共融,而產生他們的孩子。 從夫婦的角度來說,夫婦兩人由此房事而實現他們成為父親和母親的權利, 孩子也就成了他們愛情的結晶--共融和愛的記號; 從孩子的角度來說,胎兒在父母的恩愛下出現,由受孕那一刻開始,一直都在母親的腹中、 溫暖的懷中成長孕育,與他的親生父母(即這對夫婦)有著密切的親情聯繫,這亦是胎兒的權利。 若是人工生殖,則不論精子和卵子是夫婦自己的,還是從第三者好心捐來的(即使是好心捐來的,而非涉及金錢交易), 上述有關父母孩子的權利和尊嚴,夫婦間的恩愛共融以及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密關係,皆受到損害和破壞! (參《天主教教理》#2376-2377)
  6. 此外,在發展「人工生殖」這項科技的過程中,無數胚胎(那是人的胚胎、人的生命)已在實驗中被毀滅(亦即被殺害)! 別忘記,是人的胚胎,有人的生命的啊! 這些胚胎長大後不是豬、不是狗,而是人,儘管有人不認為這些胚胎是人,但至少也不能否認這些胚胎是人的生命哩! 人命關天啊!聖經也叫人:「不可危害人的性命」。(肋19:16)
  7. 更何況,今日在不育夫婦身上使用這種科技時,因為要用上不少功夫和成本,有些胚胎放入母體時,又未必能成功著床或生長, 所以,他們通常都不會在試管中只培植一個胚胎,而會培植若干胚胎(比方,十個八個胚胎), 然後,挑選那些認為良好的胚胎(比方四個)放入母體,之後不時觀察這些胚胎生長得怎樣。 有些胚胎會自然流產,但若沒有自然流產,許多時醫生或會提議「減胎」(即進行人工流產/中止懷孕,打掉部份胎兒,換言之,亦即墮胎), 以免幾個胚胎「互搶」營養,孕婦又「陀得辛苦」云云。 最後,該對夫婦可能成功誕下一兩個孩子,他們固然歡喜,但過程中可能發生了「減胎」──殺害了自己的胎兒。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14)
  8. 再說,那些從未使用的剩餘胚胎又如何處置呢?是拋掉或毀滅嗎?這個當然不行!那麼,假借科學或醫學進步之名,把他們用作研究又如何? 當然不可,因為這樣無疑是將人類生命淪為「生物材料」,任人隨意處置! (參「生命的福音」通諭#14)若是冷藏這些胚胎,留待日後使用,先別說「冷藏所費不菲,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 單是,「留到幾時呢?」已頗頭痛,因為停止冷藏,這些胚胎就會死,但無了期冷藏嗎? 這樣不了了之,也不是妥善的處理方法!如果那些夫婦全部胚胎都肯使用,還好,若他們不願意又如何呢? 因為很可能會生十個八個孩子,大大超出那對夫婦的期望(可能他們只想要兩三個孩子而已)! 若是那對夫婦不願再生,不想要了,只得把那些胚胎改借別人的子宮生出來--「使用了」這些胚胎就算, 那豈不是製造無父無母(或失去親生父母)的孤兒?很「陰公」啊!
  9. 還有的是,聽說在日本侵華期間,中國曾經有人賣血,我們聽見都覺得很難過和十分不人道,售賣人體器官亦為各國所不容, 同樣,售賣精子、卵子,或租出子宮代人懷孕,實在難以接受。將人變成商品,是多麼可悲的一回事! 從別人身上買來精子、卵子,用科技「加工」後,放入別人租出來的子宮去培養新生命,這樣的「生育」變得像「工廠在生產(貨物)」一般, 那個孩子也就被迫在沒有愛的子宮內孕育出來,他也成了「滿足別人生仔願望」的工具! 況且,如果精子、卵子有得售賣的話,除會提高(下一代或以後幾代)亂倫的機會外,又會引來「選擇優良品種」的問題, 外國曾有女模特兒於10/1999在網上拍賣自己的卵子,她就以「貌美」為銷售點,這樣就大大促進優生學,製造各式各樣的歧視。 買賣或捐贈精卵,又會否增加下一代亂倫的機會?租用子宮時,若懷孕期間因種種原因,發現(或導致)胎兒出現問題,例如: 弱智或殘缺,那麼,誰來負責? 會繼續孕育那胎兒嗎?那對父母肯要嗎?……還有許多許多問題,在此難以一一解說。難怪天主教反對這些行徑。
  10. 最後,天主教認為,一切科技都應是為人的好處而發展出來的,若用之適當,可以是人類的一份珍貴資源,值得鼓勵; 若用之不當,則後果堪虞。 為減少人類不孕症進行的研究實在不可以「只為科技而科技」,它有必要遵循道德原則來發展, 《天主教教理》第2375條就指出有關的「研究『應按照天主的計畫與意願,為人服務,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 及其真正完整的福祉服務。』」而第2379則指出: 「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並非絕對的壞事。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不孕,需要與基督的十字架結合,這是一切屬靈生育的泉源。 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認養被遺棄的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費精神的服務。」

(詳參《天主教教理》第2270-2275,2292-2296,2373-2379條;信理部, 〈生命的禮物〉訓令,即《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第14,63,84等條)

附錄:人工受孕/試管嬰兒 對那孩子的身心可能造成的傷害

  1. 3/2009《都市日報》報導:「美國疾病及預防中心的研究顯示,試管嬰兒比自然受孕的嬰兒,出現先天缺陷的風險高30%, 科學家稱,試管嬰兒有較高機會,出現心臟缺陷、兔唇及食道發育不良, 而試管嬰兒出現發育不良及基因變異的情況亦比一般嬰兒高,患者會出現學習障礙及缺乏語言能力等缺陷。」 (都市日報,香港,23/3/2009,頁16)
  2. 7/May/2012都市日報第10版報導:「最新研究發現,人工受孕誕下的嬰兒的缺陷率達7.2至9.9%,較自然懷孕的5.8% 高。 澳洲阿德萊德大學(University of Adelaide) 魯賓遜生殖研究所(Robinson Institute for fertility), 研究了1986年至2002年出生的30.8萬名嬰兒,當中6,163名嬰兒,因父母接受生殖醫學輔助而受孕。 結果發現,人工受孕出生的嬰兒,較多出現「必須治療的缺陷,或不接受治療將被視為殘障」的嚴重缺陷,如心臟問題或腦性麻痹等。 靠體外人工受精生出的嬰兒,身體缺陷風險達7.2%;受孕率較高的「單一精子顯微注射法」的風險則有9.9%。」 (http://www.metrohk.com.hk/?cmd=detail&id=185780)
  3. 那些用人工生殖科技透過匿名捐精者而誕生的孩子,他們由於不知道自己生父是誰,對自己的血緣和原生家庭不清楚, 因而「深感困擾,他們不喜歡生活在這不確定的狀。」 (《婚姻與公眾利益:十大原則》,中文三版,8/2010,頁22; 當中所引用的是Kyle Pruett, 2000, Fatherneed(New York: Broadway, Pp.204-208.) 但是,得知自己的血緣由來和確立其家庭身份的孩子,會較有安全感。
  4. Gracie就是一個例子,而且深感傷害: In-Vitro Fallout: Donor IVF Teen Says “I Wish I Had Never Been Born” (http://www.lifenews.com/2014/06/27/in-vitro-fallout-donor-ivf- teen-says- i-wish-i-had-never-been-b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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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61 問:「為甚麼不宜發生婚前性行為?如何教導子女別這樣做呢?」

  1. 現今婚前性行為相當普遍,父母難免擔心子女行差踏錯,但不是每對父母都懂得如何向子女解釋, 公教父母亦不例外,若一出聲就高舉聖經或教會訓導,恐怕人家也聽不入耳。 有鑑於此,現試從我們很容易就經驗到的「人際關係」為入手點,逐步給父母和子女解說不宜有婚前性行為的原因,並希望它能作為一個樣本, 供從事牧靈工作的朋友參考,以便在有需要時,給他們所服務的青年和熱戀中的男女解說解說。
  2. 從人際關係角度來說,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常反映著雙方熟落、親密的程度,比方, 如果有個陌生人忽然走近你身邊,或伸手搭著你的膊頭,你是會立即縮開的。
  3. 你若喜歡(或暗戀)一個人,很自然會時常想起他,希望可以常見到他的面,常與他一起, 與他談天,分享心事、思想、抱負...,一對男女相愛拍拖後,不僅要見面談天,也會拖著手,漸漸進而擁抱,接吻。 他倆的「距離」越來越少,這不僅是身體方面會越來越接近(例如:兩人拍著手行路),精神和心靈方面也是如此, (因為)隨著雙方的談話、交流多了,彼此越來越了解,溝通越來越深入,越來越無所不談。 他們的感情再發展下去,到結婚時,彼此的「距離」更少,「親密」的程度更高。 婚後的性行為(指性交)可謂他們(夫婦)「相愛」的高峰,他們彼此赤身相對,身體上互相結合, 也能象徵他倆的關係是如何親密--彼此可以很自由地、逍遙地、互相赤裸裸地坦誠相對,亳無保留,不需遮遮掩掩戴面具, 你還可以進入我的範圍,我也讓你進入。 其實,(夫婦基於相愛而)發生性行為也是一份奉獻,彼此將自己(像是一份禮物般)完全的、徹底的送給對方, 時下流行的甚麼「『獻』出第一次」,在某個角度之下,是說得頗恰當的(嫖妓--不是「夫婦」關係,亦不是「基於相愛」,當然另作別論)。 性行為和性器官也真是用來「愛配偶」(「『做』『愛』」)的。
  4. 去到「做愛」這麼親密、如斯徹底,唯一與它相稱的就是婚姻, 因為婚姻就是一對男女對對方公開作出彼此相愛的承諾、有決定性的委身(commitment)和承擔 --即不是說句「我愛你」之後,轉過頭就遠走高飛那種, 而是一生一世與你相愛,即使在逆境中仍對你不離不棄,與你在一起(多麼偉大的委身和承擔)。 當然,每個人都會有心情起伏不定的時候,在具體和真實的婚姻生活中,夫婦雙方有時都有自私和不愛對方的情況出現, 但婚姻在本質上就是這麼親密、如斯徹底。 所以,如果夫婦其中一方是被迫結婚的,(教會能宣佈這段)婚姻無效!此外,既是如斯完全的、徹底的將自己送給對方, 自己就已是屬於對方的,當然也沒有「另一個自己」可以送給第三者了,無怪乎婚姻是「一夫一妻」,並有「排外」(排除第三者)的特質。 其實這一點我們在平常生活中也會接觸得到,我個朋友一見到別人多看他的太太幾眼,便說: 「看甚麼?看我老婆!要看就回去看自己的啦!」為甚麼他不喜歡別人看他的太太呢? 因為他的太太是「屬於」他的!無獨有偶,有個太太跟他丈夫的二奶說: 「你搞別人的老公我不理,但你搞我老公就不行!」別人的老公是「屬於」別人的,那個太太當然管不著, 但她的老公是「屬於」她的,被人勾引去了,難怪她怒火如焚!
  5. 如果性交的那對男女不是夫婦,卻有性行為,初時被人擁抱親吻, 覺得好像是很被人愛似的(被人擁抱「錫錫」嘛! 有些人是因為年幼時缺乏被愛的經驗,所以容易轉移去從身體上找滿足,甚至「填補」這份「缺乏」), 但由於真實的親密程度與身體上的親密程度不協調,所以常有「一夜情」的人(他們可以跟不太認識的人上床), 肉體雖會「過癮」(官感上有剌激),心靈反更空虛。 政治飯之所以難吃,不在於菜色的味道,而在於硬要跟自己無興趣在一起的人,一起同枱吃飯,吃政治飯已如此無味,何況上床! 難怪有妓女表示,賣淫的工作(與客上床)是一份「苦工」。
  6. 熱戀中的男女若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即使他們是兩情相悅(雖然有愛), 但也能夠因為對方並未公開作出決定性的、愛的承諾(未正式結婚), 因而容易擔心對方是否在自己身上「搵著數」(不少父母也擔心自己的女兒會「蝕底」),進行時亦容易像偷偷摸摸似的。
  7. 但若子女不聽上述的東西,認為我倆是「『預咗結婚啦』, 所以現在『支上期』(包括出位的愛撫和性行為)是沒問題的」! 你還可以怎樣勸他們呢?唉!有些東西(或某些行為),其結果是深遠的,但卻不是立時一眼就可看得出來,日後知道時就可能太遲了。 下面從「後果」的剖析,不知能否有助父母「力挽狂瀾」?
  8. 的確,「支上期」是很吸引的,不僅是心裏感覺很親密,覺得好像被人愛錫似的,身體上又有快感,通俗點說, 被人擁抱、撫摸和性交真的很「過癮」,因此,它常能使人樂此不疲,「下次翻尋味」。 拍拖時,若支了第一次上期,就很容易有第二次、第三次..., 如此就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次數越來越多,每次時間越來越長,撫摸的範圍越來越大,「埋身」的程度越來越高, ...最後(極有可能)性交。
  9. 不錯,他們是「預咗結婚」,可是,結婚不僅是性行為而已,它還包括許多東西,諸如: 不斷增進感情,互相談心 關心,也要供樓做家務,生兒育女,一起走人生路,共同分擔分享, 繼續「合拍」,如果有人生風浪,兩人一起面對,互相扶持...。 若想自己婚姻幸福,則需要有個良好的基礎,拍拖時的相處遊玩、談心、甚至發生磨擦...,不僅培養了感情, 還使雙方學習和適應如何相處合拍、包容、扶持...,這一切正是給婚姻打下了的基礎。
  10. 如果二人拍拖時經常支上期(大概也會越支越多),則培養感情和合拍等等的時間和機會就會相對減少, 換言之,基礎會打得差一點。 用數字作個比喻,若沒支上期,其基礎可能有70分,支了之後,其基礎的培養也就減弱了,可能只有50分。
  11. 人生難免會有大大小小的風浪(諸如:財政、健康、工作、溝通…各方面), 倘若婚後不幸出現一個70分的風浪,如果他們沒支上期, 原本他們是可以應付得來的,現在卻因支了上期,基礎只有50分,便應付不到了! 於是,他倆的婚姻(以致他倆的人生)就很容易出現問題,這樣又會產生其他痛苦和煩惱!啊!支上期的代價可以是很大的哩! 所以,如果他(們)想有長遠的幸福,即使拍拖時是兩情相悅,「預咗」會跟對方結婚,還是別支上期為妙。
  12. 最後順道回應一個問題,有人認為在婚前不妨「試過先」,以免日後性生活不協調而有離婚的危險。 其實,「試過先」並不代表日後沒有離婚的可能(雖然我們不贊成離婚),相反,「試」 (不論僅是性行為方面的「試」,或包括其他方面的「試」) 本身就已意味著不合拍便掉頭走,換句話說,在一開始就沒有多大的委身,若抱著如此「試」的心態, 那麼你(的婚姻)就更難堅持到底,這倒反增強了離婚的可能性! 若是身體上機能有障礙,就應先告知對方才是。 性行為的合拍(例如:快慢)是兩夫婦自己「慢慢夾」的,需要時間學習和摸索,若說要「試」,該「試」多少次才行? 況且,婚後身體上的親密常與心靈上親不親密有關,憑婚前性行為來「試」,恐怕未必準確。。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0 7年8月19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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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62 問:「在拍拖時,擁抱和接吻有沒有抵觸天主教信仰?可以親密到哪裏?」

  1. 聖經時代,人們沒有經過拍拖階段才結婚,所以聖經不會談論這個問題; 但天主叫人彼此相愛,而愛是包括尊重對方,不拿對方來滿足自己慾念的; 《天主教教理》沒說擁抱和接吻是違反十誡,不過,就強調貞潔的美德,並告訴我們原來時下流行的婚前性行為, 及許多人都會觀看色情產品,是不對的.實在,婚前性行為和觀看色情物品會帶來很多害處,例如: 試過之後,常會令到情侶樂此不疲,下次見面只顧如此這般,容易陷於情慾的泥沼中, 於是,兩個人真正的愛就難以培養,溝通和相處都打了折扣,日後即使結婚, 他們感情的基礎就相對地變得薄弱,容易經不起考驗,也容易產生磨擦, 令雙方難以享受到本來在終身相愛的婚姻裏所具有的快樂和幸福, 無疑亦會間接令子女(如有)缺少家庭溫暖。
  2. 當然,擁抱和接吻有別於觀看色情物品,亦不等於婚前性行為,不過,拍拖時可以去到幾親密呢? 適當的親密可以是情愛的自然表達,但過度的親密卻是情慾的脫軌放縱,而在不同的場合 (例如:在地鐵車廂內,或幽靜的公園裏),對不同的人可能都有分別,實在很難簡單地劃一條界線出來; 然而,基本上我們可以說:大原則是如果它會挑起你或對方的情慾、從而有進一步行動的,那麼,你就應該立即停止了。 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擁抱和接吻並不構成問題,但對另一些人, 吻一下粉頸(或耳珠)或擁抱或接吻(尤其是持續了一段時間),可能會引起意亂情迷, 想進一步愛撫對方的身體(尤其是下體、女性的胸脯),那麼, 這個時候(指「一想」進一步行動,還未「真的有進一步行動」之前)就應停止, 從熱情中冷靜下來,以免陷於誘惑,否則,一旦愛撫了一些敏感部位(例如:大腿內側), 情慾會被挑得更旺,甚至愛撫了下體或女性的胸脯(即使是隔著衣服,這是犯罪--因為這是性行為的前戲, 換言之,它已是性行為的一部份),情慾越發高漲,雪球越滾越大,你就很難叫停。
  3. 明智的教友在各方面,時時刻刻都依賴天主的助祐和保護,在拍拖時亦然, 而且,會在言談、行為和衣著上都端莊,避免與對方單獨在斗室或幽靜的地方相處, 尊重天主,尊重自己,尊重對方,預先訂下親密的界線,並在心裏預先「彩排」如何應對, 若有「過界」的試探出現,會清楚而堅定地說「不」,必要時立刻離開現場,以免雙方都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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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63 問:「我對不起妻兒,因為我曾有外遇。 雖然妻兒已原諒了自己,我也很掛念他們,但我覺得沒有面目回去, 我很內咎,我該怎樣補償呢?我應該怎樣做?」

  1. 聽到這個朋友已經知道自己錯了,其實你即使不是教友,若能知錯悔改,已經是很值得高興,天主和天使都替你開心(參路15)。
  2. 你該怎樣補償呢?你應該怎樣做呢?最好就是及早返回妻兒身邊,重新來過。 你的子女需要父母的撫養,需要父母的教導,別以為自己因為曾經錯過就再沒有資格教導子女, 當然最好我們沒行差踏錯,但我們錯了之後會回頭,就已是一個好榜樣,也讓子女看見做錯了事, 即使是鑄成大錯,亦不等於「玩完」,沒有回轉的可能。那麼,將來孩子們面對人生風浪時,都會有更大的信心。 若你不回去,你掛念他們,他們也掛念你,自己和妻兒都多受無謂的痛苦。
  3. 若要補償,那麼,與其自責,倒不如回家以後更多愛護家人,以後做個好丈夫,好爸爸。
  4. 人人都會錯過,有些東西錯了,是很難「返轉頭」的,但難「返轉頭」,不代表一定不能。 有些人曾經入過黑社會,吸過毒,坐過監,他們都可以悔改,後來亦可以成為好虔誠的教友哩! 我自己都認識幾對夫婦,丈夫也曾有外遇,結果破鏡重圓,再建了溫馨幸福的家。
  5. 我明白「回家」需要很大的勇氣,但是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支持你,天主都支持你。我也會為你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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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64 問:「現今許多人都不願生育或多生兒女。 無可否認,經濟壓力、居住問題及教育要求,確實使父母感到吃力,不能樂觀地多生兒女。天主教對此事有何意見?」

  1. 婚姻生活是愛的生活,它有「恩愛」和「生生」兩個幅度。「恩愛」幅度就是說夫婦兩人的彼此戀慕相愛。 「生生」幅度分兩部份,第一是夫婦二人因對方的接納支持愛護,生命得到滋潤,甚至他們在童年及成長時所受到的創傷, 亦得以撫慰和治療,第二是生兒育女。 的確,夫婦之間的相愛不僅使他倆活得更有朝氣和活力, 亦會誕生他們愛情的結晶--誕生下一代,所以婚姻--這種愛的生活, 本身是向生育開放的(參《天主教教理》第2366條)。
  2. 但是,這份「向生育開放」的基調並非要所有夫婦不理會實際情況,一律生十個、八個孩子, 教會就教導我們有妥善的「家庭計劃」。 它不是消極地、單向地講節育,而是積極地、周詳地按自己的情況 (例如夫婦的年齡、照顧孩子的能力、經濟狀況、居住環境、子女相隔的年歲……), 來考慮子女的多寡,做個「負責任的父母」,讓子女能在父母充份的愛護下成長(參《天主教教理》第23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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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65 問:「某教友在店舖當售貨員,那裏有淫褻書刊出售,他可以賣這些書嗎? 」

  1. 這涉及合作的問題--即有些東西不妥當,但你有份要做,那麼合不合作好呢?
  2. 傳統認為「形式合作」(FORMAL CO-OPERATION)則時時處處都不可作,不該作! 這種合作即你內心都同意這個不該作的行為,例如:一個士兵,同意上級所下的屠殺令!
  3. 「物質合作」(MATERIAL CO-OPERATION)即內心不同意,若你有相稱的理由,則這種合作可以容許。它視乎你有沒有相稱的理由,理由足不足夠? 我也可想想有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例如:能否轉工)。 當然,做的仍有責任,仍是罪,但行為的歸咎性/要負的責任就比較輕。
  4. 此外,面對著某教友在那有淫褻書刊出售711當售貨員的問題,袁偉明神父在16/5/99公教報說:
    1. 「人不可『不擇手段』以維生,所選的工作應『合情合理』,……我們應以合法的手段,刻苦耐勞的精神和顧全權利與義務的氣概, 參與一些能建樹人格,造福社群的工種,藉以賺取合乎人性尊嚴和對應所付勞力的薪酬。售貨員是一項正面的工作, 至於職務上可能涉及出售一些有違信仰的貨品。」可以……
    2. 能推掉不做那有問題的部份,就推掉,
    3. 若不許推卻責任,則「這是你工作上的要求,屬『不得已』的處境」,你可以不主動兜售,只是被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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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71 問:基督徒應該樂於助人,如果一個相識不久的朋友問我借錢買電腦給子女做功課,借不借呢?

  1. 如果自己沒有能力借錢給他,通常也別超過自己的能力,給人做擔保了。 一般來說,誰若在金錢上有困難,需要問人借錢時,就算不向銀行/信用卡借,都會先向家人, 或認識了很久、較為相熟的朋友借貸,一來他們較了解自己的情況,二來相熟,向他們借錢較不尷尬。 所以,如果認識日子短的朋友問你借錢,這是有點奇怪的,相信要小心一些好了。
  2. 借錢與否,通常我們會看那人信不信得過,並看他借錢的用途。如果那人信得過,借錢來醫病,大概都會借給他; 倘若借錢來賭博或享受,又或是那人信不過,例如: 信貸紀錄不好,或他原來有錢卻說生活艱難,問人借錢,那麼,相信一般人都不會借,我們作為基督徒也無需借錢給他, 因為耶穌叫我們「愛人如己」,而不是叫我們做傻子,給人「搵笨」--人家真有需要,你就去愛他幫他, 但若是人家「搵你笨」,你就無需自投羅網。當然,有些人說借錢是為正當的用途,錢銀過手之後都不知他到底怎樣用, 基督徒「純如鴿子」之餘,實在也要「機警如蛇」才是(參瑪10:16)。 有人就會用另一種方法幫人,例如:對方說借錢開飯,則請他暫時天天來自己家裏吃飯好了; 曾有人說電視機壞了,想問個新相識的朋友借錢買部新的給媽媽解悶,朋友說自己有兩部電視, 可以借一部給他暫用,那人立即說不用了,可見借錢買電視給媽媽是藉口而已。 我認識一個經常「碌爆咭」任意揮霍的朋友因不堪被人追數的壓力,向其家人借錢還款, 並說知錯,家人認為一次過幫他還清咭數,亦未必能幫他戒除積習,最後家人只幫他還首期,尾數由他自己供。
  3. 有些人說借錢給別人,要預他不還,這也是明智之舉,但我想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可以有更高的層次。 人是財物的管家,而非主人,對真正有需要的朋友,我們是應該「財物共享」--送給他, 不是「預他借錢不還」,日後他若有能力「還」給我,我會收回,但我將錢給他時,心態是「分享」,不是「借」。
  4. 最後,我想補充一點。 大家都知道,好朋友十年八載的友誼,比起金錢珍貴得多,錢可以再賺得到,但好朋友(尤其是認識甚久、交情甚篤的) 有錢也買不到,所以,一般來說,在正常情況下,按理很少人會愚蠢到向老朋友借錢,然後存心賴帳, 這些人平時若在金錢上可以信得過,是次卻真的借錢不還,大概是有苦衷的。 被賴帳的一方固然感到被出賣,深感氣憤,但盛怒過後,都值得原諒這些人,並看看可以怎樣幫他、挽回他。 倒轉來說,你借錢會還,有信用,人家下次也容易再借給你,這樣的安全感實在比「錢在自己袋」更大, 做人切勿借貸後有錢不(主動)還,此舉不僅令聲譽受損,更近乎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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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72 某教友經過某地方,有數十人在那裏行乞。他該捐款給每一個乞兒嗎? 同理,為世界各地天災人禍,時有募捐的活動,基督徒是否要捐款給所有慈善機構?

  1. 「法律分『積極法及消極法。前者包括命令,後者包括禁令』(張,頁30)。 消極誡命如『毋行邪淫』,常常有約束力,沒有寬免守誡命的例外。 而積極誡命如『幫助窮苦人』,則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該去實踐。 例如:我比那個窮苦人更窮,幫助他我會餓死。」(金象逵,《新世紀倫理研討》,第174-175頁)
  2. 愛德是好,但不能所有愛德、凡是愛的東西都去做,是做不來的!因為人是有限的。
  3. 我們只能盡力而為,能做到幾好就盡力做到幾好。
  4. 當然這不是叫你不行愛德,也不是叫你以此為藉口。
  5. 我們仍該去愛,但亦無需給自己製造不必要的良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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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73 問:有人打尖,教友該出聲制止嗎?具體實踐福音精神時,有沒有統一的做法?

Michael謝有雄(bigbird23c@gmail.com)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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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隊等巴士時,有一個沒有人認識的30多歲男人前來打尖,在場的教友應該出聲制止他嗎?

  1. 天主教信仰會給基督徒不少生活的原則和指引(例如:愛主愛人,十誡……), 有人就以為信主之後,就甚麼都「不做得」,其實可以做的多著哩!
  2. 面對著某一件事(例如:排隊等巴士時,有個30多歲的男人打尖,或在office或其他場合面對不公義時), 基督徒雖有著同一信仰,但具體回 應時(如:是否出聲制止他),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有較前衛高調強硬的(如:喝止,指正,叫人不要打尖……),也有較保守含蓄溫和的 (如:有禮貌地說句: 「先生,龍尾在後面!」 向傳媒反映,以身作則教育下一代……),有時可以即時回應,也有俟機(或在日後)處理的 (如:平日提倡正義,開會時表達意見……),故此,不立即殉道,有可能是保留實力,留下有用之身哩! 有單打獨鬥的,也有集合其他人的力量(如:三五知己一起上前,發起簽名運動,營造良好的制度風氣……)……
  3. 每人回應的方式,除信仰外,也會受許多東西影響(它們不一定與信仰有所抵觸),如: 不同性格(如:女強人多數會出聲),身型(如:魁梧過對方),背景 (如:不懂功夫、正扶老攜幼而對方又凶神惡煞、自己要養家), 思想、取向(如:若持「有錯便需糾正」的或會急於出手; 若強調包容別人過錯,給人「成長」的空間,和改過的機會,大概便會容讓過去)……
  4. 無論如何,底線是:不違反福音精神,並盡自己所能/盡可能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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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1 問:「到底先有天主教,還是先有基督教?」

首先,「基督教」一詞有兩個意思,第一是指「基督新教」(Protestant),即自16 世紀由馬丁路德從天主教分裂出來的「基督新教」,後來「基督新教」不斷分裂,出現許多許多宗派,多不勝數, 大宗派諸如路德會、信義會、長老會、聖公會、浸信會等等。第二是指「基督宗教」(Christianity), 即所有信奉耶穌基督的宗教,亦即是耶穌基督所建立的教會,這個教會發展到公元1054年的時候,曾出現一次大分裂, 形成了東西方兩個教會的陣營,東方的教會稱為「東正教」,西方教會就是「天主教」, 西方教會「天主教」在16世紀的分裂中,出現了「基督新教」。 時至今日,這個「基督宗教」有三個大主流,就是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新教了。

如果那位朋友所說的「基督教」是指「基督新教」,那麼,很明顯,天主教是先過基督教存在的, 若他所說的「基督教」是指「基督宗教」,則這個「基督教」不是先過也不是後過天主教而有,因為她其實就是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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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2 問:「基督教基本上不信『聖體聖血』的道理,天主教徒可否在基督教的聖餐中領他們的餅酒呢? 如果一個基督教徒接受天主教對聖體聖事的看法,又可否領聖體聖血呢?」

由於天主教與基督教(各教派)對聖體聖事有不同的神學理解,加上兩教還未完全共融合一,仍在分裂中, 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兩教的信徒不宜在別教中領受那能表達共融合一的聖餐/聖體。

天主教的聖教法典說出了天主教會內的生活秩序,其844條第1至第5項提及這個問題,第2項這樣說: 「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職人員的情形下, 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員,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第4項則說: 「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員,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 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員時,為之施行上述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換言之,正如陳介夫神父在其《聖事論新編──從新天主教法典看聖事》一書所說的 [1] ,天主教徒若要向基督教(或東正教)神職人員請領告解、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需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情況:

  1. 為了需要或真實的神益;
  2. 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
  3. 找不到天主教神父;
  4. 該教派有這三件聖事。

而基督教徒若要天主教神父請領這三件聖事,也需具備四個條件:

  1. 自動請求;
  2. 無法找到其教派的聖職人員;
  3. 須對所領的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
  4. 有適當的準備(例如若要領受聖體,靈魂上要沒有罪)。

所以,如果一個基督教徒只是「接受天主教對聖體聖事的看法」,而不符其餘三個條件,是不應該領天主教的聖體聖血的。 以上是天主教方面的安排,也許基督教各教派都有自己的法典,或類似的指引,她的會友也該聽取它。


[1] 陳介夫,《聖事論新編──從新天主教法典看聖事》,台灣,聞道出版社,1992,第40-42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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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1 問:「祈禱時難以集中精神,有甚麼方法可以改善一下?」

「分心」亦可以是「好事」,它使我們體會到自己多麼不濟, 從而完全依靠上主(參若15:4-5)! 祈禱時如果分了心,就不要再思索其他事,只要返回祈禱與天主繼續傾談便成。 我也忘記了是出自那個聖人的鼓勵,他的大意是說: 「如果你祈禱半小時,當中經常分心又返回來,如是者有好幾次,那麼,你已做了很好的祈禱。」 祈禱時難以集中精神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疲倦所致,或健康欠佳,或近來發生一些令人擔憂的事,或生活太忙碌了,或環境嘈吵等等。

  1. 如果是因為疲倦,那麼,你只消好好休息,或換在一個精神較為充沛的時間祈禱便成,有些人工作一整天後, 帶著疲累的身軀在睡前祈禱,當然較難集中精神了,若一早起床,或在乘車返工時跟上主祈禱,相信情況會有所不同;
  2. 假如健康欠佳,以致難以集中精神,也許你不適宜作長時間的祈禱了,因為精神和體力方面應付不來, 那就可以「少食多餐」,每天幾次祈禱,而每次則作短時間的祈禱;
  3. 所謂「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有時我們的生活會有些(外在的)事情發生,令自己憂心仲仲, 在祈禱中不斷浮現出來,這實在不足為奇,其實,這些煩惱可以成為我們祈禱的材料,我們可以向上主訴說這些掛慮。 倘若掛慮太大,思緒紛亂,說出來也不成章法,你可以向上主說: 「主啊,你知道我心裏有許多煩擾掛慮,我想專心地跟你祈禱也不成,主,它們都是我生活的一部份, 現在我將這一切呈獻給你,求你收納,並且扶助我。」 然後,就讓它們在腦海中一一浮現出來,呈露在上主面前,並讓它們像流水般一一溜去。 當然,這種方法偶一為之不成問題,若經常掛慮太多,思緒紛亂,你應檢視自己的生活(可能有點神經衰弱也說不定), 尋找原因,甚至找人幫助。聖經也能給人安慰和鼓勵,斐4:6-7就教導說: 「你們甚麼也不要掛慮,只在一切事上,以懇求和祈禱,懷著感謝之心,向天主呈上你們的請求; 這樣,天主那超乎各種意想的平安,必要在基督耶穌內固守你們的心思念慮。」
  4. 如果是因為太忙碌,例如: 你每日要追三四個電視劇,或做五六份兼職,或發生四五角戀愛,或參加七八個甚麼小組、委員會之類的東西,有很多事情要辦, 或有許多應酬,也許你應調節自己的生活節奏,排個優次,看看有那些事情可以暫且擱下,或交給人家去幹。 無可否認,香港生活是十分繁忙和急速的,有時的確忙到我們的心也不能安寧下來,但正因如此,我們更加需要安靜的時間, 每日做些運動,運動時不去思考,游水的就專心游水,跑步的就專心跑步,這也有助我們安靜下來。 讓自己有一個有動有靜、兼顧身心健康的均衡生活,無論對靈修或平常生活都是有益的;
  5. 假若環境嘈吵,以致不能集中精神祈禱,那麼,可以閉目祈禱,或找個較為寧靜的地方祈禱! 例如家人在廳裏看電視,自己便入房祈禱好了。 天主教鼓勵教友定期在繁忙的生活中,至少抽一兩天出來,暫時放下一切,去一些遠離塵囂的靜修院做「避靜」, 在「避靜」中又要求大家守靜默,就是讓大家有一個安靜的時間和空間,可以專心與主相遇,反思生命,讓心靈的活力可以恢復過來, 這的確是精彩的一著,可惜有些教友在「避靜」時仍常與人說話,實屬錯過寶貴的安靜機會!
  6. 有時,分心都可以來自「誘惑」,例如祈禱一會兒後,忽然對作文很有靈感,或想起有些事還未做,或有個電話要打, 但根本它們在祈禱之後才做也成,若遇上這類情形,便應將這些掛慮暫且放下,不用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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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2 問:「天主為何不回答我們的祈禱或問題?如果有的話,祂是怎樣回答的呢?」

  1. 也許就連我們都忘記了自己曾向天主祈求了甚麼,或向祂詢問了甚麼,但天主卻不會忘記。 小弟曾有一段時間寫靈修日記,某天拿來翻閱,才驀然驚見以前曾請向天主祈求或曾向祂詢問的東西, 在某個時間(未必是即時)天主已賜給了我或教導了我,只是天主給我施恩的時候來得極其自然,自己當時沒察覺出來,事後反省才有所發現。 我曾多次在信仰培育活動中詢問不同的參加者:「天主有沒有俯聽過你的祈禱,幫助你,賞賜你所求的東西?」許多教友都有點頭。
  2. 天主回答我們的祈禱或問題時,多數是沒有聲音的,祂不像我們跟朋友通電話那般「講說話」給我們聽,否則,可能我們會被嚇倒! 根據小弟的經驗,天主的回答十分多元化,例如:聖經是天主的說話,我記得某段聖經的內容,它就能在某個問題上給我指引; 天主亦能透過神父的講道、或一本書、或一篇文章、或一幅圖畫、或某個人的幾句說話、或一個靈感、或在人生中所發生的不同事件來回答我。
  3. 曾有某弟兄很想往貧窮落後的國家當義工兩年,但放不下高薪厚職,他便問天主他應當如何。 後來,他的媽媽發生交通意外,她並無損傷,但同車的朋友卻一命嗚呼,他在日記寫道: 「生命很短促和珍貴,有些更有意義的東西趁自己還可以去做,就趕快去做好了,以免將來想做都沒機會做!」之後他就去當兩年義工了。 天主就是這樣「隨手拈來」--透過不同的事件,從中給我們啟迪,回答和指引我們當走的道路。
  4. 有一次,小弟要去參加某個已被列為異端的教會的聚會,好了解他們的情況, 那天早上參與彌撒後,我問天主我應懷著甚麼態度去那教會好呢? 是去指証他們的錯謬,還是人在心不在地掩耳不聽,以免不慎誤信他們的東西? 當我快要回到家裏,仍被這問題困擾時,靈感忽至,頓覺豁然開朗,那就是:先虛心聽人家怎麼說! 這個訊息符合聖經的教導,亦給我帶來平安、喜樂,導引我走向良善、溫和、仁愛等聖神效果,我深信這是天主的「回覆」。
  5. 此外,容我順道一提,天主做事,有祂自己的時間,在回答我們的祈禱時,亦是一樣。 也許我們在等候天主回答和指引時,我們應有的心態是:向主交託,向祂開放,願意承行主旨。 「承行主旨」包括接受天主的「時間」,即祂要在那個時候答覆我,就按祂的時間好了,雖然那個時間可能不是我所期望的。
  6. 最後,我想起聖經中的一句話,我相信它在許多情況下都合用,值得我們背誦下來,那就是: 「我們的天主,...我們實在沒有力量扺抗來攻擊我們的這支龐大的軍隊,我們也不知道該作什麼,我們的眼睛惟有仰望你。」 (編下 20:12) 我們平常雖不是活在戰亂中,但在個人的靈修上,若將這句聖經中的「來攻擊我們的這支龐大軍隊」喻意(或轉換)為「我們眼前的困境」, 相信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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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3 問:「為甚麼天主不是有求必應呢?」

  1. 驟耳聽起來,(凡事)「有求必應」好像很好,其實不然,倘若天主真是如此,反會害了我們,把我們縱壞。 父母們也深諳此道,所以,不會子女要甚麼就給甚麼,他們因為愛護子女,所以對子女不會「有求必應」, 同樣,天主因為愛我們,也不會「有求必應」。
  2. 的確,如果我們求甚麼,天主便照我們的意思給甚麼,就會使我們更容易以自我為中心, 或以為只要「一味死求」,就可以令到天主順從自己的意思去做。這樣的心態,實在是不健康的。
  3. 其實,天主很愛我們,甚至比我們更愛我們自己,比我更關心我自己! 耶穌說得好:「兒子向父親求餅,父親不會拿石頭當作是餅來給他;又或是求魚,不會拿條蛇給他; 求雞蛋,不會給他蠍子。你們縱然不完美,有缺點,會自私,但也曉得將好的東西給自己的子女,何況你們在天的大父呢?」 (參閱路11:11-13)若那東西真是對我們好,即使我們沒求,天主也會主動賜給們。 看!空氣、陽光、大地上的各種資源,全都是天父主動的賜予; 為拯救身陷苦罪的我們,天父也主動賜下祂的獨生愛子,以祂的寶血來贖回我們; 祂就連自己的聖神也照樣賜給我們哩!只要是對我們好的,天主是很樂意賞賜的!
  4. 如果我們求了而祂不給予,那就只因我們所求的,並不適合自己當下的情況。 情形就像在炎熱的夏天,我的兒子很想吃雪糕,但他剛生了病,不適宜吃雪糕,我因為愛他, 所以無論他怎樣叫嚷,懇切哀求,我都不會給他買雪糕,可是,倘若他沒病倒,那麼,即使他沒要求,我也會主動買雪糕回家給他吃。
  5. 雪糕看在年幼的孩童眼裏,以為是當下最好的東西,他看不到自己生病,若吃雪糕會對他有甚麼害處。 面對複雜的世情,我們多少也像個孩童,我們即使已經長大成人,但對整個人生我們都看不透,到底那一樣東西真的對自己有益, 我們大概都無法弄得一清二楚,我們常是在自己有限的理解下,以為現在所求的東西就是最好的, 不過,可能它其實是有害的(特別是從長遠的角度而言),如果我們求甚麼,天主就照給甚麼,反而不妙。
  6. 唯有那深愛我們的天主才知道甚麼最適合我們,就讓我們安心信靠祂,把我們的一切需要都交託在祂的手裏,並如天主經所說的: 照祂的聖意(不是照我們的意思)來成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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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4 問:「何謂內心平安和喜樂?它只是感受(feeling)而已嗎? 《神修入門》第72頁淺談『神類的辨別』時把『平安』歸入意志方面,它與『紛亂』相反,我不太明白!」

  1. 平安和喜樂也屬於意志。有平安和喜樂的原由是「因上主」, 例如:因上主的同在和照顧,所以雖有險阻,都不用怕(或較不懼怕), 心就能安寧、安定繼續前行,不會左顧右盼,猶豫遲疑,畏首畏尾(即不會「紛亂」),如此就是平安了。 平安可以與害怕的情緒並存,是「驚中不驚」。
  2. 「喜樂」不是指「快樂」、「開心」的心情和感覺,也不是說「經常把微笑掛在咀邊」, 而是我尚有力量依靠天主,雖在痛苦中,仍有「安慰」,這份「安慰」才是「喜樂」。 「安慰」雖能有點感覺,但更重要的是這感覺帶你去天主那裏,引領你嚮慕天主的事理(參《聖依納爵神操》第316號)。 假如有份安慰會引領你只顧自我陶醉,使你以為自己得沾偌大的恩寵而自高自大,你反而要小心了!
  3. 喜樂與平安一樣,也屬於意志,因為人們在困難中繼續信靠上主的時候,也要使出力量去堅持,這力量就是意志。 若有平安、喜樂,則我們的生活是繼續走向天主,不是走向另一方向(例如:世俗)。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 2009年3月21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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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1 問:「我們經常都會犯罪,犯罪好像沒甚麼壞後果似的,真是這樣嗎?告解除了赦罪之外有甚麼好處?告解聖事怎樣影響悔罪者的生活?」

  1. 首先,(告解給人)赦罪已經夠好了吧! 人犯了罪,內心是很不舒服的,大家可以問問自己,你做了一件明知不該做的事情後,你的心會不會安寧? 亞當厄娃吃禁果之後,就立即覺得赤身露體,渾身不舒服;雖然天主沒責罵他們,但他們還是要躲在樹林裏,不敢見天主; 亞當與厄娃更互相推卸吃禁果的責任,美麗的大地亦要生荊棘和蒺藜! 透過吃禁果的敘述(創3),聖經深入地指出犯罪的嚴重後果,它不僅使人與自己割裂,亦破壞人與天主、人與人、人與萬物的關係 (4重破壞)! 問問自己:你犯罪之後,例如:你借了人家的錢,賴帳不還,你與他的關係將會如何? 在街上見到對方時,你敢不敢見人?會掉頭走嗎? 你能不能夠抬起頭望著天主?你對這些原本屬於別人的錢財有沒有過份的貪求?犯罪(賴帳)之後,你心底裏有何感受? 是無愧於心,逍遙自在,抑或當人家偶然提起一些你也曾做過的錯事,你便希望儘快更換話題呢? 當然,不同的罪對不同的關係可以有不同程度的破壞,例如:占卜看相,特別破壞人與天主的關係; 吸毒首先是嚴重地傷害自己;誹謗別人,尤其傷害人與別人的關係;引發環保問題的浪費污染,明顯對萬物帶來偌大的傷害。 有些人犯了嚴重的錯,能夠一輩子都活在自責之中,再不能抬起頭做人,甚至自暴自棄。犯罪就有這樣可怕的後果,帶來偌大的破壞和割裂! 無怪乎天主叫我們不要犯罪。
  2. 幸好,即使我們犯了罪,天主仍愛我們,祂派遣了自己的獨生子救贖了全人類,也透過告解聖事完全寬恕和接納所有領洗後犯罪的信徒。 人體會到這份寬恕和接納,內心就會重拾平安,正所謂「無罪一身輕」,這真是一份「治療」啊! 我認識一個很喜歡告解的弟兄,他告解之後,總是覺得整個人都輕鬆了,接著便滿面笑容,很開心地與人談話並讚美天主。
  3. 因為天主都寬恕了我,接納了我,所以我都可以原諒自己,接納自己; 因為天主的寬恕,犯錯之後,有機會改好,跌倒之後,有機會再站起來,即使我「衰到貼地」都可以重頭來過,我永遠都有「番身」的機會, 永遠都有希望!就是這樣,告解聖事能帶給人這麼積極的心態。
  4. 告解的重點不在於細數自己的不是,而在於體會天主的愛--雖然我不是完美的,會背叛祂,會犯罪跌倒,但祂仍然愛我! 誰體會到天主這份愛,誰就自然有力量實踐福音精神。如果認錯之後會被人責罵,受千夫所指,我當然會「死撐」下去, 但天主卻會寬恕,所以我不怕認錯,甚至能夠勇於認錯,堂堂正正地做人,所以告解不僅給我們赦罪的確據,並與天主、與自己和好, 也促使告罪者與人和好,我認識一對很喜歡告解的公教夫婦,他們若得罪了對方,不需多久便會向對方道歉, 而對方亦會原諒他--他們的關係很好,那位做丈夫的以前有自己的小生意,若自己做錯了,得罪了職員,他也會向職員說句: 「對不起,不好意思,剛才...」,大概誰也喜歡有這樣的老闆吧。
  5. 向神父告罪之前,因要做省察,所以經常告解的人便會經常省察自己,於是,很容易會有自知之明, 而且能夠培養出一顆對善惡非常敏銳的良心,對罪和誘惑能敏銳地察覺出來,這是多麼寶貴! 多少人做了錯事仍懵然不知,被世俗思想同化了亦不自覺哩!
  6. 除此之外,經常告解亦能使人謙卑,因為在告解中我們體會到自己的不足和有限,因此亦容易體諒和接納其他人, 深深明白他們跟自己一樣,也是一樣的軟弱,所以也容易寬恕得罪自己的人,並且漸有天主包容罪人的心腸。
  7. 以上所說的,大概還未道盡告解的好處,你可以繼續發掘告解這寶藏的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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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2 問:「既然告解之後,我們都會再犯罪,為甚麼還要去告解呢?」

  1. 這個問題其實就好像:「我們每次看完醫生之後,都會再患上感冒,為甚麼我們還去看醫生呢?」 我們之所以去辦告解,因為我們犯了大罪! 犯了罪,我們當然需要告解,好領受上主的寬恕和赦罪,醫治因罪所帶來的傷。 告解之後如果不幸再犯大罪,我們便得再去告解,正如我們今次感冒醫好了,下次再病,我們得再看醫生吃藥一樣。 其實,幸好我們還有告解的機會,可以無限次地再去告解,否則,後果堪虞, 試想:如果你只可告解十次,告完這十次解之後,你若再犯大罪跌倒,便不能再辦告解,不得領受上主的寬恕了,如何?! 我寧願還可以告解好了,而且實在要感謝天主,因為我還可去告解,祂給我無限次悔改的機會!
  2. 成長是需要時間的。我們年幼時學算術,計加減乘除都會計錯,讀完書在社會工作後,有時都會寫錯字, 連這些簡單容易的事,我們都會犯錯,何況是在「學做人、學做基督徒」這個課題上呢? 「告解」不是變魔術,並非使人告解之後,不會再犯罪跌倒,而是藉著告解,人不僅領受上主的寬恕和赦罪, 還能體會天主對這個不完美的我仍是接納和愛,我們體會上主這份厚愛之後,對天主「以愛還愛」之情便會油然而生, 我們心裏自然會有份催迫,驅使我們去愛天主,遵守祂的誡命,承行祂的聖意,所以,告解也能加強我們遵行上主誡命的力量。
  3. 雖然如此,我們仍有自由意志,仍可選擇跟隨天主或背叛天主,我們仍然會有犯罪的可能,仍須「學做人、學做基督徒」, 但幸好,犯罪跌倒之後--即使境況如何惡劣,我們總不是沒悔改翻身的機會,因為有告解聖事,我們永遠都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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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3 問:「我去年領洗,聽不少身邊的教友說辦告解有多好,我也辦過幾次告解,但『遭遇』並不怎麼好, 聽我告解的神父總是像低下頭,眼睛沒望著人,似乎有點『馬虎』,加上對著另一個『人』表白, 我始終過不了那個心理關口,我心想與其向『人』告明自己的罪,是否自己向天主表明已可以了,就像基督教的兄弟姊妹一樣?」

  1. 你告解時神父沒望著你,你覺得他像是「馬虎」,看來你的感受也不太舒暢。我倒聽過某位神父說,當他還是修士,學聽告解時, 他的教授教他們聽告解時最好「簡簡單單」,不要問長問短,以免令告罪者感到尷尬,若給予教導和勸勉,也要短些, 若對方不是採用面對面交談式告解,神父不妨閉著眼,側著臉面,甚至用手托著前額遮著眼睛(以此姿勢告訴對方: 我看不到你,別擔心,我不知道你是誰),像是只用耳朵對著人似的,好使對方安心舒暢。 這個樣子看來雖像「交行貨」,像是循例的按著告解的程序來做,但我感到他們的苦心。不知你所遇到的是否如此呢?
  2. 對著另一個「人」表白,的確會有點難度,尤其是那人會因此而責罵或恥笑自己,那麼我就更不敢說,甚至要「死撐」, 但我心想若是表白後,對方會接納這個不完美的我,那麼,我就無需害怕了,而且,原來這樣的表白,也能幫助我接納自己--我是不完美的, 會行差踏錯,會不安會緊張會暴躁...,幸好,天主和神父都接納我。
  3. 以前我對於自己不完美的地方(包括自己的罪過),提也不想提(別說要告白了),還要遮遮掩掩,現在因為天主和神父接納這一切, 我可以開始跟這些不完美的地方好好地相處。我若把它們訴說出來,也正是「學習接納它們(接納自己有罪、會錯)」的一個方法。 對自己越多接納,我內心就越自由(無需再遮掩了),也就越有力量把缺點和毛病改善,成長也就隨之而來。
  4. 主耶穌建立告解聖事,即「願意」那些犯了大罪而又悔改的教友可以由此得到罪赦。 作為基督徒,當然是跟隨主的旨意去行,所以,如果找不到神父告解就無法子啦,若能找到(而又有大罪), 我們沒有理由像基督教弟兄一樣「只向天主表明」便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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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4 :「聽說教友若犯了大罪而又未辦告解,則無論如何都不可以領聖體,是嗎?如果個個禮拜都走去辦告解,會好似覺得自己好軟弱!」

  1. 犯了大罪的教友想先領聖體前先行告解,但剛巧沒有神父可聽告解,如何是好? 你可先發上等痛悔,然後領聖體,之後,盡快找神父告解。 教會現在是准許這樣的,我從幾個神父那裏聽過這講法,就連在夜神上課時,我也是學過這樣的辦法。
  2. 其實,隔多長時間辦一次告解才好呢?聖教四規的第3規:每年至少一次妥辦告解及善領聖體。 實際上,許多人(包括神父修女)都認為每年一次告解是不夠的,但第3規是「每年『至少』一次」, 我約在20年前得蒙已故的雷神父教導,每週辦一次告解,的確神益甚多! 後來,我也覺得每週一次也許較密,而且神父可能因此忙壞了(因我每週告解),現在(大概是近15年來), 我每月告解一次,有時約不到神父,會延遲一點,但不超過兩個月一次告解,我把它當作我固定的「神修」之一, 但若犯了大罪,即使不夠一個月, 我也會儘快(例如在接著的主日)就告解,而且一為意犯了大罪,(立即)先發上等痛悔。
  3. 至於 「如果個個禮拜走去辦告解,會好似覺得自己好軟弱」,說真的,我們實在就是「好軟弱」, 不去告解並不見得我們就會變(軟)弱為強了,但多告解--多從天主的寬恕中, 體會天主對我這個罪人的接納和厚愛--則更能激發起對天主「以愛還愛」之心,如此,便更有力量實踐上主的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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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5 :「聽說教友若犯了大罪而又未辦告解,則無論如何都不可以領聖體,是嗎? 如果個個禮拜都走去辦告解,會好似覺得自己好軟弱告解後都重犯又重犯,自己都灰心了,天主仍會原諒我嗎?天主仍會愛我嗎?」

  1. 感受到你很努力改過遷善,但因為會再犯罪跌倒,一次又一次如此, 以致對天主有這樣的疑問,當中實在有許多掙扎、挫敗、失望、自責、無奈……。
  2. 話說回來,天主連那位釘死祂的人都寬恕,祂怎會不寬恕你呢?有哪一個罪又會大到祂不能寬恕呢? 祂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在十架上,祂怎會不愛你呢?
  3. 倒是天主寬恕了你,你有沒有寬恕自己呢?
  4. 你既已知錯,你若不寬恕自己,這一定不是天主的旨意。浪子歸家後,爸爸給他袍子戒子,開餐慶祝,說他失而復得,死而復生。 試想,兒子悔罪後,是只顧永遠不停地捶胸痛哭,抑或棄惡從善,勇闖人生,更令爸爸老懷安慰呢? 悔罪之情是會有的,但無需過度,否則,沉溺其中更可能是中了魔鬼的詭計而已。
  5. 據說,聖人一天都犯七個小罪! 實在,我們有人性的軟弱,只要一天仍在世上生活,我們就或多或少都總會犯罪跌倒——這不是要以此為藉口鼓勵人去犯罪, 或為自己開脫,而是現實的寫照——我們學習不斷悔改更新之餘,也得學習接受自己是如此「不完美」, 忘記這一點能導致對人對己過度的要求,然後產生不必要的挫敗感。 基督徒的(正常)一生就是會不斷在善惡中掙扎,難以一勞永逸地完全離開罪惡的行徑,難以僅是100%實行上主的聖道。 我常說:(在某個角度下)我雖蒙天主的恩賜貴為天主的子女,但也是個在天主面前、在教會內繼續學做人的罪人。
  6. 多少人把錯的當對,多少人做錯之後不肯認錯! 犯罪跌倒之後,會(再)悔改站起來努力向前走,這反映出已經有天主的恩寵和扶助在其中了。 能夠「不斷更新」實在是彌足珍貴的,也令天主感到安慰。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0 7年8月19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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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1 問:「甚麼是原罪?為甚麼說人一出世就是個罪人?他還未做壞事啊!亞當犯罪不等於我們犯罪哩!」 (以下的答覆也許亦適用於這個問題:「聽見佛教的因果報應之說,我頭頭碰著黑,天主都沒有照顧我,看來報應之說正確些。是嗎?」 ──答覆是:因為別人犯罪,能使你無辜受罪;靠積陰德來自救,亦近乎不可能成功。)

  1. 一個人做惡事時,他本人犯的這個罪,就是他的「本罪」。 亞當妄用天主賜予他的自由,吃了禁果,他這個「本罪」是人類犯的第一個罪,所以它就稱為「原罪」。 天主所創造的萬物(包括按祂肖像而受造的人),本來「樣樣都很好」(創1:31),整個世界和諧美善,堪稱「樂園」(創2:8)。 未犯這原罪以前,最初在聖德狀態下受造的人,不僅為自己、也為整個人類接受樂園裏的和諧,但「因為」他犯了這個罪, 人性便受到罪的損害,原先因原始義德所享有的「人與主、人與自己、人與別人、人與萬物」(共有四個)的和諧關係全都破壞了, 人類和整個世界都承受了其惡果,「受造之物被屈伏在敗壞的狀態之下」(羅8:20), 死亡也藉亞當的罪進入了世界,殃及眾人(參閱羅5:12),所以他這個原罪稱為「因性原罪」, 而「因性原罪」給後裔帶來的「後果」,就稱為「果性原罪」了。簡言之,原罪可再分「因性原罪」和「果性原罪」, 「因性原罪」指亞當吃禁果的本罪,「果性原罪」則是亞當之罪給其他人(包括你和我)所帶來的影響, 「果性原罪」是一種「情況/狀態」,而不是一個「本罪」。
  2. 正如《天主教教理》第417-418號所說:「(亞當和厄娃的)後代也缺乏原始的聖德和義德。 這種缺乏就稱為『原罪』。 原罪的後果,就是使人性的力量變得脆弱,又要受無知、痛苦及死亡之困擾,而且傾向於罪惡(這種傾向稱為『私慾偏情』)。」 不僅聖保祿有「切願行善卻不能行,不願作惡卻偏去作」的體會(參閱羅7:14-23),我們也是容易選擇惡,較難選擇善的, 例如:我們知道批評別人是不對的,但看見A君經常批評B君時,卻無能力(完全)包容,結果自己又批評了A君--也犯了罪(本罪); 父母若有階級(如:貧富)、性別、年齡、種族歧視時,子女很容易就會學到這些看法和做法, 繼而不自覺地(選擇了)輕視窮人、重男輕女、視退休後的長者、或沒賺錢能力的人不中用、稱呼別人做「阿賓」、「阿燦」、「阿差」; 活在一個人人貪污的社會中,即使有一個人不想貪污,也不容易獨善其身……。 你是如此、我也如此,人人都如此,又能形成(及助長)許多歪風陋俗、萎靡的精神氛圍、偏見、不公平的社會制度和結構……, 這一切又會繼續流傳下去,影響和遺害他人(包括後代子孫),人性已受損的我們在面對這種因著前人的罪所造成的、被罪惡污染的境況時, 實在乏力抗衡,有時更參與其中,助長種種歪風。--這正正就是我們人生的寫照!
  3. 說我們是「一出世就是罪人」,它並非說人一生來就是個「衰人」或「壞蛋」, 而是說我們是個「軟弱的人,生活在罪的權勢和氛圍下,被罪惡所奴役」(果性原罪的狀態)。 不過,正因為我們軟弱,容易選擇惡,於是,犯了本罪之後,也就成了一般人所理解的「罪人」--真正犯了罪的人。
  4. 在罪惡的困局中,各式各樣的痛苦亦隨之出現,而且越來越多,上述的種種歧視、 貪污等等雖然只是其中一小撮例子而已, 但它們給人所帶來的痛苦已多得無法估計; 人軟弱後,倘若只是在口腹之慾貪婪放縱(例如:嗜酒、暴飲暴食),已足以弄壞身體,病痛纏身, 甚至能夠因為自己健康出事而禍及妻兒(例如:自己中風而家人頓失經濟支柱)。 一種痛苦常能引發另一種(或給別人製造)痛苦,它們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5. 人既然較難行善,卻容易行惡,如果要用「做善事、積陰德」來抵銷罪債,恐怕人人都會「資不抵債」、「入不敷支」, 而且舊債未清,新債又來,罪債大概永遠都抵銷不了! 面對著我們乏力抗衡的罪惡困局,人實在無力自救,幸好,被人得罪的天主竟然主動拯救罪人,人才有翻身之日, 而且還被提昇為天主的子女(參若1:12-13,3:16)! 天主的鴻恩,遠遠大過罪惡,「罪惡在那裏越多,恩寵在那裏也越格外豐富」(羅5:20)。 我們也(唯有)因為天主,才有走出困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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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 問:「甚麼是『本性』,甚麼是『超性』?」 

  1. 所謂「本性」即是指我們人性本身所有的領域,例如:人會思考,肚餓時要吃東西, 疲倦了要休息和睡覺……,人本身就是如此,這些都是人的本性(人性)的範圍。
  2. 「超性」即是超越我們「本性」的領域, 例如:人憑本性的理智能推論世上有真神存在,但天主三位一體的奧秘則不是人的本性所能知道和明白的, 不過因為天主的啟示,人才可知道,這就是超性了。 所以,人會相信三位一體的天主,這份信德是超性的,因為不是憑人的本性所能達致的; 一個人因為信賴這位全能全善而又掌管一切的天主,以致在極度困難或痛苦中,雖然看不見有甚麼出路和轉機, 仍對將來抱有希望和信心,這份望德也是超性的--人本身不會如此! 人因為愛天主而愛人及寬恕自己的仇人,這份愛德都是超性的,若沒了天主,人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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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3 問:「天主教相信魔鬼的存在,我們應該時常提及魔鬼嗎?」

  1. 我們相信魔鬼的存在,不過,牠很少用一個「頭上有兩隻角,屁股有條尾,手拿著叉」的形像在人間出現。 牠誘惑人步向罪惡時,常會在人心裏喚起惡念,或引人自私和放縱自己的私慾偏情,或在人與人之間有不和時, 用盡各種手段使人更為光火激烈,再加以挑釁,製造更大的紛爭,……。 嚴重的惡行能成為各種惡毒、殘暴不仁、令人髮指的事情, 例如:南京大屠殺,恐佈組織殺害無辜的人質……,大家見到這些東西時,也會覺得它們真像惡魔一樣,為禍世界。
  2. 我們若說此等惡行(尤其是嚴重的)有可能是出於魔鬼的引誘和推動,亦不為過, 但我們也無需將這一切等同「魔鬼」本身,平時也沒需要常把魔鬼掛在嘴邊,或將所有惡行都說是魔鬼的作為。 若經常提及魔鬼,大概也會令人產生不必要的不安,並予人神神化化的印象哩!因此,管見認為,時常提及魔鬼或許並不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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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4)天主為何要讓天使變成惡魔害人?

  1. 說不定天主曾勸告過魔鬼吧,也許是沒勸過,我們不知道,聖經亦沒談及這一點,但我們教養過子女的都知道, 有時父母勸過、教過、甚至罵過、打過,子女還是有「不聽從」的可能,因為他們有自由(指自由意志), 而父母也不會拿子女當作扯線公仔般對待,同樣,天使是不死不滅、有理智、有自由意志的精神體,他們原本是好的, 但若天使硬要選擇叛逆、墮落,那就只好變成魔鬼了。
  2. 《天主教教理》第392條說:「聖經曾談及這些天使的罪惡。 這種『墮落』在於這些受造的精神體,以自由的抉擇,徹底而無可挽回地拒絕天主及祂的神國。 我們可從誘惑者對我們原祖所說的話,找到這種背叛的反映: 『你們將如同天主一樣』(創3:5)。『魔鬼從起初就犯罪』(若一3:8), 『又是撒謊者的父親』(若8:44)。」第393條說: 「天使的罪之所以不能獲得寬恕,是由於他們在抉擇上具有無可挽回的特性,而並非天主無限仁慈的一項缺陷。 『正如人死後不能再悔改,天使們在墮落後也不可能悔改』。」
  3. 天主容許魔鬼在世上活動,但祂也賜給人相稱的恩寵和扶助去抵抗魔鬼的誘惑; 人尚且能「將計就計」,何況是天主哩,祂亦可以「將計就計」,借這些誘惑作為使人成長的鍛鍊。天主容許魔鬼活動, 不僅不是魔鬼比祂強,相反,這更顯出天主的全能和上智。 《天主教教理》第395條說得好: 「可是撒殫的能力並非無限的,他只不過是受造物而已,他有大能是由於是單純的精神體,但始終是受造物,絕不能阻止天國的建立。 撒殫由於憎恨天主及祂在耶穌基督內的國度而在世上活動,同時其活動給每人和社會帶來嚴重的禍患──精神性的及間接地也包括物質性的, 雖然如此,這活動卻是天主在其眷顧下所允許的,並會剛柔並重地引導人類和世界的歷史。天主允許魔鬼活動乃是重大的奧秘, 但是『我們知道,天主使一切協助那些愛祂的人獲得益處』(羅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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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5 問:「耶穌是否必定要死,且死得這麼慘?」

  1. 在歷史上、客觀上,耶穌的確死在十架上,而且死得很慘;但祂「是否必然這樣」, 則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觀看法,本人認為耶穌的慘死是必然的,現分述如下:
  2. 縱使福音所載耶穌的說話極可能是經過聖經作者的潤飾和修改,但也不能否定降生成人的天主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 是為彰顯天主的慈愛,和天主在天人盟約中一貫的忠信態度,這一切從基督憐憫及親近罪人,愛護弱小,普愛眾生可見一斑, 從基督的生平我們也清楚看到祂願意為愛人而交付自己,為人服務,不辭勞苦地施教治病,與人同行,甚至如祂所言: 「善牧為羊群捨命。」(參若10:7-18)
  3. 在彰顯天主這份慈愛的過程中(期間亦流露了自己的天主性,如:赦癱子的罪), 祂的言行使祂無可避免地會跟當時的權貴發生種種衝突(如:谷2:1-3:5的五個加里肋亞衝突,和谷11-12的耶路撒冷五個衝突。 瑪竇、路加和若望福音也記載不少這方面的資料)。這些衝突足以使祂招致殺身之禍。
  4. 雖然這些危險不是自招的,耶穌本人亦已意識到它的存在(見其三次預言受難和復活), 但祂仍願意繼續下去,繼續將天主的慈愛帶到人間。 祂選擇不留在加里肋亞境內,反而在第一次預言之後,「決意面朝耶路撒冷走去」(路9:51), 祂在山園祈禱後又一次願意接受苦杯,在十架上祂能夠跳下來,卻仍留在原處,徹底地完全交付了自己。
  5. 看來,祂是甘願接受死亡的命運,死亡(及痛苦)在祂的使命中,是一個必然相隨的結果,祂面對死亡也不退卻, 徹底地彰顯了天父的愛,而祂的死正反映了天主對人的愛,甘願為愛人、拯救人而受傷、受苦,甚至受死。 這份意義在「耶穌的死亡」中佔著最重要的位置,就是這份大愛感動人心,使人回轉到天主那裏──天主先行了第一步,就是祂這樣愛了世人, 甚至愛到願為人死在十架上,使人回轉到天主那裏,回應祂這愛的召喚,重歸天父的身邊,天人的關係得以復和修好。 換言之,如果耶穌的死亡沒有天主愛人這份意義,而只是一個冤案,那麼縱使他死得再慘,又與人何干? (歷史上不知有多少冤案呢?) 故此,若說基督的死能帶來救贖,或說祂的死是必然的,就是因為祂的死有這份天主甘願受苦的愛在其中,而不單單是由於「死得好慘」。
  6. 聖經中也以不同的模式(如贖價、祭獻)來表達耶穌這份死亡,在中世紀時,聖安瑟莫以賠補論來說明, 他從重整宇宙秩序的角度來說明聖言必須降生成人,好能由祂這個既是真人又真是天主的耶穌基督完成對天主的賠補,重修天人關係。 罪是離開天主,隨從肉性,犯罪有著縱慾享樂的成份,而痛苦正相反人縱慾享樂的罪性,痛苦的極致就是死亡,所以耶穌要死。
  7. 本人只是個小小的神學生,當然不能與先賢前輩相比,本人只想從耶穌拯救罪人/承擔罪的後果的角度來反思一下。 管見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耶穌也必然會死,因為人犯罪便導致對人(或彼此)的傷害,甚至殺害, 在創3-11(尤其是創4加音殺亞伯爾一段)和今日各式各樣的罪行, 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少許生活例子:尖酸刻薄的說話而可傷害別人的心靈,人因為謀財,進而害命的事亦屢見不鮮,扑頭黨可謂其中的典型)。 耶穌來到世上既是要與罪人相處,愛並擁抱有罪、(時常)會犯罪的人類,則必定會經歷到人的拒絕和傷害, 這樣難免受傷,甚至被殺(死亡),亦即承擔了人類犯罪的後果。
  8. 即使耶穌在今日出現,只要祂彰顯天主愛人的使命不改,那麼,祂一樣/極有可能招致殺身之禍,即使不死, 痛苦和受傷(這也可謂某程度上的「死亡」)也是必然的事。耶穌的死可謂必然的,因為祂願意為愛人而受傷、受苦、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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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6 問:「說基督死後去地獄有何意思?祂的復活是不是以前粵語片『鹹魚翻生、死後復生』般的再做人呢?」

  1. 基督的死亡並非虛假(參CCC#627),「祂於十字架上斷氣及復活之間的那段時期經驗死亡,靈魂與肉身分離的處境。」 (624)
  2. 我們唸信經時說:「我信其降地獄」,當中的「地獄」,它的意思其實是指聖經中的「陰府」(或稱「冥府」), 那是在耶穌基督救贖世人之前就已逝去的人,他們的靈魂暫時寄居的地方 (參《編慕道者指南》,頁87及CCC#633),他們在陰府見不到天主,卻在等待救贖。
  3. 這個「陰府」不是我們平時所講的「犯了大罪而又死不悔改的人會去的」那個「地獄」,在那個「地獄」的靈魂是不得救; 但耶穌基督在死後所去的不是地獄,而是「下降陰府」,去解救那些先於祂去世的義人,把其救恩伸展到所有時代和所有地區的人 (參633-634),所以孔子、佛祖釋迦牟尼這些早過耶穌出世的人,都可以因著耶穌的救恩而得救。
  4. 祂雖被埋葬,但「基督死後的身體,並『沒有見到腐朽』(宗13:37)。」 (630)祂復活了。
  5. 基督的復活不是『鹹魚翻生、死後復生』般的再做人,並非像雅依洛的女兒、拉匝祿等「回復『正常』的塵世生活。 但到了某個時刻,他們又會重新死去。基督的復活在本質上則完全不同,在祂復活的身體上,祂從死亡的狀態進入另一個超越時空的生命。 耶穌的身體在復活時,充滿了聖神的德能;在祂的光榮中分享天主的生命。」(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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