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天主教和基督教圣经的异同(1):次经的名称与背景资料
A)简述次正经丶次经丶伪经是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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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新约部份,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是那27卷,旧约则不同,天主教46卷,基督教39卷,相差的7卷(和艾丶达二书内的部份篇幅)是:多俾亚传/多比传(Tobit)丶友弟德传/犹滴传(Judith)丶智慧篇/所罗门智训(Wisdom of Solomon)丶德训篇/便西拉智训(Ecclesiasticus,或Wisdom of Jesus Son of Sirach)丶巴路克先知书/巴碌书(Baruch)丶玛加伯上/玛喀比一书(1 Maccabees)丶玛加伯下/玛喀比二书(2 Maccabees),及艾斯德尔传/以斯帖记(Esther)的希腊文补录部份/补篇(Additions to Esther),和达尼尔/但以理先知书(Daniel)内的希腊文部份,即达/但3:24-90(阿匝黎雅的祈祷和三青年赞美上主歌/亚萨利亚祷言和三童歌,Prayer of Azariah & Epistle of Jeremiah Song of the Three Children)及13章(苏撒纳/苏撒拿传,Story of Susanna)和14章(达尼尔拒拜贝耳和大龙/比勒与大龙,Bel and the 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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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卷书和艾及达的希腊文圣经片段,天主教称为「次正经」(Deuterocanonical,或「次经」,或「次正典」),因为它
们是经过 一番
争论後,才被列入正典,但其地位(在天主教内)与那39卷「首正经」(Protocanonical,或「主经」,或「首正典」)毫无分
别,同样被尊为
「正典圣经」,那些不被尊为正典圣经的其他书卷,天主教称它们为「伪经」(Apocrypha)。基督教不接受「次正经」为「正典」,她
们也称之 为「次经」(Apocrypha),但其意思却如其他「伪经」(Pseudepigrapha)一样,即不是「正典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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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卷 |
7卷+艾达二书的希腊文圣经片段 |
不被尊为正典的其他书卷 |
天主教 |
首正经Protocanonical |
次正经Deuterocanonical
(地位与首正经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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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经Apocrypha |
基督教 |
正经Canonical |
次经Apocrypha
(如同伪经,即不视之为正典圣经) |
伪经Pseudepigrap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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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及本系列拙作所讲的(旧约)「次经」,除非在次经二字前面另有注明,
否则,均是指那些被天主教尊为「正典圣经」的上述7卷书和艾丶达二书的希腊文圣经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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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书目/纲目(Canon)--即旧约正典包含哪几卷书,就连圣经学者们都认为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基督教不接受那些次经为正典圣经,相信自有她们的理由,天主教接受那些次经都有相当的理据支持,
现谨就自己所识的皮毛,并从前辈们的着作中左抄右抄,整理出以下小小背景资料(即本系列的(1),亦即本文),
然後再将一些「理据」简述於後(即本系列的(2)),并回应误解者的论点(即本系列的(3)-(7))。
B)关於次经的小小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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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主前三世纪,因侨居外地的犹太人已不懂他们自己的希伯来文,故需将希伯来文圣经(即旧约)译为希腊文,供他们阅读。
这译本名为七十贤士译本(LXX),约於公元前130年完成,
那些次经(虽然有些是用希腊文写成的--至少玛加伯下和智慧篇)和另一些後来没被教会列入正典的书也收录在内,
合共53卷书,但70贤士译本也有许多版本,各有不同的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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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末及20世纪初,学者们皆认为在耶稣时代有两个旧约书目:
- 巴肋斯坦书目(较短,39卷,全是希伯来文),
- 亚历山大书目(较长,包含那些次经,是操希腊语的犹太人用的)。
- 简言之,整部旧约圣经分为三个部份:
- 「法律」(即梅瑟五书/摩西五经)--其中所包含的那些经书,在两个书目里均是相同的,
- 「先知」(包括前丶後先知书)--其中所包含的那些经书,在两个书目里均是相同的,
- 「杂集」(又名「圣卷」,有时以「圣咏/诗篇」来统称它,见路24:44)--
两个书目所包含的经书是有分别的(那些次经主要是在「杂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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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学者认为犹太人(犹太教)约於主後90年至100年间举行「雅木尼亚/亚麦尼亚」(Jamnia)会议,
他们在这会议中接受那39卷希伯来文圣经为正典,
亦有些学者指出该会议未能在犹太人中确立旧约的正典书目,但无论如何,最後那39卷仍是犹太教的旧约书目。
犹太人举行这个「雅木尼亚/亚麦尼亚」(Jamnia)会议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为驱逐基督徒出会堂,基督徒诵读的是希腊文70贤士译本,
若在会堂内只读希伯来文旧约圣经,则基督徒要离开。基督徒一出会堂,便不受会堂的保障,
而要朝拜罗马皇帝,否则触犯国法,有被判死罪之虞,但若朝拜罗马皇帝,则违背信仰,基督徒将陷入两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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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订立正典(书目)时,其实不是一开始就像今天我们在书店买来的圣经那样清楚确切地列出来,
教会内探讨正典的过程是漫长的,在这探讨过程中,即在未有定案之前,出现不同的意见实属正常和平常。
那些在理论上怀疑旧约次经(7卷及艾丶达二书部份篇幅)不是正典的早期教会人士,
包括耶洛米丶亚大纳削丶大额我略丶若望达马森等等,「当时每个人都在用这些次纲目的书,有如用主纲目的圣经一样。
因此不论在艺术上(如苏珊纳传丶火窑中的三圣童),译本上(如拉丁语丶叙利亚语丶埃及古语的译本),以及礼仪上(雅歌),
我们均可发现一件又一件的事例,证明这些在理论上被认为有问题的书本和片段,皆为人接纳与应用。
在实际的方法上,基督徒表达了他的信仰。并且,基督徒的信仰亦在一连串地方会议的宣布中表达出来。
希普会议(三九三年)丶迦太基会议(三九七和四一九年),以及杜罗地方会议(六九二年),皆在其所宣布的法规中,包含有次纲目的圣经书籍。
此外,在佛罗棱斯公会议(一四四一年)给杰克巴(Jocobite)所颁下的法令中亦可找到。
最後,一五四五年四月八日,在特利腾公会议郑重而严肃的宣布下,一切疑惑都消除了。」
注1
新约纲目方面,「在奥斯定的领导下,
於非洲北部所举行的几次会议中,确定了新约纲目『全部只有』二十七部书(希普会议三九三年,迦太基会议三九七年丶四一九年)。
从此,直到十六世纪基督教改教运动以前,有关新约纲目的疑惑几乎完全绝迹。至於拉丁文圣经,也包含了全部新约纲目的各书。
至少,自第六世纪後,叙利亚和其他东方的各教会,对新约圣经的数目已不存疑问了。」
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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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後4世纪,圣热罗尼莫/耶柔米(Jerome)原本不认为次经(7卷及艾丶达二书部份篇幅)是正典,
「不过他仍遵循大公教会立场,翻译次经为正典。」
注3
他所译出的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译本(Vulgate),
内有46卷旧约,27卷新约,合共73卷,在教会内沿用了一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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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时,马丁路德反对炼狱的道理。
因为教会引用其中一卷次经(玛加伯下)来讲炼狱,所以,路德便质疑玛加伯下的正典性,
注4
但是,玛加伯下已被教会接受为正典千多年,路德就进而否认教会有权断定哪卷书是正典,
他认为应以该卷经书的「内在价值」来决定它是否正典,即「圣经为自己作证」。
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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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亦曾否认几本新约次经的经书(例如:雅各伯书等等),後来基督教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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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采用了犹太人(犹太教)所订的旧约书目(3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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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次经的问题,十分复杂,读者若有兴趣参阅网上资料,不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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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傻猫GARFIELD着,「基督教圣经旧约正典历史问题」,https://www.horace.org/christianfaq/D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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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木博士着,「旧约次经在基督教会历史的地位」,取自《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
基道出版社与国际圣经协会联合出版,2001年,www.pcchong.net/Apocrypha.htm。
A2注1: William G. Heidt着,王敬弘神父译,《圣经学浅谈》,台北:光启,1983,页46
A2注2: William G. Heidt着,王敬弘神父译,《圣经学浅谈》,台北:光启,1983,页48-49
A2注3: 洪放,「耶柔米—圣经翻译鼻祖 (二)」,《基督教周报》,第2620期(2014 年 11 月 9 日),
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14/ta2023220.htm
A2注4: 参大黄傻猫GARFIELD着,「基督教圣经旧约正典历史问题」,
https://www.horace.org/christianfaq/D12.htm ;
可另参Armstrong, Dave, ‘Luther: Purgatory is “Quite Plain” in 2nd Maccabees’,
https://www.patheos.com/blogs/davearmstrong/2015/11/luther-purgatory-quite-plain-in-2-maccabees.html,11/11/2015
A2注5: 参张春申神父着,《天主教与基督教圣经的异同》(再版修订本),台南:闻道,1987,页8-9。
诚如黄锡木博士在其「旧约次经在基督教会历史的地位」中说:
「其实,次经所惹来的震动,并非单单涉及某些经书应否被列为正典的问题,⽽是牵涉另⼀个更重要层次的问题:
教会是否有订定圣经正典的权柄?
罗⾺天主教认为教会具备这样的权柄,并指控「惟独圣经」这宣称也根本建基于教会订定圣经正典的权柄之上;
然⽽,更正教却批评教会的这项权柄,其实是把主教或议会的意⾒,
提升⾄上帝话语(即正典)般绝对无误的层次。」这篇「旧约次经在基督教会历史的地位」,
是取自《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基道出版社与国际圣经协会联合出版,2001年,该文亦载於www.pcchong.net/Apocrypha.htm 。
此外,佚名《教会二千年历史速写》的第十课「路德的改教与神学理念」(它刊载於「查经资料大全」网站,
http://www.churchinmarlboro.org/Biblestudy/Topics/97History/97VT10.htm )说:
「在路德的神学中,另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圣经的权威。对路德来说,圣经是信徒信仰生活唯一的依据。
教皇的谕令丶议会的决定丶教会的传统,这一切与圣经对照起来,便显得微不足道;
它们固然可能是真理的表达,但却不是真理的依据,只有圣经是神启示的真理的依据。
但问题立刻来了,我们怎知圣经是神的话语,有如此绝对的权威?我们如何去证实?
对路德来说,这问题简直不是问题,因为圣经本身便是最好的证明,圣经中神话语的权能叫我们不能不承认它的真确性。」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16日
A3 天主教和基督教圣经的异同(2):支持次经的理据
承接着「(A2)两教圣经的异同(1):次经的名称与背景资料」的讨论,小弟继续浅谈次经是不是正典……
A)马丁路德认为圣经内有神话语的权柄,以致阅读时读者就会知道他所读的该卷书是圣经,
换言之,圣经书目(Canon)可以由「圣经为自己作证」,但这方法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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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以该卷经书的内在价值来决定」(即「圣经为自己作证」)是不行的,因为人要知道该经书的「内在价值」时是要看这部书,
亦即通过他个人的主观了解,
故此,所谓「以该卷经书的内在价值来决定」或「圣经自引为证」(self-authenticating),无疑是由读者自己主观决定。
如果以此标准而行,其结果只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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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认为哪卷书是圣经,就是圣经!如果他的跟随者以他个人见解自行认定的圣经书目为依归,固然圣经书目就会只有一个,
但那就变相说教会先前所定的圣经书目(当中有教父的意见)是错,路德所定的才对,那麽,路德的权威还要比教会丶教父更高更大。
路德也曾否认雅各伯书和几卷新约经书是正典,不过後来基督教却予以承认,
由此可见,「路德认为哪卷书是圣经,就是圣经」,也不被基督教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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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们各自认为「这是圣经,就是圣经」,於是,各人有各人的书目,十个人圣经,就有十个书目,一百个人看,就有一百个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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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们可以做个实验。在新约圣经书目(共有27卷)还未辨认和确定之前,有些伪经已在教会内出现;
假如把它们连同新约那27卷正典都一起以单行本形式(即是不钉装成一本圣经的样子)让今日的读者阅读,
好让这些书得以在读者前「自证」一番,且看读者们会否同样都领略到,那已被收录为新约书目的27卷书,就是正典圣经?
如果实验的结果是「各有各的书目」,我们是否应再追问:
「我们该跟谁的书目才是?为何基督教的书目才是正典,甲读者的书目和乙读者的书目却不?」
B)假如已有两个旧约书目(Ca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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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A2)两教圣经的异同(1):
次经的名称与背景资料」所言,在耶稣时代已有两个旧约书目,则那收录在希腊文70贤士译本内的次经也应属正典,理由现列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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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70贤士译本时,犹太人应知其中五卷原文是希伯来文或阿拉美文的次经(1947年发现的死海残卷有多俾亚传和德训篇,
1965年在玛撒达又发现了德训篇的希伯来文残卷),否则如何能将它们译为70贤士译本?
它们若非圣经,一向非常尊重圣经的犹太经师又怎会把它们当作正典般翻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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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里亚城(即亚历山大城)位於埃及,城中人士多操希腊语,很少人懂希伯来语,
此城的犹太人在耶路撒冷有他们自己的会堂(宗/使6:9),他们在此会堂应该是诵读70贤士译本,
住在巴力斯坦的犹太人亦没反对他们用此译本,可见在耶稣时代,
巴力斯坦的犹太人并没排斥70贤士译本(这一点也反映出旧约书目在当时可能还未完全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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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0贤士译本中,根据许多古抄卷所显示的,「首正经」和「次正经」是没有分别地混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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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当时整个世界多操希腊文,很多人不都懂希伯来文,故此宗/使徒们在外邦传福音时按理是要用70贤士译本的。
事实上,他们也大量引用这译本(包括引用那些次经)。
在 http://www.cin.org/users/james/files/deutero3.htm 列出新约所引用的旧约次经出处,数量超过330处,现只举以下3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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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经是玛加伯下7:1,5-9有关母子八人在希腊王安提约古四世宗教迫害下,
怀着复活的希望受着严刑而殉道的记述,玛加伯下7:9这样说:「他在快要断气的一刹那,高声说:『你这穷凶极恶的人!
你使我失去现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们这些为他的法律而殉难的人复活,获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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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19亦明显引用了那由息辣之子耶稣所着的德训篇5:13的教导:「听话要快,答覆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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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受苦的情况(玛/太27:41-43)也堪称「应验」了智慧篇2:12-20,这段智慧篇说:
「我们要陷害义人,因为他太令我们讨厌,反对我们的作为,指责我们违犯法律,控诉我们品行不检,
自夸认识天主,自称是上主的仆人,自充我们思想的裁判员,我们一见他,就感觉讨厌;因为他的生活与众不同,他的行径与人两样。
他竟将我们视作杂种,远避我们的行径,像远避不洁之物;声言义人有幸福的结局,且自夸有天主为父。
我们且看他的话是否属实,看他究有什麽结局。因为,如果义人是天主的儿子,天主定要帮助他,拯救他脱离敌人的手。
来罢!我们用耻辱和酷刑试验他,查看他是否温良,考验他是否忍耐。我们判他受可耻的死刑,看他是否蒙受眷顾,如他所说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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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史学家约瑟夫常说自己只用圣经,他所引用的「圣经」也多次包括那些次经在内,
见The Works of Josephus completed & unabridged , New Updated Edition (3rd printing),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1988, p.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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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宗徒们同时代的腓罗,也印证了70贤士译本,思高圣经学会编着的《圣经辞典》第6条「七十贤士译本」说:
「远自公元第一世纪,犹太哲士淮罗(Philo)并多位希腊及拉丁教父,认为七十贤士译本是在天主默感下译成的」。
C)若无两个旧约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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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6年,有基督教学者Albert C. Sundberg, Jr. 研究,认为根本无两个书目。
在耶稣和宗徒时代,只有「法律」和「先知」订出了它们所包含的是那些经卷,「杂集」则还未定型,尚要(教会及犹太教)辨认哪些经书属於正典。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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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犹太教在主後90年间的「雅木尼亚/亚麦尼亚」会议接受那39卷希伯来文圣经为正典,
但是,按理教会也不应跟随「雅木尼亚/亚麦尼亚」会议这个决定(或犹太教更後期的决定),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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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教会确实承袭了犹太人(犹太教)旧约的传统,但早在主後70年间(那时雅木尼亚/亚麦尼亚会议还未举行),教会与犹太教便已经分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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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说整部旧约(包括「法律」丶「先知」和「杂集」)是指向祂的(参阅路24:44),
犹太教不信(甚至反对)主耶稣,教会自然不应跟随犹太教的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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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除非是信犹太教而不信耶稣(及其基督宗教),否则,只有教会能辨认出旧约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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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辨认出甚麽书是正典呢?原来正典(书目)不是一开始就像今天我们在书店买来的圣经那样清楚确切地列出来,
教会内探讨正典的过程是漫长的,在这探讨过程中,即在未有定案之前,出现不同的意见实属正常和平常;
在意见渐趋一致丶正典圣经书目为众地方教会采纳以後,异议的出现就比以前少,而且日後教会在不同情况下,这书目也会被重提出来。
那麽,圣神/圣灵引导
注2
教会确立了甚麽书是正典呢?现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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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第四世纪末期,
在主後382年的罗马会议确定了为数73卷的新旧约正典书目(参「天主教会 训导文献选集」Denzinger
- Enchiridion Symboloru,简称DS 179),这73卷就是那新约27卷和旧约那46卷(即包括那7卷书和艾丶达二书希腊文片段的次经);
但一些也收录在70贤士译本的书却没有在这397年的会议中被接受为正典。
在主後393年的希顿/希坡(Hippo)公会议丶主後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第三届会议(参DS
186)和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届公会议也提出同一的73卷圣经书目;
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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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後1442年(马丁路德出世以前大约40年),佛罗棱斯大公会议曾断定了这73卷为新旧约正典书目(参DS 1334),在路德改教之後,
教会再在主後1546年的脱利腾(又名天特)大公会议(参DS 1502-1504)及主後1870年的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参DS 3006及3029)中,
隆重地钦定这73卷为新旧约正典。
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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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93年希顿/希坡会议丶397年和419年迦太基第三及第四届会议虽然只是地方教会会议,不是大公会议,但它们有关正典的决定,
对现代的基督教都是「有效」的,虽然马丁路德曾否认几部新约经书,但另一位极其反天主教的基督教弟兄在网上讨论时,
就曾表示「基督教都是跟随393年的希顿/希坡丶和397年和419年两次迦太基会议,
而接受新约那27卷经书为正典。」东南亚神学研究院神学博士丶崇基神学组荣休主任周天和牧师也确定了他这个讲法,
注5
有些基督教的书籍或网页,在讲述订定新约圣经正典书目时就只说其中一个会议便是;
注6
新约就是如此,那麽,旧约呢?
那包含次经(那7卷书和艾丶达二书希腊文片段)在内的46卷旧约正典,不是也在相同的会议中一起订出吗?
注7
既然接受这些会议对圣经书目(Canon)的决定,那麽,我们是否也该接受次经(那7卷书和艾丶达二书的希腊文圣经片段)为正典呢?
A3注1:美国南方浸会神学院哲学博士罗庆才牧师在其【浅论「圣经无误」】也说:
「……根据这些记录,我们所得出的一幅图画,就是在主前一世纪至主後一世纪这时期内,
旧约圣经的『律法』(Torah)和『先知』(Prophets)部份的权威已被确认,而内容(包括各卷次序)亦已被固定下来。
惟独是第三部份的『着作』(Writings)则仍未发展成形。
即是说,在初期教会之时圣经还未完全成形,尚在形成阶段不论是犹太教或是初期教会都引用『律法』丶『先知』,和一些为数不明的经卷。
至於有见解说旧约的正典在约主後九十年的一次於雅夫拿(Jabneh)举行的拉比会议中得确立和完全的固定下来,
已因缺乏具体佐证而失却了说服力。
现时已不能明确的指出旧约正典完成的时间,只能很笼统地说是在主後二世纪左右。」罗博士这段文字刊载於韩大辉主编,
《圣经无误的再思》,初版,香港:厄玛奴耳团体出版,卓越书楼发行,11/1994,页79。
A3注2:参魏连岳博士着,「圣经的形成及其各种译本」,
https://christ.org.tw/bible_and_theology/Bible/Formation_of_Canon.htm
A3注3:William G. Heidt着,王敬弘神父译,《圣经学浅谈》,台北:光启,1983,页46,
论及那些在理论上怀疑旧约次经(7卷及艾丶达二书部份篇幅)不是正典的早期教会人士,如:
耶洛米丶亚大纳削丶大额我略丶若望达马森等等,「当时每个人都在用这些次纲目的书,有如用主纲目的圣经一样。
因此不论在艺术上(如苏珊纳传丶火窑中的三圣童),译本上(如拉丁语丶叙利亚语丶埃及古语的译本),
以及礼仪上(雅歌),我们均可发现一件又一件的事例,证明这些在理论上被认为有问题的书本和片段,皆为人接纳与应用。
在实际的方法上,基督徒表达了他的信仰。并且,基督徒的信仰亦在一连串地方会议的宣布中表达出来。
希普会议(三九三年)丶迦太基会议(三九七和四一九年),以及杜罗地方会议(六九二年),皆在其所宣布的法规中,包含有次纲目的圣经书籍。
此外,在佛罗棱斯公会议(一四四一年)给杰克巴(Jocobite)所颁下的法令中亦可找到。
最後,一五四五年四月八日,在特利腾公会议郑重而严肃的宣布下,一切疑惑都消除了。」新约纲目方面,《圣经学浅谈》页48-49说:
「在奥斯定的领导下,於非洲北部所举行的几次会议中,
确定了新约纲目『全部只有』二十七部书(希普会议三九三年,迦太基会议三九七年丶四一九年)。
从此,直到十六世纪基督教改教运动以前,有关新约纲目的疑惑几乎完全绝迹。至於拉丁文圣经,也包含了全部新约纲目的各书。
至少,自第六世纪後,叙利亚和其他东方的各教会,对新约圣经的数目已不存疑问了。」着名的香港基督教圣经学者丶
香港中文大学祟基神学组荣誉副研究员黄锡木博士在其「旧约次经在基督教会历史的地位」也表示:
「西方教会方面,大马修主教(任期366-384年)于公元382年认定了奥古斯丁在罗马大公会议中的正典提案,其中肯定了次经书卷的正典地位;
并在公元393年的希普会议上将提案公布,同时又确认了新约正典的27卷书。
这提案在第三和第四次迦太基会议(分别是397年和419年)上再次被肯定。」这篇「旧约次经在基督教会历史的地位」,
是取自《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基道出版社与国际圣经协会联合出版,2001年,该文亦载於www.pcchong.net/Apocrypha.htm。
A3注4:有关主後1441,1546和1870年的会议资料,
可参张春申神父着,《天主教与基督教圣经的异同》(再版修订本),
台南:闻道,1987,页6-7
A3注5:周天和牧师在其《新约研究指南(增订本)》,三版,崇基学院神学组,香港:崇基学院神学组教牧事工部出版,9/1998,页30,说:
「不过西方教会则在公元三九三年的希坡会议,以及公元三九七年和四一九年两次在迦太基所举行的会议中,缠正式接受新约的二十七卷。
而东方教会中的叙利亚教会起初只承认二十二卷(不包括彼得後书丶犹大书丶约翰弍书及叁书,并启示录),
直到公元六九二年的君士坦丁大会中,东方教会缠完全接纳阿他拿修所提及的圣经目录,
而公开宣布於全教会,视为正式的经典。」容小弟补充一句,亚大纳削/阿他拿修(Athanasius,295-373)所提及的新约圣经目录,
当中的经书就是今日天主教和基督教所使用的新约圣经内的27卷书。
A3注6:例如台湾神学院教授丶英国爱丁堡大学神学院博士魏连岳在其「圣经的形成及其各种译本」,
https://christ.org.tw/bible_and_theology/Bible/Formation_of_Canon.htm ,
就说397年的迦太基会议,而《现代中文圣经注释》和《新约透视研究》都只说393年的希顿/希坡会议,
有关资料可见於佩恩(David F. Payne)着,「新约的经文与正典」,《现代中文圣经注释》,再版,原着编辑:贺理,译者:
现代中文圣经注释译组,香港:种籽出版社,1984,页909,和黄锡木博士着,《新约透视研究》,圣经研究丛书,香港:基道,1999,页254。
A3注7:那位在美国Garrett福音神学院出任教授29年的布莱尔博士(Edward P. Blair),
在其《圣经手册》论及「基督教会与旧约正典」时也指出那包括次经在内的旧约正典,是在上述393年和397年的会议中被确立的,他说:
「在早期教会中希腊文圣经的广泛使用及其拉丁文译本导致旧约诸书及现在的复原派归之於次经部分诸书的永垂不朽。
虽然基於极有限度的犹太正典知识,早期教会中某些个人或宗派均怀疑或禁止使用这些附加的书卷,
但这些书卷後来在希坡会议(the Council of Hippo,公元三九三年)及迦太基会议(the Council of Carthage,公元三九七年)被包括进去,
最後在天特会议(the Council of Trent,公元一五四六年)被宣布为正典。」(Edward P. Blair着,陈南州等编译,《圣经手册》,三版,台南:
人光出版社,2000年,页26)至於「新约正典的订定」,这本《圣经手册》(中译)第33页说:
「现在新约中所包括的那些书卷是在罗马(三八二年)丶希坡(三九三年)丶迦太基(三九七年丶四一九年第二次在迦太基)等教会会议中才被确定下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3日